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调查(总第13卷·村庄类第12卷·长江区域第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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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继承与继承关系

传统时期,潘家湾“诸子均分”导向的家庭继承与分家析产,使得村落社会不断裂变与分化,从而形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个体家户,与村落共同体的稳定形成一定张力。

一 家庭继承权

在潘家湾,家庭财产的继承关系比较复杂,不同的情况下,家庭继承权不同。

(一)家庭有子:儿子继承,女儿无份

1.只有亲生儿子

若一个家庭中有亲生儿子,那么亲生儿子就是家庭财产的继承人,未出嫁的女儿与出嫁的女儿均没有继承权。只有一个亲生儿子的,那么所有家庭财产都由这一个儿子继承;有多个亲生儿子的,一般采取诸子均分的方式进行继承。不过,长子、长孙可以多分一点财产,因为长子在兄弟之中对整个家庭的贡献较大,长孙在孙子辈中对整个家庭的贡献也要大一些。幼子有时也可以多分一点,因为幼子较小,需要照顾。若家主特别喜欢某个儿子,也可以给那个儿子多分一点。所以,在潘家湾,如何继承家产,由家主自行决定。一般情况下,家主大多选择诸子均分的方式,因为这有利于兄弟之间的和睦和整个家庭的团结。

2.亲生儿子与过继子

家庭中,既有亲生儿子,同时又有过继子,那么亲生儿子与过继子都有相同的继承权。不过二者之间还有一定的差别。如果亲生儿子赡养老人,亲生儿子拥有继承权;如果过继子赡养了老人,就有继承权;不赡养老人或者继承了原来家庭的财产,就没有继承权。换言之,过继出去的儿子没有原来家庭的财产的继承权。

3.只有过继子

若老人没有亲生儿子,只有过继子,则过继子一般拥有继承权。但是,若过继子不赡养老人或继承了原来家庭的财产,就没有继承权。当老人指定了其他的继承人时,过继子也没有继承权。

(二)家庭无子有女:女儿部分继承

若老人没有儿子,也没有过继子,或者过继子失去了继承权,那么,未婚的女儿或已婚的女儿都有平等的继承权,但是她们只能继承大部分家庭财产。另一部分财产要由老人的亲侄子继承。因为老人去世后,亲侄子拥有发丧权,女儿没有资格发丧,所以亲侄子继承的钱多为发丧钱。

(三)家庭无子无女:多样化继承

1.亲侄子继承

若老人没有儿女,也没有过继子,或者过继子不养老,老人可以指定自己的亲侄子作为继承人。指定的继承人一般为能干、孝道之人,并且指定继承人具有完全继承权。即使没有指定,亲侄子也可以作为继承人,具有完全继承权。

若老人没有指定继承人,老人去世后,本家长辈可以指定一个亲侄子过继给老人,称为“侄儿子”。侄儿子可以继承老人全部的家庭财产,但要包办白喜事的所有费用。如果不过继,所有亲侄子可以共同作为继承人。继承家产时,有一位侄子家境较好,他一般会多继承一部分家产,其他家产由另外几个侄子均分。但老人白喜事时所有费用由多继承家产的侄子承担。若诸位侄子家境都不好,则所有家产均分,老人白喜事费用由各位侄子均摊。

2.外甥继承

若老人去世之前,指定外甥继承,那么外甥具有全部的继承权,并且外甥要负责安葬老人,并承担白喜事所有费用。若老人没有指定外甥继承,那么外甥不能优先于亲侄子继承。

3.他人继承

一般而言,继承人要有血缘关系。没有血缘关系(如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或具有血缘关系而不愿继承时,则按照礼钱多少原则,可以确定无血缘关系人作为继承人。例如A是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当他去世办理白喜事时,谁出钱多,一般由谁作为继承人。钱的数额,以白喜事时编写的账单为依据,记账先生作为见证人。这么确定的理由主要是,出钱多者,在白喜事时承担责任大。若两人出钱最多且相同,则两人均分。继承人要在逢年过节时祭拜老人。

