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第的价值理论
(一) 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劳动是财富之父和能动要素,土地是财富之母。”这是威廉·配第的一个著名论断。
配第的这句名言,三百多年来,一直为人们所注意,始终不失其思想光辉。但是,不同的经济学家对它做了完全不同的解释。
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特别是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任意曲解配第的上述论断,硬把它和庸俗经济学鼻祖萨伊的臭名远扬的“生产三要素论”等同起来,把配第说成是这一庸俗理论的创始人。
熊彼特在《经济分析史》中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这就意味着他(配第——引者)使后来的理论家们的两个原始生产要素论得以成立。”
把配第说成是两个原始生产要素论者,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犹感不足。他们有的走得更远,干脆按照自己的需要,说配第本来就是生产三要素论的创始人。例如,《经济学进展》一书的作者卡特林就露骨地说:“配第在《赋税论》(1662)中宣称:‘劳动是财富之父和能动要素,土地是财富之母。'……但是在《政治算术》(1690)中他偷偷运进了第三个项目:‘资本’……因此,他最终真正得出了生产三要素。”就这样,在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笔下,配第竟成了庸俗的“生产三要素论”的创始者。
这些声言要公正地评价历史上的经济学家的现代经济学家,未免太不公正了。庸俗的“生产三要素论”的发明权分明属于萨伊,他们却要强行剥夺萨伊的发明权;配第根本不是“生产三要素论”的发明者,他们却慷慨地把这项发明权硬塞给配第。说实话,这项发明权,配第受之有愧,而萨伊则却之不恭。
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在曲解配第的上述论点时,不仅企图用生产三要素论偷换配第的论点,而且对配第所说的劳动是创造财富的能动要素的观点也要加以否定。例如,美国现代著名的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别出心裁地说:“威廉·配第爵士以这样一种17世纪的方式表达问题: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人们不能说,在生育子女上,是母亲重要还是父亲重要。同样,人们一般地也不能期望证明物质产品有多少是由生产它所用的各种不同要素中的任一要素单独所生产的。各种不同要素彼此之间相互发生作用。”萨缪尔森在这里用巧妙的借口来公然否定配第关于劳动是创造财富的能动要素的论点。这可以追溯到熊彼特的《经济分析史》,他对配第关于劳动是能动要素的提法表示不满,责备配第“不合逻辑地减弱了母亲的作用”。当然,在这个问题上,正确的不是熊彼特和萨缪尔森,而是配第。马克思全面地考察和揭示了劳动过程中简单要素的作用,充分地揭示了劳动这一要素对其他要素的能动作用。马克思指出,在劳动过程中,一边是人及其劳动,另一边是自然及其物质。在这两类要素中,后一类要素只是作为活劳动的物质因素起作用。“活劳动必须抓住这些东西,使它们由死复生,使它们从仅仅是可能的使用价值变为现实的和起作用的使用价值。”
和庸俗经济学家的辩护目的相反,空想社会主义经济学家把配第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的著名论断用来作为反对资本主义剥削的理论武器。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宣传说,劳动假使没有资本那是寸步难移的,资本对于生产就像劳动一样重要。因此,资本和劳动的相互依存性决定了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的相互依存性。英国19世纪前期空想社会主义经济学家约翰·布雷在批判庸俗经济学的这一论点时指出:资本和劳动的相互依存性同资本家和工人的相对地位是不相干的,不能说明资本家应该由工人来养活。他写道:“资本是未消费掉的产品……一方面,劳动是它的父,另一方面土地是它的母。”布雷并不懂得资本的本质,不了解资本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是资本家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生产关系,而是把资本当做生产资料,因而错误地认为“生产者在工作上所必需的是资本而不是资本家”。然而,就他把“资本”直接理解为生产资料而论,他套用配第的名言,说“劳动是它的父……土地是它的母”,这还是正确的。
我国的一些经济思想史著作对配第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这一命题基本上采取了否定的态度。所持的理由主要是:配第的这番话是针对价值而说的。这个说法是劳动和土地共同创造价值的二元论观点,违背了配第自己关于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比较正确的见解,对配第论断的这种解释和评价,多年来一直占据统治地位。
这种传统的解释和评价很有重新研究的必要。这关系到我们应当如何正确理解配第的观点,关系到我们如何识别和揭露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配第的种种曲解,更关系到我们如何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有关论述。
配第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和能动要素,土地是财富之母”的评论,究竟是针对什么而发的?也就是说,配第在这里说的财富究竟是价值,还是使用价值?
