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农业剩余劳动力
刘易斯构造的二元经济发展模型,长期以来遭到占据主流地位的新古典经济学的批评和漠视。其中一个重要的批评,就是认为刘易斯关于城乡劳动力市场不能出清两个部门巨大的工资差距,并且农业中大规模剩余劳动力持续存在的假设是站不住脚的。但是,如果以中国为例,结合特有的制度安排来认识农业中的劳动力剩余现象,就会有新的体会。
芝加哥大学著名经济学家D.盖尔·约翰逊,曾经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讨论和实际估算进行了严厉批评,认为这个剩余劳动力的概念是错误的,甚至就根本不可能是真实存在的。这种态度其实一点都不奇怪,约翰逊教授是芝加哥学派的一个重要人物,曾经担任过美国经济学会会长,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坚定捍卫者。而且,他也是舒尔茨的学生和终身追随者,而后者与刘易斯关于农业中劳动边际生产力是否为零或者很低的争论,是发展经济学中著名的公案。可见,他自然是不能同意劳动力市场不能出清剩余劳动力这种说法的。
其实,如果懂得中国为什么在20世纪50年代选择经济体制之时形成了户籍制度,以及基于这个制度又派生出一系列制度安排,该制度在计划经济时期乃至改革时期是如何割裂城乡劳动力市场,以及城市内部正规和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的,对于刘易斯的假设就可以豁然领悟,也就不可能怀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
而在整个改革期间,经济发展恰好是一个二元经济结构特征逐渐弱化的过程,直至消除了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特征,迎来了刘易斯转折点,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因此,由于新古典经济学假设经济发展是匀质的和一元的,如果对中国特殊的制度现象没有感同身受,在解释和理解中国这种比刘易斯模型本身更加典型的二元经济时,常常显得捉襟见肘。
约翰逊教授退休以后,非常关心中国的经济改革和发展,特别是关心中国的“三农”问题,花了大量的时间在中国进行调查和研究,发表了数量可观的关于中国“三农”问题的文章。有意思的是,我们从他的若干文章中发现,经过深入中国农村现实中,他实际上不再否认在他的研究中所处理的情形,其研究常常与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密切相关。例如,在一篇文章中,他一反新古典传统,指出“中国有大量的农业劳动力,他们的生产率比城镇部门劳动力的生产率要低得多”。
刘易斯所说的农业中劳动的边际生产力为零或负数,具体表现就是农业中存在的劳动力剩余或者说就业不足现象。在几乎所有的具有二元经济结构特征的国家和地区,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都是一个基本经济特征。长期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庞大总量和高比例,也是中国经济的一个重要国情特点。许多与“三农”问题或城乡关系相关的事实,与农业中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这个特征都是相伴而生的。
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农业集体劳动的特点是大呼隆、大锅饭:每个劳动力的工分标准是固定的,生产队通过记录出工天数决定年终分配(口粮和现金)。一个劳动力付出更多努力所产生的成果,将被生产队全体成员平均分享,而偷懒所造成的损失也将由全体成员分摊。因此,出工不出力是人民公社固有的弊端,从而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低下。相应的,即使在农业中有更多生产要素投入的情况下,农业劳动生产率长期未能得到提高,因此,农村改革之前,农业劳动力剩余只是隐性的。
20世纪80年代初得到普遍推行的农村家庭承包制,把原来由生产队集体统一经营的土地,按照人口和劳动力分给农户,农户在完成农业税和交售任务以及给集体的提留之后,享有剩余产品,即享有自己投入和努力的剩余索取权。这种经营形式虽然没有从法律上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但对于劳动激励有了一个极大的促进,产量一下子得到大幅度的提高。根据林毅夫的研究,1978~1984年的农业产出中,大约有46.9%可以归因于这项改革在全国的展开。一旦劳动者的努力成倍提高,农业中所需要占用的劳动时间大幅度下降,劳动力剩余现象就显现出来。
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激励效果显示出来,从而释放出劳动力剩余时,绝大多数学者和政策制定者都相信,农村有30%~40%的劳动力是剩余的,绝对数为1亿~1.5亿。到了20世纪90年代,一些学者推算表明,即使在乡镇企业发展吸纳了一定数量剩余劳动力的情况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绝对数仍然进一步增加了。例如,卡特等估算当时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总量为1.72亿,剩余比例为31.5%。直到即将进入21世纪之时,仍然有不少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绝对数量和比例的高估计,例如,有人估算,2000年农村剩余劳动力比例高达46.6%,绝对数量超过1.7亿。有趣且费解的是,全世界都瞩目的民工潮居然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增加,而不是减少。
如何估算农业中劳动力剩余状况,具体来说就是估算劳动力剩余量和剩余比率,在经济学家中从来没有过一致的意见。为了避免陷入莫衷一是的估算方法之争,并使研究结果至少具有时间意义上的可比性,我们首先采取这样的策略,即采用与前述卡特等研究类似的方法,旨在看一看,经过若干年大规模劳动力转移之后,依照相同的口径进行比较,农村剩余劳动力状况究竟如何。具体来说,这项研究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估算农村劳动力的剩余情况。
