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与思想:出土文献所见黄老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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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黄帝四经》所见两种类型的道论和政论

与黄老道家相关的文献及思想面貌虽然极为驳杂,但作为一种天道与人事、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政治学说,黄老道家可以从道论和政论两个侧面去概括,这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然而,仅仅停留于道论和政论是不够的,关键在于明确究竟是何种形态的道论和政论。基于《黄帝四经》多年研究的成果,笔者认为,我们已经可以梳理出比较清晰的两条线索,即“老子类型的道论和政论”及“黄帝类型的道论和政论”,这就是相对成熟的黄老道家所具备的基本思想结构,尤其是后者,绝非虚无的假托,而是有着具体的内容和实际的功用。

需要说明的是,并非一开始黄老道家就清晰地存在“老子类型的道论和政论”及“黄帝类型的道论和政论”这两条线索,这两条线索从定型于秦汉之际的《黄帝四经》中才能比较明确地抽绎出来。关于此书的成书时代有多种说法,可参:张增田.《黄老帛书》研究综述.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4)。虽然书中的一些思想甚至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但整体面貌无疑接近战国中晚期以后的时代背景,因此其最终成书应该是在秦汉之际。事实上,即便在《黄帝四经》中也没有“黄帝”如何说然后“老子”如何说这样的显著对比,但我们可以清理出两种比较重要的思想脉络,并为了方便研究,而分别用“老子类型”和“黄帝类型”去命名。虽然在《黄帝四经》那里,这种框架的存在显而易见,但因此而把黄老道家的思想发展史理解为这两种道论和政论相互交织的历史恐不合适,将其视为一个整体之两个方面,在不同的文献中,侧重点有所不同,可能更准确一些。例如《列子》所引《黄帝书》中有见于今本《老子》的内容,而今本《老子》中也有很多关于天道的论述,可见彼此相互涵摄。借助出土文献,我们应该研究的是,这两条线索是如何渐渐明晰起来、凸显出来的。

道论是黄老道家的哲学基础,在《黄帝四经》中,包括人类社会在内的世界整体被划分为道和物、形上和形下、本体和现象两大部分,道既是先于万物存在的本原,又是使万物得以存在的本体,这种认识在《道原》中有集中论述。《道原》的上半篇以宇宙论的形式,描述了道体无名无形、独立不偶,但“万物得之以生,百事得之以成”的形上特征,下半篇则转入圣人如何体道用道,以实现“抱道执度,天下可一”的政治目的。显然,这和《老子》既强调“道”为最高本体,又强调“道”对于社会和人生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在此,笔者将其称为“老子类型的道论”。这种道论既为万物存在的合理性提供了依据,又为圣人(《黄帝四经》常常称为“执道者”)走上至高政治地位及完成天下一统之政治目标的合理性提供了依据,因此这一理论是不可或缺的。

这一类道论在《黄帝四经》中虽然重要,但似乎还不是论述的重点,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另外一种道论,可以简而言之为天道论。这种天道论视天地人为相互联动的一个整体,根据宇宙秩序来指示人类的政治行为。《黄帝四经》中有大量关于天地之道的描述,有时指的是日月运行、四时更替等表现为“理”“数”“纪”的宇宙秩序,有时指的是阴阳消长、动静盈虚、刚柔兼济的宇宙原理,都是人所需要认识和把握的天道。较之常人无法感知、难以体会的抽象之“道”,天道正是任何人都可以直接感受而又不得不遵循的天地运行规律和法则。因此,天道既具有形象直观的特点,同时又具备与“道”相同的权威性和绝对性,这样,顺应天道成为掌握天下最为直接有效的手段。对于圣人而言,法天地以尽人事,从天地人贯通的宇宙秩序中提炼出治世的方法、是非的标准,就是首要的政治事务。因此,这种道论较之“老子类型的道论”,具有更为实际的指导意义。

这种呈现为宇宙秩序和原理的天道论,以及由天道导出人道的思路,其实在《管子》《吕氏春秋》《淮南子》《鹖冠子》等传世文献中也都能够看到,从中我们发现,这套包罗万象的、统一连贯的宇宙观,和知识、技术、禁忌、规则有着密切关系,而黄帝在这套为社会普遍信奉、遵从的规则、禁忌系统中占据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对于传世文献中黄帝形象及其作用的梳理和考察,可参:钱穆.黄帝.北京:三联书店,2004.陈丽桂.战国时期的黄老思想.台北: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1:第一章“黄老思想的起源——从黄帝的传说推测”.金晟焕.黄老道探源.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这样的黄帝形象在《黄帝四经》中也常常看到,例如《十六经·观》中,“黄帝”在天地、阴阳、四时、晦明、万物的创生过程起着主导作用,《十六经·立命》的“昔者黄宗质始好信,作自为象,方四面,傅一心。四达自中,前参后参,左参右参,践位履参,是以能为天下宗”表明黄帝形象与五行有着密切关系,其内容必须与阴阳术数结合起来才能得到合理解释。关于黄帝与五行的关系,可参:刘彬.帛书易传《要》篇“五正”考释.周易研究,2007(2).葛志毅的两篇论文《黄帝与黄帝之学》《〈黄老帛书〉与黄老之学考辨》(先秦两汉的制度与文化.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8),结合对《黄帝四经》的考察,对所谓“黄帝遗言”之阴阳家特性做了详细研究。在此,笔者将这种以黄帝为代表的天道论称为“黄帝类型的道论”。《老子》中并非没有关于天道的论述,而“黄帝”之言中也并非没有道物二分的思路,但就各自的侧重而言,笔者做出这样的区分。