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应当考察一下配第的财富概念,配第在许多著作中都涉及财富问题,从财富状况、财富形成、财富集中、财富分配,到财富分类和财富计量,到不同国家和不同时代的财富差异,到如何增加财富等问题,其著作都有所论述。配第并没有给财富下过一个适用于他所有著作的定义。他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著作中,对财富有不同的提法,在有些场合,他带着比较浓厚的重商主义观点看待财富;在另一些场合,他则从生产领域中的资产者观点看待财富。配第并不懂得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区别,而他在实际运用财富这一概念时,经常指使用价值,但有时也指价值。因此,我们不能不加区别地把配第著作中的财富一律说成是价值或使用价值,而应当根据财富一词在配第著作中出现的具体场合进行具体的分析。
配第的上述名言并不是在讨论商品、货币、价值、价格等问题时说的,而是出现在《赋税论》一书“论刑罚”一章之中。配第在讨论刑罚问题时,强调劳动力在创造物质财富中的作用。他不主张国家过多地采用死刑和切断四肢的酷刑,认为这些重刑毁坏了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力,到头来等于处罚了国家自己。配第说:我们认为,劳动是财富之父和能动要素,土地是财富之母;所以我们应该记住,国家杀其成员,切断成员四肢,将其投入监狱,就无异于处罚国家自己。由此看来,应该尽可能避免这类处罚,把它们改为增加劳动和公共财富的罚款。配第在这段话中所说的财富,显然并未涉及价值问题,而指的是物质财富,即使用价值。因此,应当明确地肯定,配第的上述著名论断是正确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使用价值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的结合。劳动并不是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因为人在生产中总要有自然力的帮助,人的有用劳动总得有个自然的物质基础。马克思说的“一切财富的源泉——土地和工人”和“形成财富的两个原始要素——劳动力和土地”,都明确地指出了人和自然界都是物质财富的源泉。后来,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尖锐地批判了“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的错误观点,再次强调指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本来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证了配第的话,指出:“正象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其实,马克思早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就对配第的名言做了肯定的评价,并明确指出配第的见解是就物质财富,即使用价值说的。马克思在这部著作中引证了配第的名言和别人的见解之后说:配第等人的“所有这些见解所说的,都不是作为交换价值源泉的抽象劳动,而是作为物质财富源泉之一的具体劳动,总之,是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
总之,配第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和能动要素,土地是财富之母”这一著名论断,是一个正确的论断,它正确地说明了劳动和自然物质都是形成物质财富的源泉,并正确地说明了劳动在形成物质财富的各种要素中是一种能动的要素。
(二) 劳动是价值的源泉,等量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
配第在政治经济学史上的最重要的贡献之一,是他第一个提出了劳动价值理论的一些基本论点。