所以,根据上面几种情况,传统时期的潘家湾,家庭财产的继承存在一定的顺序,依次为儿子(完全继承权)—女儿(部分继承权)—指定继承人(完全继承权)—亲侄子(完全继承权)—外甥(完全继承权)。

二 家庭继承物

(一)家庭实物继承

家中除了祖先牌位外,房屋、田地、家具、农具、牲畜等实物均可继承。祖先牌位由家主保管,家主去世后,由长子保管。其他实物继承情况具体如下。

1.房屋

家主在世时,祖屋不分,由家主居住。家主去世后,祖屋由诸子均分。其他房屋,无论家主是否在世,都可均分。

2.田地

父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留下养老田。如留下,一般选取距离近、水源好的上等田,其他田地按照等级与远近搭配均分。父母去世后,养老田由诸子均分。

因为嫁妆田属于妻子的私人财产,所以,妻子可以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嫁妆田。妻子可以指定自己的儿子、女儿、丈夫、过继子、侄子等人作为自己嫁妆田的继承人。优先顺序上一般为儿子、女儿、过继子、丈夫、侄子等。指定继承人时,不需要征求丈夫、公婆与自己父母的意见,自己决定即可。被指定人具有嫁妆田的继承权。若没有指定,嫁妆田一般由儿子按照诸子均分的方式继承。没有儿子的,女儿可以采取诸女均分的方式继承。有过继子的,嫁妆田由过继子继承。无儿无女的,一般由女方父母收回,作为自己养老田的一部分,按照养老田继承方式进行继承。女方不收回的,丈夫可以继承。丈夫过早去世,女方又没收回的,嫁妆田由男方的父母继承。男方父母可以将嫁妆田作为大家庭土地的一部分,按照家庭分配继承原则处理。

3.家禽与牲畜

家禽,搭配均分。较大牲畜,如耕牛,家主在世时不分。耕牛由家主负责饲养,儿子需要时可以使用,但要给家主相应的饲料。家主去世后,可以由儿子们合养。如果有人不愿意合养,这时耕牛需要均分。均分有两种方式:一是把耕牛卖掉,均分钱财;二是如果有儿子不想卖,也可以按照当时的市场价均分后,补给其他兄弟。市场价的确定,一般请母舅或本家长辈出面估算。

4.家具与农具

家具按照大小搭配原则进行均分。小型农具也可以按照大小搭配的原则进行均分。大型农具,如水车等,家主在世时不分。大型农具一般归家主所有,放在家主家里。儿子需要时可以使用,用坏了需要负责维修。家主去世后,可以由三个儿子合用。若有人不愿意,则需要均分。均分有两种方式:一是把大型农具卖掉,均分钱财;二是如果有儿子不想卖,可以按照当时的市场价均分后,补给其他兄弟。市场价的确定,一般请母舅或本家长辈出面估算。

(二)家庭现金继承

在现金继承方面,父母一般会将自己的养老钱、嫁姑娘钱与未婚儿子娶亲钱提前留下来,其他剩余的钱财按照诸子均分的方式平分。如果父母已经留下养老钱与未婚儿子娶亲钱,那么父母与未婚儿子将不再参与现金继承。若没有留下,父亲与未婚儿子都将参与继承,按股均分。姑娘,无论出嫁与否,无论父母是否留下嫁姑娘钱,都不能参与继承。不过,姑娘通过养蚕等挣的钱,可以自己保留,不用参与均分。

父母去世后,尚有未出嫁的女儿或未娶亲的儿子,一般由长子负责主持。若老人生前专门为未出嫁的女儿或未娶亲的儿子留下一笔嫁妆钱或娶亲钱,费用由嫁妆钱或娶亲钱承担。不足的由其他兄弟均摊。嫁妆钱与娶亲钱一般由女儿或儿子交给自己信得过的兄弟保管,没有兄弟的,交给信得过的叔伯保管。若没有留下嫁妆钱或娶亲钱,婚嫁费用由兄弟均摊。出嫁的女儿可以帮助分担一些,但没有责任义务。没有兄弟的,由大伯主持,继承家产的侄子平均分担费用。

