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197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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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环境保护快速发展时期概述

1978~1991年,是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阶段。197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13]

1979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这标志着“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并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这一时期,明确了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初步形成了环境管理政策、法律体系,确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八项环境管理制度等”。[14]

1978~1991年,河北省不断调整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环境管理,开始建立起环境保护的科学管理制度,进行工业污染和重点流域水污染的调查与治理,全省的环境保护工作进入快速全面发展时期。

1978~1991年,是全省环境保护全面稳定的发展阶段,中间虽有挫折,但在全国环境保护日益升温的大局下,河北省的环境保护工作还是不断发展。然而,这期间,河北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建设还不稳定,机构规格偏低,人员偏少,波动较大,对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产生了不利影响。1979年7月6日,河北省革命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将环境保护办公室改为河北省环境保护局,隶属河北省革命委员会,定行政编制40人。河北省环境保护局的成立,标志着河北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一个新的时期”。[15]此后,各地、市(县)的环境管理、监测机构也先后建立起来,形成了省、地、市三级环境管理体系。1983年7月,在河北省机构改革时,河北省环境保护局被降格为处级局,定为“河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局”,直属“河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定编30人。之后,除邯郸、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市环保局没有降格外,各地、市环境保护局都有不同程度的削弱,使全省已经日趋完善的环保机构受到了严重削弱。好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力量没有大的变动,环境保护工作得以继续开展。在实践中,经多方努力,部分地、市的环境保护机构状况有所改善。[16]1986年12月,调整成立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局,然而其机构规格偏低,不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1991年。1989年,为了适应日益重要的环境科研和环境监测工作,河北省环境保护研究所与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分离,单独建所建站。[17]

1978~1988年,河北省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规定办法。1978年10月27日,河北省革命委员会出台《河北省革命委员会关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执行“三同时”的暂行规定》。1979年河北省印发了《河北省工业污染源调查工作要点》《河北省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环境保护规划要点》等重要文件,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1979年颁布了“关于对排放有毒有害污水实行收费的暂行规定”,在全省建立了对有污染企业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制度、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制度、环境统计年报制度等。[18]1980年后,编制、实施了河北省第一个环境保护长期规划——《河北省环境保护“六五计划”及“七五”设想》。之后陆续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包括《河北省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1982年)[19]、《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1984年)、《河北省水资源管理条例》(1985年)、《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86年)、《河北省环境监察员条例》(1987年)等。

这一时期,开展了河北省工业污染源调查和重点流域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1979~1987年,完成了全省工业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建立了档案库,以企业污染治理为重点工作领域。环保机构逐步健全,行政管理内部机构设置办公室、管理科、综合计划科、科技监测教育科、人事科,建立了事业单位——河北省环境保护研究所和环境监测站,这两家单位开展了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的研究并承担了省级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的监测任务。[20]

根据河北省水资源匮乏、浪费严重和工农业用水日益增长的实际情况,为了合理利用和统一管理全省水资源,1985年12月21日,河北省制定了《河北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水资源管理必须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利用、节约用水、防止污染的原则,将水资源管理列入法律的范畴。[21]

这一时期,河北省加强了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工作,环境保护规划开始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1979年11月6日,河北省第二次环境保护会议在石家庄市召开。会议传达了中央〔1978〕79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以及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讨论通过了全省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环境保护规划及用经济手段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两个具体决定。1979年12月7日,河北省革委会颁发了冀革〔1979〕229号文件,其中包含《河北省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环境保护规划要点》、《河北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对综合利用工业“三废”的产品实行奖励的暂行规定》和《河北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对排放有害污水实行收费的暂行规定》[22]三个文件。l982年3月,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在给河北省计划委员会《关于报送“六五”计划及“七五”设想(草案)的函》中,提出全省“六五”环境总的目标。1986年7月28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向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上报了《河北省环境保护“七五”计划》,同时下发各地、市。1986年10月3日,省环保局发出《关于编制环保长远规划的通知》,成立了河北省环保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河北省政府于1989年10月在石家庄召开全省第四次环境保护会议。会上,10个省辖市的副市长及衡水地区行署副专员分别代表各自的市长、专员与时任省长岳岐峰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大会向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颁发了奖。时任副省长宋叔华着重从6个方面讲了意见:一是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刻不容缓;二是河北省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三是强化环境管理,建立环保工作新秩序;四是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五是努力发展环保产业,为治理环境污染提供物质基础;六是发挥社会舆论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动员全社会关注环境保护。时任省长岳岐峰在会议结束时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全省的环境保护工作做了讲话,他指出:“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治理整顿和发展国民经济必须认真搞好环境保护。”“要强化环境管理,依靠法律、政策和制度实现环境目标。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要教育广大干部自觉地遵守环保法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地保护环境。”[23]

1978~1991年,河北省进行了全面的环境管理,开始建立起环境保护科学管理制度,先后制定和颁布了环境保护的规定、办法等共计23种;各地、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的规定、管理办法41种。同期,全省环境污染治理有了较大进展,在废水污染治理、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有了较大改善,为建设良好的投资环境、生产和生活环境奠定了初步基础。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环境监测、环境宣传教育成果明显。但这一时期由于环保机构规格偏低,制约着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污染治理投资不足,“六五”计划期间控制环境污染的目标没有完全实现,大气、水质环境质量指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特别是水资源环境污染,给工农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带来严重损失和危害。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仍未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