在《赋税论》中,配第区分了“自然价格”、“政治价格”和“真正的市场价格”。他说:一百个土地耕种者所做的工作,如果由二百个土地耕种者来做,那么谷物价格就会贵一倍。如果把这个部分和多余开支的部分算在一起,即除上述上涨的原因之外,还要加算一倍所需要的费用,那么自然价格就成为以前的四倍。这四倍的价格就是依照自然基础而计算出来的真正的政治价格。如果将这种政治价格以人为的共同的标准银币来衡量,那么就可以得到我们所寻求的价格,即真正的市场价格。配第所说的“自然价格”,是指价值;他所说的“政治价格”,是指价格;而他所说的“真正的市场价格”,则是指市场价格。配第有时又把“自然价格”叫做“自然价值”。例如,他说:自然价值的高低,决定于生产自然必需品所需要人手的多少。
配第着重研究的是自然价格,即价值。他说:假定有人从秘鲁地下获得一盎司银并带到伦敦来,他所用的时间同他生产一蒲式耳谷物所需要的时间相等,那么,前者就是后者的自然价格。这就是说,配第提出了这样一个等式:
1蒲式耳谷物=1盎司银
等式左边的谷物和等式右边的银,就它们的使用价值来说,在质上是不同的,因而在量上无法比较。既然谷物能同银进行比较,那么它们必定具有相同的质。这种相同的质是什么?配第在经济思想史上第一次找到了答案,这就是劳动时间,生产谷物这种具体形式的劳动同生产银这种具体形式的劳动当然不同,但是生产二者的劳动又有相同的东西,这就是都花费了劳动时间。正如马克思所评述的那样,“配第明确地指出,劳动种类的差别在这里是毫无意义的——一切只取决于劳动时间”。
一蒲式耳谷物和一盎司银相比,它们除了具有相同的质,必定还具有相等的量。这个相等的量是什么?配第也找到了答案,这就是等量的劳动时间。在配第的例子中,采掘和运输银所花费的劳动时间,同生产谷物所花费的劳动时间,在量上是相等的。正如马克思所说,配第“确定而概括地谈到商品的价值是由等量劳动 (equal labour)来计量的”。
总之,生产银的劳动和生产谷物的劳动,在质上相同而又在量上相等,这就是配第的“1蒲式耳谷物=1盎司银”这一等式成立的条件,配第说:这是计算商品价格的实际的而不是想象的方法。
配第有时用另一种方式表述这种均等关系,他说:假定从事货币生产的这个人前往产银地区,在那里采掘和提炼银,然后把它运到第一个人种植谷物的地方铸成银币;并且假定这个人在他生产银的全部时间内,同时也谋得生活必需的食物和衣服。这样,我认为一个人的银和另一个人的谷物在价值上必定相等。假定银是二十盎司,谷物是二十蒲式耳,那么,一盎司银就是一蒲式耳谷物的价格。
一个生产者在一个生产周期内生产的谷物同另一个生产者在一个生产周期内生产的白银有如上的均等关系,许多生产者在长期中生产的谷物同许多生产者在长期中生产的白银,是否也存在这种均等关系呢?配第针对这个问题做了肯定的回答,认为结局总是一样的。他说:假定让一百个人在十年中生产谷物,又让同样数目的人在同一时间内开采银;我认为,银的纯产量将是谷物全部纯收获量的价格,前者的相等部分就是后者的同等部分的价格。可见,在配第那里,谷物和银之间的均等关系,不是只在一定时期内存在于个别生产者之间暂时的、偶然的均等关系,而是经常地、普遍地存在的均等关系。
配第还认为,这种均等关系同样存在于金和银之间。配第说:金和银的价值之间的正当比率,也是依据这种方法来规定的。
在做了上述分析之后,配第得出了一个普遍适用的一般结论:这是各种价值相等和权衡比较的基础。
以上就是配第关于价值及其源泉的基本思想。马克思对配第的这一基本思想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指出:“配第在他的《赋税论》(1662年第一版)中,对商品的价值量作了十分清楚的和正确的分析。”又说:在配第那里,“由等量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在这里,劳动被看作价值的源泉”。
配第关于价值及其源泉的基本思想,是经济科学上的一项重大发现。在经济思想史上,配第的发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解决了从古代到配第为止一直未能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在古希腊,奴隶主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
“5张床=1间屋”
“无异于”:
“5张床=若干货币”。