(三)家庭债务继承

传统时期,在潘家湾自然村,家庭债务继承方面存在以下情况。一是“父债子还”。即父亲所欠下的债务,由儿子们继承,并进行偿还。这又分为几种情况。首先,父母尚在,且家境较好,有偿还能力,这时父亲的债务一般不分给儿子,由父母偿还。其次,父母尚在,但家境不好,无偿还能力,这时父亲的债务一般按股均分,父亲以及所有儿子都各算作一股。已婚的且分家的儿子偿还自己继承的债务,未婚或已婚但未分家的儿子与父母一起偿还。最后,父母不在人世,负债一般由已婚的儿子继承,并进行偿还,未婚的儿子不需要偿还。二是“兄债弟不还”。即兄弟的债务,其他兄弟不会继承,也不用偿还。

三 继承程序

(一)请见证人

继承家产,需要由家主提出,其他家庭成员不能提出。家主去世的,由长子提出,其他儿子不能提出。家庭继承不需要报告族长、村主任、保长、甲长等,属于自家私事。

继承家产,需要请见证人。家主在世的,要由家主亲自去请见证人,家主行动不便的,可以委托长子出面去请。家主刚好去世,长子可以出面请见证人。见证人一般由母舅、1~2名本家长辈共同担任。其他没有血缘关系或亲戚关系的人不能担任见证人。原因有二:一是母舅与本家长辈,对自己的家庭情况了解,并且做事公平,能讲公话;二是家庭继承是家庭的私事,不能请“外人”进行干涉,只能“关起门来自家人解决”。请见证人,不需要带礼物,也不需要给报酬。继承完后需要一起吃饭。

(二)协商方案

继承方式协商解决,继承方案由家主、母舅、本家长辈共同商议而成。其中,家主具有很大决定权,母舅与本家长辈负责协调。如果家主去世,母舅则具有很大决定权。家主的妻子、儿子、未出嫁的女儿都可以参加。其中,家主的妻子、成年的儿子具有发言权,未出嫁的女儿没有发言权。媳妇与出嫁的女儿不能参加。

(三)写凭证

继承方案协商确定后,由母舅宣读。儿子有意见,可以提出,进行适度调整。儿子提出的意见,若家主、母舅与本家长辈不同意,儿子只能执行。凭证由会写字的成员书写,但存在顺序,如母舅会写,则优先由母舅书写;母舅不会,则优先由本家长辈书写;本家长辈也不会写,则优先由长子书写;长子也不会写,则优先由次子书写……以此类推。若家主、儿子、母舅都不会书写,家主在请本家长辈时,会优先考虑会写字的长辈。凭证只写一份,由家长保留,家长去世后,由长子保留。母舅、本家长辈、家主、儿子都要签字、按手印。

写完凭证后,要一起吃饭。吃饭时,不能请别人,只有参加继承的人才能参加。一般情况下,家主、母舅、本家长辈、儿子一桌吃饭,家主的妻子、媳妇、未出嫁的女儿一桌吃饭,一般不在同一房屋内,要分开吃饭。女性一般在厨房中吃饭。

(四)纠纷调解

继承家产后,儿子会各自形成一个小家庭,自主生活,自主生产,自主经营,自主管理。兄弟之间有来往,但不是很多,主要在农忙、逢年过节、家中有大事时来往较多。兄弟之间遇到困难,会相互扶持,相互帮助。

继承出现纠纷的,母舅优先调解,参与见证的本家长辈其次。调解方式主要是讲公话。如果不听,母舅可以代家主执行家法。如果再不行,母舅与本家长辈不再管理,可以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解决。打官司的极少,除非出现极端现象,例如,某儿子赌博败家后,无理要求重分家产,无法调节时,可以打官司。打官司主要在南陵县。打官司时,主要是当事人口述,政府不会派工作人员下村调查取证。打官司需要金钱,所以穷人很少打官司。很多村民认为,打官司不能得到公平对待,有钱有势的一定会打赢官司,有钱无势的可能会打赢官司,无钱无势的一定打不赢官司,所以当地存在“无钱有理莫进来”的说法。诉讼费由输家承担,需要现金。

