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家庭亲子财富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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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家庭代际财富流转的相关理论及评述

一 家庭代际财富流转行为的相关理论

(一)财富流动理论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人口学家考德威尔教授于20世纪60年代在研究家庭生育率、人口转变过程中提出了“财富流动”理论[1]。该理论指出,财富在家庭内代际之间流动与交换,从而影响了家庭生育率。在工业化以前的传统社会中,儿童从幼年开始就成为家庭财富的创造者,家庭财富从子女流向父母,子女对家庭经济具有重要的贡献和价值,因而父母的生育意愿高。工业化后,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年幼子女不再具有生产价值,家庭的养育成本上升,经济负担加重,财富流从父母流向子女,因而多数人希望控制生育。抛开生育率的改变,财富流动理论也指出了家庭中的亲子两代在不同时代或不同生命时期,受现代化的影响子女与父母的财富流方向不同。在大多数发达国家,家庭财富一般是向下转移,即从老年人转向年轻人。与此相反,也有学者认为,亚洲国家中家庭的经济资源转移主要是向上转移[2]。不同财富流下家庭代际关系的类型不同:当财富流从子代流向亲代,亲子代间是子代赡养亲代;当财富流从亲代流向子代时,亲代与子代间的代际关系为抚养型、互换型。

(二)合作群体理论

加里·贝克尔提出了合作群体模型(Altruism,or Corporate Group Model),该理论认为,不同家庭成员之间(尤其是代际之间)存在有效的利益共同性,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犹如合作群体,他们的行为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由一位公正的家庭成员(通常为家庭中的年长者)控制并且有效分配家庭资源,达到家庭成员福利最大化;家庭中所有资源被集中并有效分配,以保证每一位家庭成员的生存;家庭的资源分配达到帕累托最优,即不存在任何一种以不降低其他成员的福利为前提的,改善某个成员福利的资源重新分配方案[3]

学者们对中国家庭的研究提出了不同的观点。Lee和Xiao研究了中国城市和农村家庭中子女为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的影响因素,发现子女的经济支持基于老年人的需求而产生,合作群体理论能够更好地解释子女的经济支持行为[4]。Sun的研究也表明,合作群体理论能较好地解释子女与父母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日常照料等活动[5]。张文娟和李树茁通过对劳动力外流背景下农村老年人的家庭养老支持的研究发现,社会经济状况好的子女为父母提供经济支持的可能性更高,经济状况差、健康状况差的老年人得到子女的经济支持和器械支持的可能性更高,经济状况差的子女得到父母的经济支持的可能性更高,在一定程度上合作群体理论能够较好地解释农村老年人亲子代际支持[6]。但也有学者提出了异议。刘爱玉和杨善华认为,合作群体理论强调家庭代际间利益的一致性,父母给予子女的金钱、实物、劳务等支持是父母对子女的长期投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则是相应投资的回报,但这种回报需要以家庭责任与义务关系的建立为前提[7]。合作群体模型意在实现家庭成员的利益最大化,但随着社会转型、家庭变迁,父母对子女的控制力减弱,子代个人意识兴起,亲代控制并分配家庭资源的代际权利义务失衡,作为年长的亲代是否能控制家庭资源,并有效实现家庭资源在亲子间的流转,实现家庭成员利益的一致性值得商榷。

(三)权力与协商理论

权力与协商模型(Power and Bargaining Model)认为,父母从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处获得支持的程度与其对资源(如财产)的控制有关[8]。家庭中,子女是否提供代际支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父母能否提供其他资源作为回报。掌握较多资源(如财产)的老年人能够得到子女更多的关注和支持[9]。研究表明,相对于年轻人而言,随着社会现代化的发展,老年人的社会地位下降[10]。子女成年后知识、能力的提高使得其社会地位上升,经济独立性增强,进而削弱了老年父母在家庭中的地位。老年人权威的下降以及子女经济地位的提升导致子女对老年父母的代际支持减少[11]。部分子女会通过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而不与老年父母同住,并促使其他子女为父母提供日常照料以及共同居住安排[12]

受该理论所依据的社会文化的约束,权力与协商模型并不符合中国家庭亲子代际资源流转的现实情况。刘爱玉和杨善华2000年对保定市老年人家庭养老支持的研究发现,社会经济地位等变量对老年人家庭支持的获得没有显著性的影响,需要帮助的父母仍然能够从子女处得到足够的家庭支持[13]。在中国,受传统的社会伦理、孝道等的约束与影响,为人子女需要对父母“尽孝”[14],这种独特的文化传统影响和调节着人们的行为,使得亲子间的代际财富流转并不完全取决于父母或子女所拥有的资源。尤其在家庭变迁中,社会经济的发展赋予子代更多的机会,多数子代获取资源的能力远高于其父辈,子代资源的丰富也提高了他们为父母提供支持的可能。为此,对于中国家庭亲子代际财富流转,也需要考虑社会文化、伦理道德等对人们的意识与行为的影响。虽然老年人抚育子女甚至孙辈、子女照顾生病的老年父母等体现了家庭代际关系中的功能性特征,但现阶段代际间的亲密联系与互助也源于中国孝道文化中关于亲属责任与义务的规定[15]

