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党的建设科学化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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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运行机制,提高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科学化水平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解决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行其轨的问题,根本在于加强制度建设。邓小平同志曾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必须建立健全必要的制度,构建良好的运行机制。

一、加强和完善党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机制制度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决策是核心问题,加强和完善党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机制,就是要充分体现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党委是领导核心,是对重大问题和事项担负决策性领导地位和责任。在党委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党委会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等各项重大事项决策规章制度。在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下,明确规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具体内容,规范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明确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不同层次的决策机构的决策权限。例如,对党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校务会以及学术委员会等决策机构,都要明晰其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的决策权限分工:党委会负责具有方向性、长远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重大事项的战略类决策;校务会负责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战术性决策;学术委员会负责教学、科研、职称等学术性决策。同时要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的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即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除了党政一班人要民主集中、分工合理、精诚团结、共同奋斗外,还必须紧紧依靠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师生员工,通过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共同做好对学校重大问题(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增加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的透明度,充分发挥专家在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和学校管理等方面的“智囊团”作用。

二、充分发挥和体现校长实施行政机制制度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要建立健全的保障制度,保障并发挥校长在学校行政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党委对重大问题经过党委会讨论决策后,属于党务方面的事项,由党委直接组织并实施,属于学校行政、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由校长统一组织并实施。校长要带头支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严格执行,坚持党委统揽工作全局,按照“集体领导,分工合作,充分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充分发挥班子各个成员的聪明才智,共同进行科学民主决策。作为校长,在坚持党委集体领导的前提下,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学科专业及行政管理所长,善于集中全校教职员工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的智慧,以个人的教育理念、工作思路、治校方略影响班子成员的思想,最终转化为党委的共识,从而体现校长对教学、科研等重要工作的法定的主导作用。在这一方面,形成制度化的工作机制尤其重要。近几年来,各高校应如何抢抓机遇谋求发展,许多想法都是校长首先提出来,进而成为党委共识,往往都经过这样一个过程:校长通过主动与书记沟通,先在领导核心中形成初步的共识;通过书记、校长在党委工作会议等一定场合的提倡、讨论、决策、传达等一系列有效体制,逐步形成班子的共识和决心。在书记的大力支持下,转化为班子的决策,进而实现全校动员、全力以赴,最终取得预期的结果。

三、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决策程序、原则及职责分工体制制度

要充分发挥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必须建立健全的领导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决策原则及党委和校长的职责具体分工体制。确立有效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作机制。近年来,根据有关法律及文件精神,并结合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际经验,高校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形成比较规范的决策制度体系。有效的制度的制定和实行,是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领导体制的进一步精细化和规范化,更具有操作性和实际性。例如在有关的制度中,重点对“三会”,即党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校务会的制定和实施,从职能定位、出席范围、议事规则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为形成健康有序的会议格局创造条件,做到有章可循,切实解决党政职责不清等问题。学校党委要致力于相应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在民主集中制的总原则下,形成党委会、书记办公会、校务会三重正式的议事制度,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和程序;同时在干部任免、专家咨询、党委民主生活、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各方面建章立制,形成配套有序的机制保障体系。并确保这一体制在有效的机制和原则下有效地实施和落实。①统一集体领导原则。统一集体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也是高校领导体制的突出优点。高校党委只有按照“集中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总体原则要求,才能更好地发挥总揽全局和协调发展的核心作用。②民主集中原则。要求学校领导班子依靠集体的力量,在民主的前提下集思广益,汇集群众意见,群策群力,科学决策,对待重大问题作出正确的决策。③细化分权分工、合作负责的原则。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既包含了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离,同时又是一种分工合作的责任体制。决策权主要在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等高校改革和发展的宏观层面,而不是介入决策执行等具体行政事务的微观管理层。执行权主要是负责实施者在微观管理层面,不进入宏观决策层面。分权分工是前提,合作负责是基础。校长要在工作中贯彻执行党委的决议,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将党委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的重大决议等具体工作,通过行政措施落到实处。党委也要全力支持和保证校长正常行使在日常行政事务、教学、科研、后勤等行政事务中的职权。强调校长对党委负责的原则。校长对党委负责,就是接受党委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委的决策,这既是保证党委领导的关键,也是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核心。

四、明确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民主集中管理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加强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大力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特别是思想政治建设,切实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在高校得以正确、有效地贯彻执行,必须以民主集中制建设为核心、为根本措施、为重要保证。必须把贯彻和执行民主集中制作为前提和基础,同时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建设和构建长效机制来确保落到实处。提倡统一领导,发挥民主治校的方针,同时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建立好的体系和制度,一方面要靠党政领导班子自觉执行,另一方面也要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学校通过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教代会制度、联系基层单位制度以及联系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制度等,加强党内和党外监督相结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监督相结合,保障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促进高校决策与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新的形势下发展得更加完善成熟,更好地实现加强高校党的领导和提高民主治校工作水平的有机统一,也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法制特点。

