医学指南捷径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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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注说明

一、本书的底本情况(含作者、成书年代、卷次、版本、收藏地点等),以及校勘诸书所依据的资料名称,见书后“校后记”。

二、本书采用横排、简体,现代标点。由于版式的变更,原书竖排时为显示文字位置而用的“右”“左”字样,均统一改为“上”“下”,不另出注。

三、原底本中的双行小字,今统一改为单行,字号较正文小一号。

四、本书目录原分散在各卷正文之前,现将各卷目录汇集到书前,形成总目录。凡目录与正文有出入时,一般依据正文实际内容,调整目录,并加注说明。如目录正确而正文有误,可据目录订正正文,并出注说明。本书卷之四略有特殊,目录中每门标题后跟有本门所载方剂数量,而正文则每门标题前有“第×”之序号,现保持原样,不作改动。

五、本书对原书内容不删节、不改编,尽力保持原书面貌。但原书一些与内容无关的文字(如“××书卷第×终”之类),或在校后记中可以反映的内容(如附在目录、书尾等处的“××年××堂刊刻”之类),则径删,不出注。但原书初版所附的徐氏家店药单,因能反映当时徐春甫家族的用药情况,予以保留。

六、本书校勘时,凡底本不误而校本有误者,不出注。底本引文虽有化裁,但文理通顺,意义无实质性改变者,不改不注。唯引文改变原意时,方据情酌改,或仍存其旧,均加校记。

七、凡底本的异体字、俗写字,或笔画有差错残缺,或明显笔误,均径改作正体字,一般不出注。但在某些人名、书名、方药名中,间有采用异体字者,则需酌情核定。或存或改,均在该字首次出现时予以注明。字形(或字音)相似,意义各别,然在句中又皆可通,如经考订选其中之一,则加校注说明。

八、原书的古今字、通假字,一般不加改动,以存原貌。避讳字如不影响意义理解,一般不改。但在一书之中,同样意义的文句中,用字不一(如“藏”“脏”之类),原则上按今通行字统一改正。

九、凡属难字、冷僻字、异读字,以及某些典故、术语,酌情加以注释。

十、本书遇医书,药名、穴位名等书写不规范,属于误名(如药物“防风”误写为“防丰”、“黄耆”误写为“黄蓍”之类)及异写者(如“黄耆”与“黄芪”、“旋覆花”与“旋复花”之类)径改为正名,或按今通行正名统一。

十一、凡底本中的序、跋、题记等全部保留,顺序为序文在前,目录随后。

十二、由于原书之文字图若按现代版式重排,可能导致左右错误,故均用原图并保留繁体图注,不另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