他在商品的价值表现中发现了等同关系,说:“没有等同性,就不能交换,没有可通约性,就不能等同。”但是,亚里士多德至此望而却步。只看到使用价值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床和屋这些不同种类的东西不可能在质上等同。价值概念的缺乏,阻碍了他做进一步的分析。处于奴隶社会的亚里士多德,受到了历史的局限,无法正确回答他自己提出的问题。马克思深刻地指出:“亚里士多德不能从价值形式本身看出,在商品价值形式中,一切劳动都表现为等同的人类劳动,因而是同等意义的劳动,这是因为希腊社会是建立在奴隶劳动的基础上的,因而是以人们之间以及他们的劳动力之间的不平等为自然基础的。”生活在这样的社会里,亚里士多德不可能发现床和屋之间以及床和货币之间,也就是商品和商品之间以及商品和货币之间的均等关系实际上是什么。尽管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最大的思想家和最博学的人,在哲学、逻辑学、伦理学、心理学、政治学以至修辞学和诗学等方面都有过许多建树,并在商品的价值表现中发现了等同关系,“闪耀出他的天才的光辉”,但是,终究没有能够揭示出价值表现的秘密。
价值表现的秘密是古代和中世纪经济思想史上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在从亚里土多德到威廉·配第约两千年的漫长历史时期内,没有一个人能揭开这个秘密,没有一个人能解决这个问题。配第的功绩在于,他第一次发现了均等关系的基础,初步揭开了价值表现的秘密。配第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除了其他条件之外,决定性的原因是历史条件。马克思指出:“价值表现的秘密,即一切劳动由于而且只是由于都是一般人类劳动而具有的等同性和同等意义,只有在人类平等概念已经成为国民的牢固的成见的时候,才能揭示出来。而这只有在这样的社会里才有可能,在那里,商品形式成为劳动产品的一般形式,从而人们彼此作为商品所有者的关系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关系。”配第处在17世纪工场手工业时期的英国社会,已经基本上具备了马克思所说的这种能揭示出价值表现的秘密的历史条件。
在价值理论方面,配第还考察了分工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以便进而考察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对商品价值量的影响,一些资产阶级学者在讲到分工理论时,往往给人们造成一种印象,即似乎是亚当·斯密第一次提出了分工学说。他们不知道,配第早就已经提出了很有创见的分工理论。在《政治算术》中,配第已经开始把分工当做生产力来阐述,认为分工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成本、降低商品的价值。他写道:“譬如织布,一人梳清,一人纺纱,另一人织造,又一人拉引,再一人整理,最后又一人将其压平包装,这样分工生产,和只是单独一个人笨拙地担负上述全部操作比起来,所花的成本一定较低。”配第的分工学说不仅先于斯密,而且比斯密更肯定地指出了工场手工业分工的资本主义性质。配第从工场手工业的观点看待社会分工,把社会分工看成用同量劳动生产更多产品从而使商品更便宜的手段,因此也就是增加利润的手段,这实际上就是宣布减少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取得更多的利润是一项自觉的原则。在《政治算术》中,配第说,在海上贸易中占支配地位的人们,即使在运费较低廉的情况下,也能比别人在运费较贵的情况下获得更多的利润。这是因为,就像做衣服一样,如果一个人完成一道工序,衣服的价钱就比较便宜;在海上贸易中占支配地位的人们也是这样,他们可以建造各种不同用途的船只——海船、江船、商船、战船等,这是荷兰人能够以低于他们邻国人的价格来运货的一个主要原因,因为他们能够为每个特定贸易部门提供特定种类的船只。
配第注意观察钟表匠的生产活动,留意钟表业等工场手工业的分工,并以钟表为例说明这种分工。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示赞许,指出,对于混成的工场手工业而言,“钟表才是最好的例子。威廉·配第就已经用它来说明工场手工业的分工”。配第不仅考察了工场手工业的分工,而且还考察了整个城市以至整个社会的分工,比亚当·斯密更全面地研究了分工和提高生产力的关系。马克思在把配第的论述同斯密的论述进行对比时说:“配第也把分工当作生产力来阐述,而且他的构想比亚当·斯密还要宏大。……他在这一著作(指《论人类的繁殖》——引者)中说明分工对生产的好处时,不仅象后来亚·斯密以制针业为例那样举出制表业为例,而且用大工厂企业的观点来看一个城市和整个国家。”
