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三 关于“广东版负面清单”的九大修订原则建议
以国内最开放、最可操作、最市场化的“负面清单”为目标,发挥对港澳定点开放和先行先试的优势,借鉴国内外“负面清单”管理经验,“广东版负面清单”的修订应依据以下九条原则。
(1)自贸区“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自贸区版)中的服务业部门,完全开放的,广东版完全开放;存在限制的,广东版限制条件不得高于自贸区版;
(2)自贸区版存在限制并且在逐步开放的部门,广东版尽量完全开放或减少、放宽限制条件;
(3)自贸区版完全禁止的行业中,若不明显涉及国家安全领域,尽量开放或减少、放宽限制条件;
(4)自贸区版限制的行业中,属于教育、医疗、水利等公共事业的,尽量开放或减少、放宽限制条件;
(5)参考更开放标准,除特别规定外,广东版“负面清单”修订版开放程度不得低于之前版本;
(6)参考更透明标准,不出现限制类表述不清的条款,尽量量化表述;
(7)参考更国际化标准,国内也禁止或不存在的行业,参考国民待遇,不专门列示禁止;
(8)对于敏感领域可以引入未来限制权利保留条款来规避可能的失败风险,增强调整的灵活性;
(9)在保留的禁止和限制部门中,需遵循国家安全底线,若不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对国家安全影响较小,仍应尽量向NAFTA的开放度靠齐。
[1] 本章内容收录在《粤港澳研究专报》(《港澳重大问题和紧急问题专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