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求索与呐喊(评论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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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需要“法如凝脂”,还是需要“约法省禁”?

如何实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法究竟是多好,还是少好;是繁好,还是简好?“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汉初则“约法省禁”,“以无为而为之”。改革开放后的今天,有人主张法多多益善,要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治法县、依法治路、依法治水……要时时、处处、事事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法律不够,法规上;法规不足,规章上;规章不足,再制定更大数量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上述做法、主张,哪种是正确的,是我们实行法治,实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所应取的呢?

无法自然不可取,无法何以行法治?在现代社会,法过少、过简恐怕也不行,国家、社会事务如此繁杂,没有较为系统、较为完善的法(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加以调整,加以规范,人们生产、生活和交往的秩序恐怕难以保障,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亦难以实现。

但是,法治是不是要求法越多越好、越繁越好呢?显然也不是。首先,法治是与民主联系在一起的。没有法,法过少过简,民主不能保障;但法太多太繁,人们又可能无所适从,感觉拘束太过,主人感受损。其次,法治是与法制统一联系在一起的。法出多门,法过多过滥,难免出现互相冲突、互相抵触的情形。

由此可见,法治既不能是“以无为而为之”的“约法省禁”,也不应是“法如秋荼、凝脂”的“法稠网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需要健全、完善的法,但法健全、完善应以不烦民、不扰民,不妨碍人民行使权利为前提。人们需要受法的约束,但不能生活在时时、处处、事事要应付法的烦扰的环境中。

(原载于《法制日报》,199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