在考察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对商品价值量的影响时,配第首先注意的是生产贵金属,具体来说就是生产银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化。他说:假定现在由于开采更富的新矿,获得二盎司银像以前获得一盎司银花费一样多,那么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现在一蒲式耳谷物值10先令的价格,就和它以前值5先令的价格一样便宜。从这个例子中可以看出,配第已经懂得,价值量是随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的。生产银的劳动生产率比过去提高了一倍,那么每盎司银所代表的劳动量就下降了一半。在生产谷物的劳动生产率不变的情况下,原先1蒲式耳谷物等于1盎司银或5先令,现在则等于2盎司银或10先令。这就是说,在谷物的价值不变时,它的相对的、表现在银上的价值的增减,同银的价值的变化成反比。
配第不仅注意到谷物的相对的、表现在银上的价值的增减同银的劳动生产率变化之间的关系,而且还注意到了生产谷物本身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对谷物本身价值量的影响。他认为,100个土地耕种者所能做的工作,如果由200个土地耕种者来做,那么谷物就会贵一倍。配第的这一立论包含了这样一个推论:原来200个土地耕种者所能做的工作,如果由100个土地耕种者来做,那么谷物就会便宜一半。配第的立论表明,他已经知道,商品本身的价值量同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配第的“1蒲式耳谷物=1盎司银”的等式,既显示出他在价值理论方面的贡献,又表明了他在这方面的缺点和局限性。
配第一开始就用1蒲式耳谷物等于1盎司银的等式来说明价值,这就证明他不懂得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区别,而是把价值看成交换价值。我们知道,商品的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谷物的价值是由生产谷物的劳动决定的,1蒲式耳谷物的价值量则是由生产这1蒲式耳谷物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的,虽然配第的“自然价格”实际上是指价值,但是他没有首先研究谷物的价值实体和价值量,而是一开始就用生产银的劳动来说明谷物的价值。他不知道,对谷物来说,生产银的劳动已经不是谷物的价值,而是谷物所包含的劳动的比较量,即交换价值了。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配第……实际上用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比较量来确定商品的价值”。只是在个别场合,配第接近于意识到商品包含的劳动量和商品包含的劳动的比较量是有区别的。他说:谷物和银之间的比例,只表示人为价值而不表示自然价值。但是,他从来没有明确地把这一点确定下来。
配第一开始就用1蒲式耳谷物等于1盎司银的等式来说明价值,这也证明他不懂得交换价值和价格的区别,而是把交换价值看成货币。配第的例子本应说明,资本主义生产的不是直接的使用价值,而是商品,是要在交换过程中实现为货币的使用价值。但是,由于受到重商主义观念的束缚,配第以为只有生产金银的那种具体劳动才是生产价值的劳动,而不了解那种使劳动成为价值源泉的特定的社会形式。因此,在他看来,只有货币才是价值的真正形式。
(三) 配第的“迷误”
配第在价值的源泉和价值量的决定方面的发现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在政治经济学中,价值范畴属于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关系,而剩余价值的规定取决于价值的规定。配第意识到他的发现的重要性,并有意识地把自己的发现用来解决他所遇到的许多重大问题。但是,他在运用劳动价值理论的基本原则时,也遇到了不少困难。配第说:在它的实际应用中,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和错综复杂的。
在多种多样的和错综复杂的经济现象面前,配第充分显示了自己的才能。很多问题他都是根据劳动价值理论的基本命题得出自己的结论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配第被一些复杂现象所迷惑,没有始终一贯地坚持自己的正确的价值理论。用马克思的话说,配第“试走另一条道路”。
