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主义与逻辑及其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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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性与直觉注4

我对神秘主义世界的实在性或非实在性一无所知。我不想否认它,甚至也不想宣称揭示它的洞见并非真正的洞见。我确实希望坚持的是——而且正是在这里,科学的态度是必须的——未经检验且未经证实的洞见是真理的一种不充分的保证,尽管许多最重要的真理都是通过这种方式首次被提出的。人们通常谈及本能与理性的对立。在十八世纪,这种对立是以有利于理性的方式形成的;但是,在卢梭及浪漫主义运动的影响下,本能受到了偏爱,而偏爱本能的首先是那些反对非自然的政体及思维形式的人,然后,随着对传统神学的纯理性主义辩护变得越来越困难,所有在科学中感觉到某些信条受到威胁的人也产生了对本能的偏爱,而所说的那些信条,指的是他们将其与一种关于生活及世界的纯洁脱俗的观点联系在一起的信条。柏格森以“直觉”的名义把本能提到了形而上学真理的唯一裁决者的地位。但事实上,本能与理性的对立基本上是虚幻的。本能、直觉或洞见首先产生一些信念,理性随后又证实或反驳了那些信念;但是,只要证实是可能的,那么在最后的分析中,证实就是由与另外一些信念的一致构成的,而另外那些信念的本能性丝毫不亚于原先的信念。理性,与其说是一种创造性力量,还不如说是一种协调和控制的力量。甚至在最纯粹的逻辑领域,也正是洞见首先发现了新的东西。

在本能和理性有时确实发生冲突的地方,这种冲突是关于一些单个信念的。这些单个信念本能地被人持有,而且人们在持有它们时是非常坚决的,以至于无论它们与其他信念多么不一致,也不会被人抛弃。本能,像人类的所有能力一样,是易于出错的。那些理性能力弱的人,在涉及其自身时,时常不愿意承认这一点,尽管在涉及别人时所有人都是会承认的。本能最不容易在实际的事情上出错;在这些事情上,正确的判断有助于生存:例如,他人身上的友好和敌意时常是通过超常的鉴别力并透过非常仔细的伪装而被感觉到的。但是,甚至在这样的事情上,他人的沉默寡言或阿谀奉承也可能造成一种错误的印象。在不太具有直接的实际性质的事情上,比如在哲学所处理的那些事情上,非常强烈的本能信念有时整个都是错误的,我们可以通过它们与其他同样强烈的信念之间那种明显的不一致而知道这一点。正是这些原因使得理性的协调斡旋成为必要;理性通过信念间的相容来检验信念,并在可疑的情况下从一面及另一面考察错误的可能源泉。在这方面,不存在对作为一个整体的本能的反对意见;我们只是反对盲目地依赖于本能的某一有趣的方面,而排除掉其他一些更寻常但并非可信度更低的方面。正是这样的片面性而非本能自身,才是理性旨在纠正的。

通过应用到柏格森对“理智”的反对及对“直觉”的辩护上来,这些或多或少有点老生常谈的道理可以得到说明。他说,有“两种根本不同的认识一个事物的方式”。第一种方式意味着我们围绕对象转,第二种方式意味着我们进入对象。第一种方式依赖于我们所处的观察角度以及我们用以表达自身的符号,而第二种方式既不依赖于某一观察角度,亦不依赖于任何符号。第一种知识可以说停在了相对上,而第二种知识,在可能出现的情况下,可以说达到了绝对注5。第二种方式就是直觉;柏格森说,它是“这样一种理智的共鸣,一个人通过这种共鸣而把自身置于一个对象内,以与该对象中独一无二并因而不可表达的东西相契合”(第6页)。为了举例说明,他提到了自我认识:“至少有一种实在,我们全都经由直觉而非简单的分析从内部捕获了它。那就是在时间中流动的我们自己的人格,即绵延的自我”(第8页)。柏格森哲学的其余部分,就在于透过不完美的语词媒介来传达通过直觉而获得的知识,并由之全面谴责一切源自科学及常识的所谓的知识。

由于在冲突中偏袒本能信念,这种方法迫切需要通过证明一方的信念比另一方的信念更具可信性而得到辩护。柏格森试图通过两种方法进行辩护:首先,他解释说,理智是一种旨在保证生物学成功的纯粹实际的能力,其次,他提到动物拥有一些令人吃惊的本能的技巧,并指出世界的某些特征虽可以为直觉所理解,而当他进行解释时却会使理智困惑不解。