了解了黄帝在黄老道家天道论中的作用与地位,黄老道家之称谓也就得到了合理的解释,正是通过黄帝这个媒介,为社会普遍遵循的规则、禁忌系统才得以导入其理论系统中,使之既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又具有天生的可信性和权威性。有学者认为,黄老道家中,黄帝只是为了提高学说的影响而设置的可有可无的假托。例如丁原明认为与“黄帝”相关的典籍多为假托,“黄学”其实并无其特定的理论体系,黄老学的内涵特征是“老”而不是“黄”。(丁原明.黄老学论纲.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21-25)其实不然,依靠了黄帝代表的规则、禁忌系统,从天道到人道才得以真正落实。总之,《黄帝四经》告诉我们,黄老思想何以既具有权威性又具有可行性,仅仅从老子思想的角度展开是不够的,更需要从“黄帝”的侧面加以开掘,出土文献为此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同时也有效地说明了两者结合的必然性与合理性。张增田指出,在《黄老帛书》(即我们所谓的《黄帝四经》)中,“‘道’只是帛书治道的一重理据,其治道理论同时又是依据‘天道’建构而成的。这样,帛书实际上包含着两重治道理据。尽管‘道’作为帛书乃至道家学说的最高范畴,从而充当着帛书的第一重治道理据,但其作者更倾向‘天道’这一重”(张增田.黄老治道及其实践.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41)。同时他也指出了目前研究中的弊端:“然而,大多数学者在剖析帛书道论的过程中,都有意无意地将帛书中的‘天道’当作‘道’的另一种名称,并且借助‘天道’的功能来确认‘道’之于人道活动根本原则和基本范式的性质和地位。这种做法难免失之严谨。”(张增田.黄老治道及其实践.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41-42)这和本章的观点非常接近,我们则进一步将其归为“老子类型的道论”和“黄帝类型的道论”,并将这两种不同的道论和两种不同的政论结合起来讨论。

《黄帝四经》的政论同样立足于两种道论,可以区分为“老子类型的政论”和“黄帝类型的政论”。

依据“老子类型的道论”,道生万物就是由无名、无形的道走向有名、有形的物的过程,形下的、现象的万物都是道的体现。与此相应,君主作为“执道者”,在人间所要从事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认识和把握形名,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人间的名分系统、规则系统,然后让名分系统、规则系统发挥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功能。在《黄帝四经》中,“名”的重要性甚至要超过“法”,只有在“名”确立之后,“法”才有可能发挥作用,这是黄老道家比法家更为深刻的地方。《称》篇指出,当“道”下落到“物”,形下的世界开始呈现时,“建以其形,名以其名”是首要的工作,这样万物才有可能得到区别、认识和管理。这和《老子》首章“有名万物之母”是同一原理。这种思想倾向从《经法·道法》中也可看出:“见知之道,唯虚无有。虚无有,秋稿(毫)成之,必有刑(形)名。刑(形)名立,则黑白之分已。”这是说,即便再小的事物,也必有它的形名。事物的形名确立了,则“黑白之分”即事物的性质特征、确定的位置、是非的标准也建立起来了。所以在《黄帝四经》中,政论的出发点是从“名”开始的。

正因为“执道者”用来“见知”天下之工具是“形名”,因此“执道者”必须利用“名实一致”的原理,去观察和把握政治的对象,并由此做出政治上的决策。这种作为政治原理的“形名”论,在《经法》中,主要不是体现为君主用来操控臣下的“形名参同”之术,而是体现为一种更为广义的“审名”之学。即“审名”是一种事关国家兴亡的考察术,当国家或统治者之形态与规定的位置、姿态相一致时称其为“正名”,不一致时则称之为“倚名”。然后根据对象是“正名”还是“倚名”判断出一国的存亡兴坏,决定是否采取必要的赏罚措施。

《经法》中充斥着各种“审名”之术,构成了其政论最为丰富的内容。然而,这样一项政治活动,却只有“执道者”能够完成。也就是说唯有“执道者”能由“道”至“名”,能通过“无形”“无名”把握“形名”,或不被“形名”所束缚,这样“执道者”就控制了发源于“道”的最为根本的政治资源,从而使其立于无人能挑战的绝对地位,保证了君主在政治上的垄断权。因此,《黄帝四经》所见黄老道家的政论也就必然与“虚静”“无为”“至素至精”这种修养论、工夫论合为一体。这种通过养生以治国的理论,《黄帝四经》中尽管不是很多,但其存在是显而易见的。关于《黄帝四经》所见“道”与“名”、“法”之关系,可详参:曹峰.《黄帝四经》所见“名”的分类.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曹峰.《黄帝四经》所见“执道者”与“名”的关系.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3)。

再来看“黄帝类型的政论”,如前所言,因循天道是掌握天下最为直接有效的手段。《黄帝四经》反复强调天道为人事明确了一切行为准则,人事只是天道的延伸而已。《黄帝四经》有大量与“天”相配合的表述方式,如“天当”“天极”“天功”“天时”“天毁”“天诛”“天罚”“天殃”“得天”“失天”等等,这给其政治理论抹上了极为浓厚的天道论色彩,但这种天道论绝非使人简单匍匐于天的权威之下那种宗教意识,而是让人主动积极地参与到天地之化育中去,其最为典型的学说就是阴阳刑德理论,其实质是政令必须和阴阳消长的自然节律吻合。如《十六经·观》提出:“并(秉)时以养民功,先德后刑,顺于天。”通过天道把德治和刑治有机地结合起来。《经法·四度》提出:“极而反,盛而衰,天之道也,人之理也。”强调因时而动、物极必反的原理。这样,政治行动就完全可以从自然原理中找到合法性依据。

由此可见,从文献上看,“老子类型的道论和政论”与“黄帝类型的道论和政论”未必呈现于不同的文本;从思想看,这两条系统明确存在,相互涵摄、相互补充,交汇而成具有实际政治效应的黄老道家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