五、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领导素质建设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在于高校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高校党委书记是学校党委的第一责任人,全面主持党委工作。校长是学校行政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都要坚持原则、把握全局、团结同志、加强修养、以身作则,依法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好学校。在学校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和校长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形成共识,步调一致。高校领导干部都要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增强集体领导的意识、分工负责的意识和主动配合的意识,把主要精力用于学校的管理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廉洁自律,互相支持,形成合力。高校领导干部都要严守工作纪律。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以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任何个人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

实施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只是个理论问题,还是一个实践问题,必须通过不断提高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素质,来保证实施过程中不偏方向、不失原则、不生矛盾。任何制度都是靠人来执行的,执行者的素质影响和决定着制度执行的好坏。因此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素质的高低是能否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因素。干部素质包括政治、业务、能力、心理等方面,在所有的因素中,政治素质具有核心地位。在贯彻执行这一领导体制的过程中要尤其注意加强班子成员的政治素质建设,注意在抓好理论学习的同时,紧密联系实际,用共同的政治目标来统一班子成员,用严格的工作原则来驾驭工作关系,用学校的全局利益来约束个人利益,用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来达成相互理解,从而保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顺利实施和应有的效果。党政主要负责人做到“将相和”,对贯彻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党政班子的领头人,他们应该持有共同的政治目标和价值认知,这是实现“将相和”的基本条件。党中央明确要求新时期高校的党委书记和校长应该成为社会主义的教育家和政治家。这是对高校领导素质的最好概括,是高校领导自我提高素质的努力方向。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将发展党的教育事业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统一思想和行动,不断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相互包容和沟通,反对无原则的分歧。要起好表率和示范作用,要求班子其他成员做到的,自己率先做到。要使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思想武器。思想上坚持坦诚相见、开诚布公,经常交心谈心。带头执行好民主集中制,相互信赖、相互支持。只有这样,班子才有可能形成团结协作、蓬勃向上、求真务实、勇于进取的良好局面,保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体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

六、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运作机制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之所以能够坚持下来,并在高等学校的发展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就是因为它具有相对完善的、切合实际的、科学的运行方式,这种运行方式主要包括贯彻途径、反馈渠道、协调机制、监控系统四个方面。

(一)贯彻途径

党委作出决议、决策后,书记办公会要传达并研究如何贯彻落实。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主要由党委各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去做,组织部门主要是提供干部、人才、组织建设方面的保证;宣传部门主要是宣传党委决议、决策的重要意义,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营造舆论氛围;统战及各党群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做好各自对象的思想引导工作,达到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形成合力、共同贯彻党委的意图。

校长的决定和指令主要通过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执行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院长办公会议的意见和方案确定后,由各行政部门及各分院、系和各科室、教研室、研究室等行政机构和教学、科研机构具体落实,其中教务、人事、财务、总务是最重要的行政部门,这些部门直接把握教学这个中心工作的运转状况和各种教育资源的配置和运用。他们的工作关系到学校各项工作的进展与绩效。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学校的二级院、系是贯彻校党委决议和校行政决定最重要的中间环节。《中国共产党辽宁省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细则》中明确要求,系总支和系行政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原则下,共同贯彻落实校党委和校行政的决定,做好工作。因此,二级院系的党政班子既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又有执行的义务,同时也是沟通协调的机构。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一致性,在二级院、系的工作中得到了最直接、最集中的体现。

(二)反馈渠道

党委领导系统反馈的主渠道是支部→总支→党务各部门→书记办公会,直至党委;校行政系统的反馈也是由教研室→二级院、系→行政各部门→院长办公会,直至校长这样的主渠道。各基层单位根据反馈意见的类别,也可以进行交叉反馈。除了这种通过正常的组织系统自下而上的反馈外,校党委和校行政都可以通过工作督察、工作汇报以及各种例会(如教学工作例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例会)等方式及时反馈工作中的问题。特别是校领导定期的群众来访接待日,更是一种简便、快捷的反馈形式。

(三)协调机制

在校、二级院、系两级都可设立党政联席会议,二级院、系还可以召开总支扩大会为协调方式。党办、院办分别作为党政各部门的综合协调部门。除此以外,学校对凡是涉及多个部门协同工作的都可以成立长期或临时的协调机构。长期的如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安全稳定领导小组、教学水平评估工作委员会等,临时的如基建指挥部、招生迎新工作领导小组等。这些协调机构是学校各方面工作实现整体运行的保障。

(四)监控系统

监控系统是领导体制中不可缺少的方面。校党委和校行政必须运用好监督控制机构,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校行政的决定的情况进行监控,以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这样才能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确方向和良好的发展趋势。监控系统主要由校纪委、监察审计部门、教职工代表大会组成。它们从不同角度对学校各个执行单位进行监控。如纪委通过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干部收入呈报制度、谈话诫勉制度等对干部的思想作风、廉洁自律方面进行监管,还通过定期收集群众意见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给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提供参考;监察、审计部门主要对干部是否依法行政,是否合理使用资金进行监控;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是对校务公开、年度财务预决算以及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进行监督。这样基本上形成了党内监督、党外监督、群众监督的完整系统。运用好监控系统,对学校形成良好的党风、政风、校风有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