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胎:一个经常被忽略的创伤
堕胎是孕妇选择人工流产的方式而终止妊娠。造成孕妇堕胎的原因有很多种:
● 出于计划生育原因,不可能要多个孩子;
● 违反生育法规意外怀孕;
● 未婚先孕;
● 已婚但没有做好要孩子的准备。
堕胎是父母不要孩子,不论父母的主观愿望如何,其行为结果都是孩子没有完成生命的全程,而是被终止在最初的阶段。不论终止的原因是什么、决定是谁做出、谁主动做出这个决定、谁被动接受这个决定,对创造生命的两个异性来说,都可能会对这个生命背负内疚、自责和罪恶感。有时这种行为在某些宗教、法律上也不被允许。所以,只要堕胎的事件发生,势必会对创造生命的男人和女人造成影响,尤其是对女性带来的影响更加深重。
由于胎儿是两个人共同创造的生命,因此胎儿也意味着两个的情感结晶,是两个人相爱的象征。如果胎儿的生命被终止,也可能意味着他们彼此的爱也被终止,两个人的感情可能因此变得疏离,或无法再回到从前的恩爱与亲密关系,甚至会因此分手。
一旦父母因堕胎而产生了罪恶感,那么这种罪恶感会带来父母对自己的惩罚。他们可能会选择让自己陷入悲伤和抑郁来表达这种惩罚;或者用限制自己的人生发展来表达,如让自己不能太成功、不能太快乐、不能太顺利;或者用生病、自我伤害、自我虐待的方式来表达这种惩罚。
当他们再次怀上孩子,之前的堕胎行为也会影响到他们对待新怀上这个孩子的抚育方式。因为他们觉得他们有愧于那个被打掉的孩子,他们如果对新来的孩子太好了,就会觉得是对那个孩子不公,于是他们可能会对这个新来的孩子制造一些麻烦,可能会让他们辛苦一点、不顺利一点或者痛苦一点,这样他们可能才会觉得对那个被打掉的孩子来说是公平的,父母内心里才会获得一种平衡。还有一种可能是,他们为了用新来的孩子来弥补他们对被打掉孩子的愧疚,他们会加倍对新来的孩子好,以期在新来的孩子身上去寻找被打掉的孩子的影子。对新来的孩子来说,他就会变成一个替代品,从而很难活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