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性社会组织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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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支持性社会组织发展特点

2004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会、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2005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五中全会又指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要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完善优抚保障机制和社会救助体系,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救助活动。”2011年,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主题研讨班做报告时强调:“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201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等要求。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再次明确“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组织。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登记。”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的方式和政策等疑问。国家明确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的方向后,社会组织发展速度逐渐加快。民政部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共70.2万个,其中,社会团体33.6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6.1万个,基金会5559个,此外还有大量各级民政部门备案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未登记但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草根组织和在华活动的境外社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7)。社会组织虽然很多,支持性社会组织却很少。基于此,本书选择非随机调查方法,从基金会中心网、中国民间公益透明网、中国发展简报各大官方主页等网站,同时征求了相关专家学者、社会组织负责人等的意见建议,还从包括重要新闻报道、支持性社会组织相关会议中查漏补缺,最终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了具有较强代表性的770家支持性社会组织作为分析样本。

(一)规模增长情况

数据显示,这些支持性社会组织的成立状况如图1-2与1-3所示。

图1-2 部分支持性社会组织成立时间分布

注:1949年前支持性社会组织较少,故此前成立的组织未单独列出,统一汇总到1949年。

图1-3 部分支持性社会组织在不同时间区间的数量分布

注:原则上是5年作为一个区间进行划分,但新中国成立前、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支持性社会组织较少,所以时间区间做了微调。最终确定为1905~1949年代表新中国成立前成立的,1950~1979年代表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成立的,1980年仅成立1家,所以被纳入1980~1985年区间,剩下皆5年划分。

一是2004年后至今,支持性社会组织数量有明显的增加,占所有支持性社会组织数量的87%,即大部分支持性社会组织都是此后才出现。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可能与2004年中国开始将社会组织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有关,在此过程中支持性社会组织也逐渐崭露头角。

二是2009年以后支持性社会组织出现第一次增长小高峰,占支持性社会组织总量的74%,即87%的支持性社会组织中有85%是2009年以后成立的。出现这种现象,笔者猜测原因有二:(1)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后,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凸显,政府穷于应付,继续培养社会组织,成为帮助政府化解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的又一个帮手;(2)汶川地震后国家要求相关部门与组织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枢纽型社会组织也是在此时兴起的。

三是2013~2015年间成立了较多的支持性社会组织,属于三年丰收期。其中,2014年成立最多(共118家),且涵盖各种类型;2015年次之,共93家;2013年成立了78家。随着“互联网+”逐渐融入公益慈善领域,各种社会创新类社会组织应运而生,一些基层实践经验相对欠缺的组织开始利用新传媒技术开发新的社会服务模式,比如为社会组织提供各种信息支持。

(二)区域分布状况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这些支持性社会组织的地域分布状况如图1-4所示。

图1-4 部分支持性社会组织的区域分布状况

首先,北京、广东、上海是支持性社会组织分布最多的区域,共467家,占61%,属于发展支持性社会组织的第一梯队。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支持性社会组织发展的关键在于资源的提供与分享,而北京作为资源汇聚中心,拥有数量相对多且实践经验相对丰富的社会组织,其在资金、能力、信息、政策等方面占有绝对优势,在政策倡导下北京部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能最快转型为支持性社会组织,在相对丰富的资源支持下北京也有能力产生全国性的支持性社会组织。作为中国最早一批支持性社会组织的发源地之一,北京的社会组织深受国际NGO的支持与影响,如农家女、恩玖、南都、倍能等皆因此受惠。

二是广东也是社会组织发展较快较早地区之一,这与当地政府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并为此出台了大量的支持政策息息相关。具体来看,广东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最早源于深圳。由于深圳是移民城市、改革之都,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大量社会问题及多元化社区需求显现;相较于上海、北京等地,政府的社会管理体系尚未完全覆盖及深入,这使得基层给予了社会组织较大发展和服务空间。加之受港澳台社会组织影响,深圳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大胆尝试,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服务,由此在短时间内培育和发展了大批社会工作机构,同时逐步催生出一批本土化的支持性社会组织。在深圳的辐射带动下,广东的其他城市如广州、东莞等地社会组织也较早进入发展阶段。

三是上海是中国经济中心,各种与经济发展相伴的社会问题最快凸显;又由于当地政府力量涉足较少,大量为解决社会问题及满足多元化社会服务需求的社会组织成立,类似公益创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政府办组织等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行动多起源于当地。作为国际化大都市,上海积极进行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从政法系统三大社工机构的成立到罗山会馆的试点,上海通过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不断转移社会职能,让渡社会组织发展空间,逐步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不仅发展和引入民间支持性社会组织[4],也由政府部门牵头成立枢纽型社会团体,对社会组织进行规范化管理与引导[5]

其次,江苏、浙江、四川作为第二梯队,支持性社会组织数量相对较多。出现此种现象是因为:一方面,江苏与浙江是全国经济较发达的省份,社会组织发展较快,在自上而下的政策推动下购买社会服务的力度相对较大。2012年肇始,江苏各级政府陆续出台政策鼓励市、区、街道发展社会组织培育基地。从南京、苏州、无锡、南通到扬州,多设立公益创投基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各种相对有能力、有想法的组织都兴办孵化机构,催生了各类支持性组织。另一方面,四川经济发展虽不如沿海,但2008年汶川地震以后,各种社会力量纷纷入蜀,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在当地兴起,使当地成为行业重点实验地;当外在力量撤出后,政府承担起支持功能,为社会组织发展注入新力量,催生了支持性组织。

