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房产税的税基、税率是怎样规定的
答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
(1)以价计征的税基: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2)以租计征的税基: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营改增”之后,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