柏格森指出,理智是在生存斗争中发展起来的一种纯粹实际的能力,而非真实信念的一种来源。对于这种理论,我们可以说,首先,唯有通过理智,我们才了解生存斗争及人类的生物学祖先:假如理智是误导人的,这个仅仅是推论出来的历史可能全都是不真实的。另一方面,假如我们同他一道认为,进化是以达尔文所信的方式发生的,那么不仅理智,而且我们的所有能力,都是在实际效用的重压下发展起来的。在其直接有用的地方,例如在涉及他人的品质与性情时,直觉最容易被发现。柏格森显然认为,相比于纯数学能力(比如说),这种认识能力很少能用生存斗争来解释。然而,被虚假的友谊欺骗的野蛮人很可能为他的错误付出生命的代价;可是甚至在最文明的社会中,人们也不会因为数学方面的不称职而被处以极刑。柏格森所举的这些关于动物本能的最突出的例子,都具有一种非常直接的生存价值。当然,实际情况是这样的:直觉和理智都是因为自身是有用的而发展起来的,而且一般说来,当它们提供真理时,它们就是有用的,而当它们提供错误时,它们就是有害的。像艺术能力一样,文明人身上的理智,有时在对个体有用的范围之外得到了发展;另一方面,从总体上看,直觉似乎随着文明的进步而变弱了。通常,在直觉能力上,儿童强于成人,未受过教育的人强于受过教育的人;在狗身上,它很可能胜过在人类身上所发现的任何东西。但是,在这些事实中看到直觉之优点的人,应该回到丛林中可供奔跑的野地里,用靛蓝染身,以野山楂与蔷薇果为生。

下面我们来考察一下直觉是否拥有某种如柏格森所宣称的不可错性。根据柏格森,最好的例子是对自我的亲知;然而众所周知,自我认识是罕见的,也是困难的。比如说,绝大多数人天生卑劣、虚荣、有嫉妒心,然而他们完全意识不到,尽管连其最好的朋友也可以毫无困难地看出来。确实,直觉是令人信服的,而这一点正是理智所缺乏的:当直觉出现时,我们几乎不可能怀疑它是真的。但是,假如我们经过考察,发现它似乎至少与理智一样可错,那么其更大程度的主观的确定性就成了一种缺点,而此种缺点只能使其具有更加不可抗拒的欺骗性。人们相信自己对所爱的人有所认识;除了自我认识以外,直觉的最显著的例子就是这种认识了:不同人格之间的屏障似乎变得透明了,而且人们认为他们可以像看穿自己的心灵一样看穿另一个人的心灵。然而在这些情况下,欺骗也常常能被成功地实施;而且甚至在并无存心欺骗的地方,经验也逐步证明了下面这一点:通常,人们想象中的洞见是虚幻的,而且从长期看,理智的那种相对缓慢且更具摸索性的方法是相对可靠的。

柏格森认为,理智只能处理一些与过去经验到的东西相似的事物,而直觉有能力领会永远属于每一个新的时刻的独特性与新鲜性。确实,每一个时刻都有某种独特的东西;同样确实的是,这种东西不可用理智的概念充分表达出来。唯有直接的亲知才能让我们知道独特的及新的东西是什么。但是,这种直接的亲知是在感觉中被充分提供的,而且就我所能看到的而言,这种亲知并不需要任何特殊的直觉能力就可以被领会。既不是理智,也不是直觉,而是感觉,提供了新的材料;但是,当材料以任何引人注目的方式表现为新的时,理智相比于直觉更有能力处理它们。孵了一窝小鸭的母鸡无疑有一种直觉,这种直觉似乎使其成了它们中的一员,而不仅仅是分析地认识了它们;但是,当小鸭走到水边时,全部貌似真实的直觉就被发现是虚幻的,而母鸡只有绝望地留在岸上。事实上,直觉是本能的一个方面与发展,而且像所有本能一样,在塑造了所说的动物的习惯的那些通常环境中,它是令人钦佩的;但是,一旦环境发生变化,以致需要某种非习惯性的行为模式时,它就完全不能胜任了。

从理论上理解世界是哲学的目标;对动物或野蛮人,甚至对绝大多数文明人来说,这种理解并不具有很大的实际意义。因此,几乎不会有人设想,本能或直觉的那种快速、粗糙且容易的方法,会在这个领域内发现一种赞同其应用的理由。正是那些比较古老的活动表现了最高水平的直觉,并显示出我们与动物及半人类祖先遥远世代的亲缘关系。在诸如自我保存及爱这样的事情上,直觉有时(尽管并非总是)会以一种令批判的理智感到吃惊的迅速而精确的方式行动。但哲学并不是阐明我们与过去的亲缘关系的一种活动:它是一种高度精确、高度文明的活动,而且这种活动若要取得成功,就必须在某种程度上从本能生活中解放出来,有时甚至必须在一定程度上远离一切世俗的希望与恐惧。因此,并不是在哲学中我们才能期待看到最高水平的直觉;恰恰相反,因为哲学的真实对象及理解这些对象所需要的思维习惯是陌生的、不寻常的、遥远的,所以正是在这里,而几乎不是在任何别的地方,理智才被证明是高于直觉的,并且快速的未经分析的信念最不应该在非批判的情况下被接受。

在提倡以科学的方式进行抑制与平衡,并以此反对大胆依赖直觉的孤行专断时,我们仅仅是在知识领域里鼓励人们在广阔的范围内加以研究,鼓励人们要秉持一种不受个人情感影响的客观态度,鼓励人们从对实际事情的专注中解放出来——而那种专注已为世界上一切伟大的宗教所反复灌输。因而,不管我们的结论可能以什么样的方式与许多神秘主义者的明确信念相冲突,它本质上并不相悖于产生那些信念的精神,相反,它是这同一种精神应用于思想领域所产生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