对于土地价格这一复杂的具体现象,配第感到很难直接用他的劳动价值理论来解释,因为土地不属于劳动产品,土地本身没有价值。于是,他试走另一条道路,寻找土地和劳动之间的自然的等价关系。在《赋税论》中,配第写道:“我们用各种名称来称呼黄金和白银,例如在英国,我们就用镑、先令和便士来称呼它们;所有的黄金和白银都可以用这三种名称中的任何一种来称呼、来理解。但是,关于这一问题,我要指出的是,所有物品都是由两种自然单位——即土地和劳动——来评定价值的,换句话说,我们应该说一艘船或一件上衣值若干面积的土地和若干数量的劳动。理由是,船和上衣都是土地和投在土地上的人类劳动所创造的。因为事实就是这样,所以如果能够在土地与劳动之间发现一种自然的等价关系,那么我们一定会感到欣慰。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我们就能够像同时用土地和劳动这两种东西一样妥当地甚或更加妥当地单用土地或单用劳动来表现价值;同时,也能够像把便士还原为镑那样容易而正确地将这一单位还原为另一单位。因此,如果我们能够发现世袭租借地的自然价值,那即使我们的发现不见得比发现上述使用权的自然价值好多少,我们也会觉得欣喜。”
土地和劳动之间的等价关系究竟是什么?是单用劳动来表示价值,还是单用土地来表示价值,或者既不用劳动尺度,又不用土地尺度,而是用第三种尺度?对于这些问题,配第在《赋税论》中并没有做回答。过了十年之后,配第在《爱尔兰的政治解剖》中考察“土地的自然价格”时,又提出了《赋税论》中提出的问题,他说:“这就使我考虑政治经济学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即如何使土地和劳动之间有一种等价和等式的关系,以便单独用土地或单独用劳动来表示任何一种东西的价值。”对于这个问题,配第提出了如下的答案。他假定,圈起两亩牧场,在牧场里养一头已经断奶的小牛。一年之后,这头小牛身上的肉将增加一百磅。这一百磅牛肉可做五十天的食物。配第认为,这就是这块土地的价值,也就是这块土地的一年的地租。如果加上一个人一年的劳动,可以使这块土地生产出比六十天的食物还多的牛肉或其他东西,那么,多出来的若干天的食物就是这个人的工资。在这里,工资和土地的价值都是用若干天的食物来表示的。配第得出结论说:“因此,一个成年人平均一天的食物,而不是一天的劳动,乃是衡量价值的共同尺度;它似乎是和纯银价值一样地稳定而不变的。”
可见,配第所说的等同关系,既不是土地,又不是劳动,而是一个成年劳动者平均一天的食物,他说,一所爱尔兰茅屋的价值,是用建筑茅屋的人在建筑时消费了多少天的食物来确定的。顺便说一句,在这里,配第把食物和纯银当做稳定而不变的价值尺度。从这种说法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到斯密的不变的价值尺度的影子。
对于配第所走的另一条道路,对于配第所说的土地和劳动之间的自然的等价关系,历来存在严重的分歧。国外有两种观点值得注意,一种是赞许配第,说他最终抛弃了劳动价值理论,转而采取了生产要素论。在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论著中,经常可以碰到这种观点。另一种是谴责配第,说在他的书中关于劳动是价值尺度的论述“只遇到不完整的痕迹”,相反却可以“遇到……对立见解的痕迹”。杜林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史论述》中宣扬的就是这种观点。这两种观点都是错误的。资产阶级学者对配第试走另一条道路的原因、所提问题的基础以及所找到的共同尺度的性质,都不了解。
配第试走另一条道路之所以是迷误,是因为,如果真的认为土地和劳动二者或工资是“评定价值”的“自然单位”,那确实会背离配第自己提出的劳动是价值的源泉、等量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的正确命题,得出两个原始的生产要素决定价值或工资决定价值的错误结论。
配第把自己弄糊涂了。当他说用土地和劳动二者作为评定价值的自然单位同用镑、先令和便士三者来称呼金银一样的时候,他确实把两类不同性质的问题错误地当做同一性质问题了。金或银是同质的,镑、先令和便士只是同质的金量或银量的不同计量单位,三者有确定的进位关系,一定的金量或银量完全可以用三种计量单位中的任一名称来表示。可是,劳动和土地是不同质的,二者之间不存在等同性,不存在配第所说的“自然的等价关系”,因而不可能像镑、先令和便士三者那样作为可通约的量发生关系,不可能“像把便士还原为镑那样容易而正确地将这一单位还原为另一单位”。