四 分家及分家关系

(一)分家原因

传统时期,在潘家湾,兄弟较多且有兄弟结婚时,一般要分家;只有一个儿子的,一般不分家。但是,如果这个儿子成家后,婆媳矛盾等导致家庭不断出现纠纷时,也要分家。根据村中老人回忆,传统时期分家的主要原因是婆媳矛盾、妯娌矛盾等引发家庭纠纷不断,无法过正常日子,为缓解矛盾,维护安宁,采取分家。用老人的话说,“分家中,媳妇是大问题”。


在潘家湾,以前分家多是矛盾产生了,家里闹得厉害,鸡犬不宁,没办法过日子,就要分家。儿子多的人家,一般都要分家。家庭人多,娶了媳妇,矛盾也就有了。分了家,大家都安宁,可以过安稳的日子。有时候,媳妇难缠。来源于江家谟老人的讲述。


分家时,父母不同意,一般不能分家;一位儿子不同意,但家主同意,可以分家;家主同意,被分家的儿子不同意,一般也要分家。

(二)分家程序

1.提分家

当有儿子结婚时,家主一般会在其结婚半年后提出分家建议。如果矛盾重生,可能会提前。儿子或媳妇想提前分家,一般由儿子告诉家主,媳妇不能直接告诉家主。得到分家意见后,家主会召集儿子,通报初步分家信息。母亲、未出嫁的女儿可以参加。母亲有发言权,未出嫁的女儿没有发言权。家主不同意,不能分家。分家不用报告族长、村主任、保长、甲长等人,属于自家私事。

2.找亲戚

明确分家意向后,家主要找本家长辈与母舅参与分家。本家长辈一般为2~3人,为自己信得过的人。母舅要主持分家全过程,因为母舅最大。本家长辈是见证人,说话有分量。之所以请这么多人参加,除了做个见证外,最主要的是人多建议多,考虑更周全,防止以后发生纠纷。家主、家主的妻子、儿子、未出嫁的女儿、母舅、本家长辈一起商议,媳妇不能参加,儿子可以代表媳妇的意见。不用给母舅与本家长辈礼物,只需要请吃饭。

3.定方案单

具体分家方案单,由家长提出,母舅、本家长辈负责修改与调整。家长、母舅与本家长辈确定方案单后,告诉儿子。儿子只能提出小的意见。如果家长、母舅与本家长辈不同意,儿子只能遵照执行。因为大家认为,长辈是公正的,一视同仁,“不会让谁吃亏,也不会让谁吃福,会一碗水端平”。方案单由会写字的成员书写,但存在顺序,如母舅会写,则优先由母舅来写;母舅不会,则优先由本家长辈来写;长辈也不会写,则优先由长子来写,以此类推。家主、儿子、母舅都不会写字的,家主在请本家长辈时,会优先考虑会写字的长辈。若有三个儿子,方案单写三份,母舅、本家长辈、家主、儿子都要签字、按手印,三个儿子各保留一份。家庭财产具体分配如下。

一是诸子均分。一般分家时,讲究公平公正,防止因不公平而引发日后纠纷,同时,父母也担心因不公平而导致自己养老出现问题。长子与长孙可以多分一点,但不会很多,可能是一棵树或一分田。因为长子成年早,对家庭贡献大,所以才多分一点。有时父母也会给多分给小儿子一点,因为小儿子年龄小,困难较大。出于对某个儿子的喜爱或照顾,有时父母会指定某个儿子多分一点。但是这种情况很少发生。居住在外的儿子要参与分家,未婚而死亡的儿子不参与分家。已婚而死亡的儿子,如无子女,不参与分家;如有子女,参与分家,按照兄弟均分的原则。过继过来的儿子,参与本家分家,不能参与原来家庭的分家。女儿,无论出嫁与否,都不能参与分家。未出嫁的女儿可以参与分家活动,但不能分到家产。出嫁的女儿不能参与分家活动。女儿是嫁出去的人,是外人。外人不能参加。