(四)交换理论

交换理论(Exchange Model)认为代际关系按照“投桃报李”的原则进行[16],交换者以自己的福利最大化为目标[17]。不同年龄的人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处于不同位置,其拥有的资源不同,能够提供的产品和劳动存在差异,对社会产品和劳动服务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因此产生了代际交换的必要性,导致了代际财富流转行为的发生。

现实生活中,家庭成员间存在广泛的互助与交换,短期内的交换包括照看孩子、家务及物品等;长期交换更具有投资性,如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投入以及对其开创事业的资金赞助等。在未成年人、成年人和老年人中,成年人是主要生产者,他们养育未成年人,为其提供生活资料、生活服务、医疗保健和教育等财产,家庭财富从父母流向子女。在成年人进入老年以后,未成年人长大成人,开始为老年人提供生存所需的资料和劳动服务,家庭财富从子女向老年父母流动。依据交换理论,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是一种对未来的“投资”,而老年人得到的供养则是对以前投资的“回收”。

在提出交换理论后,Cox先后与其他学者证明了美国、秘鲁家庭中亲子代际财富流转均具有交换特征[18]。国内一些学者对中国家庭代际财富流转进行了研究,认为中国家庭中代际财富转移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一定的交换特征。杜亚军将成年人与其子女及老年父母间的供养关系视为代际间的产品和劳动的一种经济交换[19]。陈皆明对中国城市代际间资源交换研究表明,老年父母与其成年子女之间存在广泛的资源交换[20]。熊跃根认为,互惠就是家庭内部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两代人之间在金钱、物质、时间、感情等有价值资源方面的双向支持和交换,具体表现为经济上的支持、家务上的帮助和情感上的安慰[21]。王跃生则认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交换关系只发生在生命周期的若干时期,这种交换关系实际是两代之间相互协作的关系,彼此都感到对方对自己有“用”[22]。然而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财富转移动机并不简单地服从利他动机或交换动机,如Park 通过研究韩国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财富转移发现,父代与子代之间的财富转移同时存在交换动机与无私动机[23]。当父母收入较低时,子女对父母的代际财富转移更多地由无私动机驱动,而当父母的收入较高时,子女对父母的代际财富转移更多地由交换动机驱动。

(五)利他主义理论

利他主义理论(Altruism Model)注重家庭代际转移的贡献和付出。加里·贝克尔认为,家庭作为一个小的经济单位,其主要目标是使得家庭利益最大化;家庭代际间的财富流转基于利他主义动机,且这种利他主义行为与财富转移的接收者的收入水平有关[24]。在父母给予子女的财富转移中,父母出于无私,将调整代际财富转移的规模以应对子女间天资的差异[25],父母对各个子女的代际支持并不是均等的。Mcgarry和Schoeni运用美国健康与养老数据分析发现,美国父母对子女的财富转移受利他主义动机的驱动,父母对收入低的子女给予更多的经济帮助[26]。有关英国家庭代际财富转移的研究证明,子女会基于利他主义动机,给予经济状况较差的父母更多的经济支持[27]

国内研究发现,中国家庭代际财富转移也具有利他主义特征。Lee和Xiao的研究表明,中国子女对父母的财富转移受利他主义动机驱动,父母的需求越多子女给予的帮助越多[28]。孙鹃娟和张航空认为,老年人对子女家庭的时间支持,即老年人帮助照看孙子女与子女是否给予经济帮助没有关系,老年人照顾孙子女更多是由无私动机所驱动,是家庭中利他主义的一种体现[29]。但有学者指出,在传统的中国家庭中,父母与子女的利他主义动机并不是孤立存在的,需要父慈子孝这种传统的道德约束及角色定位为前提,现代社会变迁中对社会养老所规定的法律性或制度性约束实质上是一种被动的互惠的法律强制性的利他主义[30]

(六)反馈理论

费孝通提出了“反馈模式”[31]。在西方社会,子女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在中国,子女在赡养自己的父母方面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用公式来表示,西方的公式是F1→F2→F3→Fn,中国的公式是 F1←→F2←→F3←→Fn,其中,F 代表世代,→代表抚养,←代表赡养。在西方,甲代抚育乙代,乙代抚育丙代,是一代一代接力的模式,简称“接力模式”;在中国,甲代抚育乙代,乙代赡养甲代,乙代抚育丙代,丙代又赡养乙代……即下一代对上一代都要给予反馈的模式,简称“反馈模式”。反馈模式认为,亲子关系是整个社会结构中的基本关系,这个关系不仅保证了人本身的再生产,而且构成了社会群体的基础和每个人最亲密的社会生活的核心。亲子关系包括抚养和赡养两个方面,父母有抚育子女的义务,这是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的共同点;而在子女有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方面,中西方社会却存在差异。

