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经济展望(2014):资源税体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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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针对不同资源品种的税收财政制度

1.矿业

矿业的财政制度分为以下四种。

(1)基于租金的税收(rent-based taxes)。

●布朗税(Brown tax):根据项目年净现金流的一定比例征收。项目净现金流为负时,政府补贴现金。可行性较差。

●资源租金税(resource rent tax):负净现金流可以抵扣未来利润。利润余额为正时开始征收。

●超额利润税(excess profits tax):当投资回报率超过1时,政府按照项目净现金流的一定比例征收。未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和投资者的必要回报率。目前,没有国家针对采矿业征收此税。

(2)基于利润的税收和权利金(profit-based taxes and royalties)。

●企业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

●利润提成(profit-based royalty):政府获得特定项目的一部分利润。

(3)基于产出的税收和权利金(output-based taxes and royalties)。

●从价权利金(ad valorem royalty):政府获得项目产值的一定比例。

●基于价格的累进暴利税(graduated price-based windfall tax):根据项目产值的一定比例征收。税率浮动,商品价格越高,税率越高

●从量权利金(specific royalty):根据产出数量征收。

(4)国有权益(paid equity)。

●支付权益(pai quity):政府成为项目合资人。类似布朗税。

●附带权益(carried interest):政府无须向项目提供资金。类似资源租金税。

小结:

矿产税费制度安排因国家、国家内地区、矿产类型、项目类型而异。针对煤炭、金属矿、宝石,主要采用基于产出的税收和权利金。但是,一些发达国家(包括加拿大的大部分地区、澳大利亚的北领地、美国的内华达州)采用基于利润的税收和权利金(见表1—4)。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哈萨克斯坦、利比里亚)也正在逐渐采用基于租金或利润的税收(见表1—5)。

从量权利金主要适用于产量大、价值低的非金属矿,尤其是建筑材料。

资料来源:Daniel P.,Keen M.,McPherson C. (Eds.) ,The Taxation of Petroleum and Minerals:Principles,Problems and Practice,Routledge Explorations in Environmental Economics,2010.

资料来源:Daniel P.,Keen M.,McPherson C. (Eds.),The Taxation of Petroleum and Minerals: Principles,Problems and Practice,Routledge Explorations in Environmental Economics,2010.

2.石油业

石油业的财政制度主要有特许制(Concessionary System)和合同制(Contractual Scheme)两种授权制度。

(1)特许制。政府授予企业在特定时间范围内自担风险和开支进行勘探、开发、生产、运输、销售石油资源的专有权利。征税手段主要有所得税,特别石油税和权利金。

●权利金(Royalty):可以是从价税或从量税。税率在5%~25%不等,大多集中在10%~15%。

权利金管理方便,可预测,在生产开始时就可以征收,但未考虑利润因素,可能会扭曲企业投资决策。

在英国、挪威等高成本国家,权利金正在被逐渐取消。另一些国家则更多地使用权利金,例如美国将权利金税率从12.5%提升到16.6%。还有一些国家引入基于产量或油价的浮动权利金,当产量或油价低时税率低,反之亦然。这种浮动权利金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利润因素。

权利金通常允许抵扣所得税、石油收入税(PRT in UK)等。

●企业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大多数国家的税率在25%~35%。

●特别石油税(Special Petroleum Tax):类似资源租金税,目的在于获取更多石油生产的经济租金。和企业所得税配合使用。区别在于,特别石油税针对某个项目或领域,企业所得税针对整个公司的收入。特别石油税仅在现金流为正时征收。

●其他支付和手段(additional payments and measures):红利(bonus)、围栏策略(ring-fence)。

(2)合同制。政府指定企业在某一地区承包经营,石油资源的所有权仍归属政府。如果企业获得产出的一部分,这种合同称为产出分享合同(production sharing contract);如果企业因生产经营获得一笔劳务费,这种合同称为服务合同(service contract)

3.天然气业

(1)上游与中游。针对上游生产的财政政策比较复杂,包括红利、权利金、生产分享、暴利税、企业所得税。中游生产则被视为一般工业项目,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如,在马来西亚的液化天然气项目(MLNG)中,政府获得上游生产利润的83%,获得中游生产利润的28%。

(2)综合项目。

不区分上游、中游生产,针对整个项目统一计税。如RasGas LNG(卡塔尔)、North West Shelf LNG(澳大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