二是逐步分家。分家采取“逐步分家”的原则,即结婚一个分家一个,不结婚者不分家。例如,A有三个儿子,老大结婚后,需要分家;老二、老三尚未结婚,不能分家,跟着父母过日子。分家时,大儿子可以选择放弃家产,自立门户,也可以选择诸子均分。均分时,父母可以预留出一份用于养老、嫁姑娘、未婚儿子娶媳妇的钱,其他财产按照诸子均分的原则,分给老大。老二与老三的分家财产由父母掌管。当老二结婚成家后,再分家时,父母会将老二的那部分家产分给老二。如果这时家庭经济出现变化,如变坏时,老二会少分一些,如变好时,可以多分一点。具体分配与老大无关。

三是父母预留。在分家中,父母有优先预留的权力。即父母可以先预留出一部分钱或田地,作为养老钱或养老地或未出嫁女儿的嫁妆钱,或作为未结婚儿子的结婚钱。

四是祖屋不分。祖屋不能分,由父母居住。父母去世后,诸子均分。其他房屋可以均分。具体分配由母舅、本家长辈、家主商议决定,儿子没有选择权。如果儿子之间同意调换,也可以,但必须修改方案单,并注明两人自愿调换。土地根据田地等级与远近进行搭配均分。财务均分,家具均分。祖先牌位不能分,由家主保留,家主去世后,一般由长子保留。小件牲畜搭配均分,较大牲畜,如耕牛,不分。耕牛由家主负责饲养,儿子需要时可以使用,但要给家主相应的饲料。家主去世后,可以由三个儿子合养。如果有人不愿意,需要均分。均分有两种方式:第一,把耕牛卖掉,均分钱财;第二,有儿子不想卖,可以按照当时的市场价均分后,补给其他兄弟。市场价的确定,一般请母舅或本家长辈出面估算。小件家具搭配均分,大件家具如水车,不分。儿子需要时可以使用,用坏了需要负责维修。家主去世后,可以由三个儿子合用。有人不愿意,需要均分。均分有两种方式:第一,把耕牛卖掉,均分钱财;第二,如果有儿子不想卖,可以按照当时的市场价均分后,补给其他兄弟。市场价的确定,一般请母舅或本家长辈出面估算。

五是私房钱不分。所谓的私房钱,是指媳妇的私房钱,主要是指嫁妆地、嫁妆钱及嫁妆等。这些不参与分家。

六是嫁妆田不分。嫁妆田属于儿媳妇的私人财产,分家时归媳妇所有,不会因分家而重新分配。除非儿媳妇主动提出分配嫁妆田。嫁妆田所获得的收入,一般会多给小家庭一份,即儿子与媳妇分别算作两股,与父亲、其他儿子一起按股分配。

七是分家分灶。分家后,必须分灶吃饭。新灶由儿子自己负责修建。分家后,可以继续共同居住。

4.吃分家饭

分家析产确定后,要吃分家饭。分家饭除了母舅、本家长辈、家长、子女等参加外,还要邀请一般亲戚长辈、关系好的邻居参加,主要是做个见证。参加者不需要带礼物。分家饭吃完后,意味着分家正式结束。此后,分家儿子要单独建灶吃饭。分家后,兄弟之间有来往,但不是很多,主要是在农忙、逢年过节、家中大事上来往较多。兄弟之间遇到困难,会相互扶持,相互帮助。在这方面,母亲有很大的权力。例如,某个儿子家庭困难,母亲可以直接到家庭富裕的儿子家中拿粮食,给困难儿子。

(三)矛盾调解

分家后出现矛盾纠纷,母舅优先调解,其次是参与分家见证的本家长辈。调解主要是讲公话。如果调解不了,母舅可以代家主执行家法,如打屁股等。再无法调节的,母舅与本家长辈不再管理,可以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解决。但后者很少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