陈皆明通过分析河北省保定市的社会调查数据,发现父母与子女间存在广泛的资源交换关系,父母对子女的财富转移与子女抚养父母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32]。王树新认为,父母抚养下一代是对未来进行投资,而赡养老年人实际上是偿还上一代在其未成年时对未来的投资,对未成年人的投资也就自然产生了其成人后对老年人投资的回报问题[33]。郭于华则指出,中国家庭的反馈型代际关系中存在交换的逻辑,这种交换既包含物质、经济等的有形交换,也有情感和象征方面的无形交换[34]。反馈模式的基础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表述就是“养儿防老”,多数父母把子女视为年老时的依靠与慰藉。然而,随着社会转型、家庭结构变迁,以及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社会出现了“啃老族”这一特殊群体。子女单方面的受惠使得被“啃老”家庭的代际关系丧失了互惠性与利他性。仅有一个子女使得独生子女家庭中子代的养育压力“相对”降低,子女成年后亲子财富流转状况如何,亲子之间是否只是单纯的利他关系,还是交换抑或互惠关系需要进一步深入分析。

(七)责任内化论

在代际支持方面责任内化论[35]认为由于几千年儒家文化对“孝”的强调,赡养老人的义务已经成为每个中华儿女内在的责任要求和自主意识,是其人格的一部分。责任内化论的哲学论据可以追溯到思想家李泽厚的文化积淀说或心理学家E.弗洛姆的“集体无意识”论。责任内化论具有差序格局的特征,即“人与人的关系有亲疏远近之别,这就好像一个石子投入水中,形成了不同的涟漪,呈同心圆式分布。自己是圆心,不同的涟漪代表了不同的关系层,与自己这个圆心的来往越密切,道德感与责任感越重”[36]。费孝通认为,中国传统乡土社会是一个社会关系构成的“差序格局”,是一个“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犹如水的波纹,“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由“家”到“小家族”再到“外人”。而在家庭内部,父子关系是主轴,夫妻关系是“配轴”,子女成为赡养老人的主要人选。

二 对家庭代际财富流转相关理论的评述

前述家庭代际财富流转的相关理论均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微观家庭中亲子财富流转进行相应的阐释。财富流动理论源于解释家庭财富与人口生育率变化间的关系,但其也为家庭中亲子代际关系的量化分析提供了基础。权利与协商模型、合作群体模型、交换理论和反馈理论等均从代际支持的角度对亲子代际交往的动机和行为机制给出了有针对性的解释,责任内化理论则突出了中国社会文化对家庭代际支持的作用。中国家庭代际经济流动存在双向性,不仅重视上代对下代的抚育,也重视下代对上代的反哺[37]。在家庭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亲子代自身的重要生命事件,如子女的教育、就业、结婚与生育,父母的养老等事件中亲子间财富流动较为频繁;亲子角色、身份的变动使得在家庭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父母与子女的财富流动数额、方向不同:子女成长过程中父母抚育子女,家庭财富由父母流向子女,表现为父母对子女的抚育与投资;子女成年后,家庭财富由子女流向父母,则体现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38]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微观家庭的亲子财富流转源于一定的社会体系,受相应社会制度、政策的约束与影响,亲子代际财富流转研究需要将之置于一定的社会制度体系内加以分析。在中国,受独生子女政策的影响,某种程度上,子女的养育成本、子女成年后的预期回报并未对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的生育意愿与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仅有一个子女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独生子女家庭亲子家庭利益的一致性,与多子女家庭相比,独生子女在成长期拥有相对更多的资源。随着家庭轴心向子代转移,以“子代”为中心的家庭观念也改变了独生子女家庭财富的分配与使用模式[39]。独生子女家庭中子女在成长期对家庭资源的占有具有一定的“唯一性”,相对丰富的家庭资源是否会使得独生子女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就业给予更多的投资,以换取父母自身年老时来自独子或独女的更多的养老回报?或为了子女未来有更好的发展而“无私地”给予更多的教育、就业等的投入,不计较自身年老后的养老需求?还是子女与父母间是一种基于各自“需求”的互惠动机而实施养育与回报?独生子女家庭中无兄弟姐妹协助承担父母的养老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权力与协商理论所需要的其他子女的配合,在子女不能提供日常照料、共同居住等情况下,为了满足自身的养老需求,独生子女父母是否更可能寻求家庭之外的养老服务,如社区养老服务、雇用保姆、入住养老院等养老服务,这些问题尚需要利用专项调查数据对独生子女亲子生命历程中的各个重要事件所涉及的亲子间的财富流动进行系统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