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增订版)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一章 美国宪政的起源和基础

美国的前身是英国在北美建立的13个殖民地。殖民地居民中有来自欧洲大陆各国的人,也有被欧洲人从非洲贩运来的奴隶,但绝大多数是来自英国的移民。在创建殖民地的过程中,英国殖民者将英国的政治和法律传统移植到北美,奠定了殖民地政治和法律体制的基础。然而,美国宪政体制不是英国宪政体制在美洲的简单翻版,而是英国宪政思想、体制和实践在北美殖民地的特殊环境下发生嬗变和演进后的结果。英属北美殖民地的特别经历导致和影响了新政府体制在北美的形成。

对于早期的英国移民来说,北美大陆提供了一个比英国本土优越得多的政治和经济环境。北美殖民地在名义上属于英国王室所有,但在实践中,它们并不奉行英国式的王公贵族世袭制度,长期以来也没有受到王权的严格约束,宗教自由的程度相对较高,有产者直接参与政治的机会比较广泛和均等。更重要的是,殖民地的发展与以大西洋为中心的世界贸易网络的形成同步进行,殖民地占据了近代欧洲资本主义扩张的枢纽位置,殖民地居民因此可获得比在英国本土多得多的获取经济自立的机会。殖民地一方面利用欧洲的资金和市场,另一方面则源源不断地从非洲获取廉价的奴隶劳动力,在资源丰富的美洲最大限度地发展自由资本主义经济,为殖民地社会积累了雄厚的财富。经济上的富足为殖民地最终与英国分庭抗礼、争取政治自治和国家独立奠定了基础。

早期殖民地与英国的关系松散,遥远的地理位置和交通、通讯等诸多不便使英国既无力也无兴趣对殖民地进行事无巨细的严格控制。在相当长一段时期里,英国与其在北美的各殖民地之间的权力关系始终没有得到清楚细致的界定。名义上,殖民地是英王的财产,殖民地居民是英王的臣民,代表英王利益的总督在殖民地政治中应享有至高无上的统治权力,但事实上主导殖民地的内部事务的却是各殖民地的殖民者议会。议会成员大部分来自殖民地的中上阶层,他们熟练地运用英国宪政中于己有用的思想和传统,结合殖民地的特点,发展和建立了一套富有美利坚特色的、高度自治的政府机制。

在经历了17世纪末、18世纪初的政治动荡之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的宪政体制,开启了构建现代帝国的努力。英国王室和议会把殖民地视为英国重要的海外财源,企图加强对殖民地的控制。“七年战争”(1756—1763)之后,随着英国在北美的势力范围的扩大,这种企图愈加明显,但为时已晚。自1763年起,英国对殖民地不断提出名目繁多的税收要求,但遭到了殖民地的坚决抵制。殖民地的政治领袖们借用英国政治思想家洛克的“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的学说,声称在没有政治代表权的情况下英国不能随意向殖民者征税,强行征税则意味着对殖民者的天赋权利的剥夺,从而破坏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政治约定。殖民地与宗主国之间的矛盾最终导致了1776年的美国革命。13个北美殖民地联合起来,利用既存的政治自治的机制,组成一个政治上的联合体,组建军队,并宣布独立。最终,联合起来的殖民地在法国人的援助下,以弱胜强,击败了英国军队,赢得了独立战争。独立之后,殖民地时期形成的政治制度与实践成为了构建新国家的宪政体制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