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际体系单位
由于三种理论都是体系理论,也都认为只有体系理论才能构建国际政治理论,所以,它们设定的体系单位都是国家。
虽然以前的现实主义者都把国家作为国际政治的主导行为体,但沃尔兹将国家变成一个国际政治理论的抽象和简约的概念。他为了建立高度科学的国际政治理论体系,对国家的概念予以彻底的清理和简化。沃尔兹首先以非历史的方法把国家界定为一个相对稳定的行为体。他没有像历史社会学和国家社会学那样把国家历史化,把国家置于一系列历史阶段和社会力量的网络之中,而是基本上把国家物化为一个常数性实体。其次,沃尔兹排除了国家本身与国际政治无密切相关关系的因素,达到他所主张的“要建立理论,我们必须将现实抽象化,也就是舍弃我们看到和经历过的大部分东西。”据此,诸如意识形态、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都被排除在外,国家因而成为“同类的单位”。沃尔兹说:“把国家称为‘同类单位’,是说每个国家都像其他国家一样,是一个自主的政治单位。这是国家享有主权的另一种说法。”第三,国家作为同类单位,面临相同的任务,不同之处只有一个,即国家实力的大小。这样一来,沃尔兹的体系单位就成为十分简约、可相互类比的单位。至此,沃尔兹成功地完成了界定体系理论中两个不可或缺的因素:体系特征和体系单位,并且,这两个因素都具有高度简约的特征和可操作化特征。
新自由制度主义继承了沃尔兹的国家观。基欧汉在提出和阐述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的时候,重新接受了现实主义的国家观,并认为这是新自由制度主义和新现实主义的最大相同点之一。他承认在自己学术生涯早期强调过非国家行为体的重要意义,但后来认识到,非国家行为体仍然是从属于国家的,所以将注意力回转到国家上来。显然,基欧汉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种体系理论,并且,要建立一种科学的简约理论。在这种理论中,他的理想设计是像沃尔兹一样选择和确定一个最“合理”的体系单位。在当今的国际政治中,只有国家才可能成为这种选择的唯一候选者。
温特也选定了国家作为他的国际体系的基本单位,认为没有国家就没有国际体系。他支持新现实主义“国家是单一行为体的假定”,坚持这是国际体系理论研究的起点。他详细说明了国家为什么可以作为国际政治的主导行为体,从制度法律秩序、合法使用暴力、主权等多个方面支持国家中心论的基本观点,以国家社会二元分立的理论表明国家的独立作用,并像沃尔兹一样排除了国家的其他所谓非本质属性,包括国家的政治体制和其他社会关系。温特说:“我感兴趣的只是所有时间范畴、所有空间范畴内的国家所共有的特征,亦即‘本质国家’。……我们采取最小主义的国家观,即把国家的一切附带成分统统剥离开来。”只有这样,才可能开始进行体系理论的研究。虽然温特理论中的国家比沃尔兹和基欧汉的国家具有了更多的“人性”,具有了身份、意向、动机等特征,尤其是具有了意义重大的能动作用,他认为“国家也是人”,但是,他也坚持认为,对国家本身不能够再进一步分解,否则就不能成为国际政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