配第陷入迷误,绝非出于偶然。他一方面正确地认为,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另一方面正确地认为,劳动是价值的源泉,等量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但是,他从来没有研究过,他的两个命题中的劳动究竟有没有区别。配第不知道,他的第一命题即劳动是财富之父中的劳动应是生产物质财富的具体形式的劳动,他的第二命题即劳动是价值的源泉中的劳动则应是创造价值的人类一般劳动,这就是说,配第虽然实际上懂得使用价值的源泉是劳动和土地,价值的源泉是劳动,但并不懂得作为使用价值的源泉的劳动和作为价值的源泉的劳动的区别。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配第“把作为交换价值的源泉的劳动和作为以自然物质(土地)为前提的使用价值的源泉的劳动混为一谈”。由于这一根本性的原因,在遇到一些比较复杂的具体问题时,配第便去寻求所谓土地和劳动之间的自然的等价关系。
配第的迷误,在政治经济学史上留下了消极的影响。这里且不说后来庸俗的生产三要素论者如何按照自己的理解从配第那里寻求养料,仅就英国古典经济学家而言,从洛克的价值的“绝大部分”决定于劳动,“极小的部分”决定于土地的观点,到康替龙的价值决定于劳动和土地的具体比例视具体商品而定的观点,在不同程度上都是配第的迷误所导致的结果。
以上是问题的一个方面。看不到配第的迷误这个方面,就会在评价配第时得出片面的结论。但是,如果只看到这个方面,而看不到这个迷误本身是天才的,那么同样也会得出片面的结论。
配第的迷误本身之所以是天才的,是因为,在建立所谓土地和劳动之间的自然的等价关系的时候,他所说的“可以自由买卖的土地”并不是同具体劳动有关的土地,不是作为具体劳动的自然物质前提的土地,而是资本化的地租。这样,配第就正确地解释了“可以自由买卖的土地的自然价值”也就是土地价格问题。他在土地的“自然价值”这个具体问题上,没有直接用劳动是价值的源泉和等量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来解释,这表明他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感觉到,作为自然物质的土地的价格的决定和作为劳动产品的商品的价格的决定是不同的,前者决定于资本化的地租,后者决定于劳动时间。
由此可见,在《赋税论》中,配第并没有由所谓“土地和劳动之间”的“自然的等价关系”滑向土地和劳动共同决定价值的原始两要素论,并没有抛弃劳动价值理论,而是把“可以自由买卖的土地的自然价值”归结为资本化的地租,也就是归结为劳动,归结为一定数量的劳动时间。
配第的迷误本身之所以是天才的,还因为,他在建立所谓土地和劳动之间的自然的等价关系的时候,所说的作为“衡量价值的共同尺度”的“一个成年人平均一天的食物”,并不是“劳动时间是衡量价值的尺度”那个意义上的价值尺度,不是同劳动时间对立的或并列的又一种价值尺度。配第在找到“一个成年人平均一天的食物”这个价值尺度时举例说,在秘鲁,一盎司银等于一天的食物,而在俄国,一盎司银等于四天的食物。可见,他所找到的价值尺度,不是价值的内在尺度,而是价值的外在尺度。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配第在爱尔兰统计中所找的,不是价值的‘一般尺度’,而是货币是价值尺度这个意义上的价值尺度”。
由此可见,在《爱尔兰的政治解剖》中,配第并没有由所谓的“土地和劳动之间”的“自然的等价关系”滑向工资决定价值的理论或“劳动价值决定商品价值的主张”,并没有抛弃劳动价值理论,而是把“一个成年人平均一天的食物”归结为一定的货币量,也就是归结为劳动,归结为一定数量的劳动时间。
劳动是价值的源泉,等量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这是配第的发现。土地和劳动二者之间存在自然的等价关系,这是配第的迷误。同配第的发现相比,配第的迷误只是第二位的东西。配第自觉地把他的发现看做各种价值相等和权衡比较的基础,而他试走另一条道路只是“为了达到某些具体的目的”。在配第的价值理论中,基本命题是劳动决定价值。马克思强调配第在劳动价值理论方面的贡献,指出:配第“把自己的发现用来解决各种不同的以及一些非常复杂的问题,并且有时在各个场合和各种著作中,甚至在没有重复这个基本命题的地方,从这个基本命题作出重要的结论”。因此,在评价配第的价值理论时,如果颠倒主次,把配第的迷误置于配第的发现之上,或者不分主次,把配第的迷误同配第的发现等量齐观,那么显然都是不符合配第本人的思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