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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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企业税负上升的基本原因

(一)宏观经济持续下行,企业亏损面扩大

近年来,受金融危机持续深化影响,中国宏观经济逐步走低,企业经营环境普遍不佳,特别是微型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恶化。2010年微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实现GDP规模同比大幅下降73.17%、31.54%、52.18%和20.55%;2011年微型企业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实现GDP规模同比大幅下降41.74%、46.17%、40.9%和12.65%。湖北省2014年全部样本企业平均营业利润率为9.02%,比2011年下降1.13个百分点。样本亏损企业比率达到38.65%,比2011年扩大5.2个百分点。其中采矿业亏损面48.9%、住宿餐饮业亏损面达到61.54%。企业经营状况萎缩客观上会进一步抬高税费负担率。

(二)企业直接成本费用持续增加,增值能力下降

近年来,虽然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连续下跌,企业原材料成本压力有所缓解,但融资成本、用工成本、用电成本负担仍然较重,成为影响企业效益的最大因素。

1.融资成本持续上升,融资难、用资贵问题依然突出。2010—2011年,浙江、广东、云南、陕西、山东5省成功贷款的样本微型企业仅占7.42%和8.58%,远低于大型企业44.35%的成功贷款比率。微型企业融资条件也非常苛刻。2010年,成功贷款的微型企业,其融资成本费用占融资金额的比率平均高达12.35%,高出该年度大型企业融资费用率6.64个百分点。虽然2011年微型企业融资条件有所改善,比2011年大幅降低了6.51个百分点,但能够成功融资的微型企业仍非常有限。2014年,在湖北省样本企业银行贷款余额中,65.8%为大型企业借款,小微企业借款仅占7.7%;盈利企业借款占69.8%,亏损企业借款占30.2%,表明银行贷款重点流向了大型企业和效益好的企业,中小企业融资仍然艰难。从资金成本看,不含金融企业的样本企业2014年企业财务费用占营业费用的20.05%,比2011年提高1个百分点,其中房地产业财务费用占比高达37.74%。

2.企业用工成本持续攀升。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工资统计,2014年湖北省样本企业职工人均年工资5.71万元,大大高于全省公布社会平均工资额。其中大型企业为6.39万元,中型企业为4.89万元,小微企业4.41万元。虽然小微企业工资标准低于大中型企业,但由于资本有机构成过低,其工资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率为7.12%,大大高于大型企业3.46%和中型企业4.97%的平均水平,人工成本压力大。特别是用工较多的服务性行业、高劳动强度行业等受用工因素影响更大,如住宿餐饮业工资占成本费用的比率高达16.17%,采矿业达14.58%。与此同时,与工资配套支出的社保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支出也居高不下;有的企业还要承担“养人”保就业、保稳定的社会成本。据估算,部分企业每支付100元工资,其配套支出可达40元以上,工资配套性支出高达40%。

3.企业用电成本居高不下。在经营负担方面,一些企业对电价成本特别敏感。如有的企业提出,在煤价下跌情况下,煤电价格并未随之下调,无形中抬高了企业成本。

(三)“正税”支出占比高,尤其是商品劳务税收占比过高,造成微型企业高税负

2009年,浙江、广东、云南、陕西、山东5省431户微型企业全年实际纳“正税”占GDP的39.28%(F0口径为37.06%)。其中,所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等商品劳务税占“正税”支出总额的92.45%;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所得税占“正税”总额的5.75%;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船舶吨税等财产财富税占“正税”总额的0.91%;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等其他税收仅占“正税”总额的0.88%。

2011年,5省426户微型企业全年实际纳“正税”占GDP的21.63%(F0口径为13.59%)。其中,商品劳务税占“正税”总额的56.26%;所得税占“正税”总额的32.08%;财产财富税占“正税”总额的8.44%;其他税收占“正税”总额的3.22%。

特别是商品劳务税等流转税占比高,在企业效益下滑背景下会大大提高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主要原因是无论企业是否盈利,均需要依法缴纳流转税,税收刚性强。2009—2010年,“正税”支出在微型企业税负结构中的占比分别为83.78%和87.20%,其中商品劳务税在税收中的占比分别高达92.45%和78.57%。2011年微型企业税负之所以有较大幅度下降,主要得益于通过税收补贴所实施的结构性减税政策。

(四)非税支出不断上升影响企业税负稳定

1.非税收入占比在大中小型企业中有逐步提高趋势。2009—2011年,非税收入在5省大中小型企业税负结构中的占比由2009年的5.47%、4.22%、4.25%提高到2011年的6.50%、4.94%和5.05%,分别上升了10.60%、17.06%和18.82%,影响企业税负稳定。

2.企业缴纳“其他基金”“其他规费”负担加重。2014年湖北省“政府性基金”负担较2011年上升0.09个百分点,达到企业经营收入的0.16%。特别是列入政府“其他基金”的企业负担率由2011年占企业经营收入的0.01%提高到0.08%;列入专项规费的“其他规费”负担率也由2011年占企业经营收入的0.01%提高到0.05%。主要涉及中央有关部委、省级部门要求企业缴纳的各种基金、规费及地方专项收费,如中央决定开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育林基金;地方决定开征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其中采矿业这类负担最重,达到企业经营收入的3.22%,是全省平均负担的8.3倍,比2011年增加了1.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