再次,山东、陕西、湖南等属于第三梯队,支持性社会组织有一定的发展。究其原因,这些地域的支持性社会组织是应社会组织发展大势而生,缺乏内生力量,在外部压力之下呈现出萌芽态势,不仅数量较少,而且在发展速度方面也较前两梯队有一定差距。山东省支持性社会组织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山东大学等高校的影响,呈现出高校导向型发展态势。陕西、湖南、天津等地因应枢纽型组织建设需要,才纷纷搭建类似组织。

最后,西藏、新疆、青海、黑龙江等属于第四梯队,支持性社会组织发展缓慢。出现这种现象,与经济发展水平低、政府支持力度小、社会力量缺乏等密切相关,这些地方虽有一定数量的社会组织,但由于缺乏资源及相应的支持体系,支持性社会组织在这些地方也相当缺乏。

可见,支持性社会组织在全国呈现区域化分布特征,北、上、广等一线城市支持性社会组织分布较多且具有引领性作用,江苏、浙江等沿海发达城市正在奋力直追且发展势头迅猛,中西部地区属于因势而为的被动发展状态,还有部分地区发展严重滞后。

(三)构成类型分布

支持性社会组织主要涉及独立科研组织、高校研究中心、公益慈善院校、基金会、论坛、期刊、信息网站、行业协会、组织发展联盟、公益促进/组织发展中心、能力技能训练组织、组织培育孵化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社会创新发展中心、政府直属团体、综合服务中心、组织评估中心等18种类型[6]。数据显示,这些支持性社会组织的构成类型分布如图1-5所示,特征如下。

图1-5 部分支持性社会组织的构成分布(单位:个)

一是首先所有构成类型中数量最多的是综合服务中心,其次是公益促进/组织发展中心,最后是组织培育孵化中心,占比分别是17%、12%、11%。可见,现有支持性社会组织主要为社会组织提供综合、培育孵化、项目支持等服务。

二是基金会、行业协会、信息网站均占支持性社会组织的9%,这些支持性社会组织分别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综合管理、信息支撑等服务。

三是社会创新发展中心、高校研究中心、组织发展联盟、政府直属团体等类型组织,分别占社会组织的6%、5%、3%、3%。这些组织数量较少,却代表新兴支持力量,引导发展创新项目、开展深度研究、行业自律等。

四是独立科研组织、公益慈善院校、能力技能训练、公共服务平台、论坛、期刊等类型组织数量更少,只有少量几家。尤其是独立科研组织,即专门从事公益慈善、公民社会、社会组织等领域研究的组织。它们通过系统研究与社会组织相关的领域知识,尝试为社会组织提供智力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往正确方向发展;但中国缺乏具有实力的成员来搭建研究团队,也缺乏良好的公益生态来供养研究,所以这些组织发展显得乏力。此外,能力技能训练是对社会组织最直接的支持,但全国很难找出几家有影响的此类支持性组织。

从构成类型分析可见,中国支持性社会组织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大部分支持性社会组织规模较小,可利用资金有限,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有待得到政府及社会更大的支持。由于不是任何社会组织都能成为支持性社会组织,也不是所有支持性社会组织都能为社会组织提供有效支持,更不是所有提供支持的社会组织都是合理的,所以在中国需要探索有针对性的社会组织支持策略,并分层次发展相应的支持性社会组织。

(四)支持状况分析

数据显示,这些支持性社会组织的支持状况如图1-6所示。

图1-6 部分支持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内容分布

一是约48%的支持性社会组织主要为社会组织提供能力支持。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培育孵化中心、公益促进/组织发展中心、组织评估中心、能力技能训练组织等支持性社会组织数量较多,它们以为社会孵化社会组织为己任,通过完成适当的培训课程即完成培育孵化任务,其本身只关注组织成立问题,不关心组织成立后如何发展问题。由于社会组织发展和培育孵化是全国推广的一项工作,也是各地政府推动社会创新的主要工作,所以吸引了大批社会组织从实战型转为支持型。

二是约18%的支持性社会组织为社会组织提供信息支持服务。在总量上,这类组织数量明显少于能力支持型组织,又略多于资金支持与智力支持型。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在信息化发展及“互联网+”逐渐融入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前提下,越来越多的组织开始注重提供网络化服务,它们纷纷建立官方网站、开通微博微信、增加线上线下同步互动;加之公益慈善领域透明化要求提高,吸引了部分专业人才专门从事信息提供工作,包括创办期刊、政策咨询等。

三是约15%的支持性社会组织为社会组织提供综合服务。出现此现象的原因是:提供综合服务型的主体包括政府直属团体、综合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等,由于其最初承接的是政府职能转移的工作,以提供场地、部分资金、能力建设、政策咨询、组织登记注册、兴办大型活动等综合性管理为主,因此这类组织大部分带有官方色彩,如枢纽型组织大多提供综合管理。此类组织由于其成立前就承担服务管理功能,所以在较强官方色彩背景下其更能发挥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作用,尤其在政策引导和服务管理方面具有与生俱来的优势。

四是分别有约9%的支持性社会组织属于资金支持与智力支持型。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以资金支持为例,中国社会领域原本就缺乏资金,而拥有这些稀缺资金的社会组织又相对谨慎,在满足自身组织发展基础上只是计划将少量资金用于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智力支持型组织也相对较少,关键是全国很难建立起一支具有高水平、高素质的专业智力支持队伍,这可能与社会组织发展重数量轻质量的背景有关,大批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才或研究机构无法对该领域进行科研探索,导致输出成果的缺乏和智力支持不足的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