首先,我们看农村有多大规模的劳动力总量。据正式的统计,2005年农村就业人员为4.85亿人。该统计是按照劳动力的家庭所在地口径,而不管实际在什么地方和什么产业就业,务农、乡镇企业就业、非农产业经营和外出务工经商的劳动力,都包括在这个数字之内。一般来说,农村每个人的名下都有一块承包土地,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农村可以被看做没有失业率。所以,这个农村就业人员,也可以被看做乡村劳动力甚或乡村经济活动人口。
其次,总结一下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的规模。由于当时得不到关于乡镇企业、农村私营和个体就业在多大程度上与外出劳动力之间有交叉的确切数字,我们采用两个口径估算农村实现非农就业的总人数。一是按照当时劳动部的说法,中国乡村劳动力中有大约2亿人分别就地或外出转移。二是按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说法,目前中国农村劳动力中有大约48%,即2.3亿已经实现了转移。
最后,我们来看在目前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下农业尚需多少劳动力。我们假设农业中种植业和饲养业是主要的使用劳动力的部门,而其他部门则是利用农业剩余劳动力或边际劳动力的部门。因此,我们主要根据这两个部门的劳动力成本资料,估算在目前劳动生产率水平下,农业究竟需要多少劳动力。
根据《中国农村经济统计年鉴(2006)》数据,我们计算出2005年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全部需工量为570亿劳动日。换算成全年需求的劳动力数量分别为:按每个劳动力每年劳动250日计算,农业劳动力需求量为2.28亿;按每个劳动力每年劳动300日计算,农业劳动力需求量为1.90亿;按每个劳动力每年劳动320日计算,农业劳动力需求量为1.78亿。
现在,我们可以对各种可能的农村劳动力剩余状况做出估计。从表1-1可以看到,按照农村劳动力总规模4.85亿估算,如果我们选取比较大的劳动力转移规模,即占全部农村劳动力48%,因而总量为2.3亿,并且选取农业需求劳动力2.3亿的话,处于剩余状态的农村劳动力只有2481万(情形三)。在这种情形下,农业劳动力的使用存在季节性不均匀的现象。但是,这种情形比较符合农业劳动的季节性特点,也为劳动力利用边际剩余劳动时间从事林业等劳动提供了余地。
表1-1 农村劳动力配置的几种情形
资料来源:参见蔡昉、王美艳《农村劳动力剩余及其相关事实的重新考察——一个反设事实法的应用》,《中国农村经济》2007年第10期。
如果选取同一劳动力转移规模,并假设农业尚需劳动力1.9亿的话,处于剩余状态的农村劳动力只有6279万(情形二)。这种情形农业劳动力使用相对紧凑,为估算实际剩余劳动力提供了一个比较保守的假设。如果选取最小的劳动力转移规模即2亿,同时假设农业尚需劳动力1.8亿的话,处于剩余状态的农村劳动力为1.07亿,剩余比例为22%(情形一)。这种情形农业劳动力利用程度,可以说是“满打满算”的。显然,上述三种情形可以说囊括了农村劳动力配置的可能状况。
实际上,笔者本人也并不是剩余劳动力计算的坚定爱好者,只不过,我们在使用大致相同的方法,在不同时期估算劳动力剩余状况,得出随着劳动力大规模从农村向城市转移,劳动力剩余程度趋向于减轻的结论,应该是更加符合逻辑的。最低限度,这个估算结果可以为二元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即刘易斯转折点的到来提供一个有益的经验支持。
对于大多数关心中国经济的人士来说,困惑于究竟还有多少剩余劳动力的原因在于统计数据。关于农业劳动力使用的数据,正规统计制度不能充分反映迅速变化的农业生产现实,使得学者对最新的情况懵然无知,以致计量经济学分析的数据基础十分不牢靠。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中国改革发生得太快,以致统计改革不能及时跟进。
例如,根据官方统计,2009年农业劳动力为2.97亿人,占全国劳动力比重高达38.1%。而由于统计口径的因素,农业普查的农业就业数字甚至更高。基于汇总统计数据得出仍然有大量剩余劳动力可供转移,或者由此进行的计量经济学分析,得出农业劳动边际生产力仍然很低的结论,都会因为高估农业中剩余劳动力的数量,而否定刘易斯转折点到来的结论。这种高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传统统计方式不能恰当区分劳动力的实际务农时间造成的。因此,如果能够把务农时间更加准确地区分出来,无疑会得出更有说服力的结论。
有一项基于农村住户调查资料的研究,恰好填补了这个空白。该研究突破了以往只能对劳动力就业按照年度进行分类的局限,把农村劳动力在不同经济活动中的劳动投入,以人月进行了划分,得出务农劳动力总数为1.87亿的结果。根据这个研究,官方统计把农业劳动力总数高估了1亿多,高估比例为54.5%。根据这个重新估计的务农人数,如果我们仍然按照中国城乡就业总人数7.9亿为基数的话,农业劳动力占全部城乡就业的比重,就不是38.1%,而是只有24.7%。
从2009年农业劳动力实际数量是1.87亿,仅为统计年鉴数字2.89亿的64.7%这一重估结果出发,我们可以重新构造一个农业劳动力数量和比重数据系列(见图1-3)。固然,这个新的数据系列包含了一些不可避免的假设,但是,它仍然有助于我们理解中国实际发生的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劳动力配置现状,并对未来作出展望。实际上,做出下面两个假设,不仅有助于读懂图1-3所重新估算的农业劳动力数量,还能从这个数据系列中发现一些必要的政策含义。
图1-3 分部门劳动力的重新估价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历年;都阳、王美艳《中国的就业总量与就业结构:重新估计与讨论》,载蔡昉主编《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12——“十二五”时期挑战:人口、就业和收入分配》,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第一,为了把基于2009年的农业劳动力数量估计构造成一个时间序列数据,我们先假设在随后的年份即2010~2012年,每年实际农业劳动力皆为统计年鉴数字的64.7%。进一步,我们假设从1984年家庭承包制在全国推开起,农业剩余劳动力开始实质性转移,因此,2009年显示出的农业劳动力估计数与统计数据之差,是从1984年开始逐年增加并累积的。因此,我们假设各年以相同的速度变化,把2009年的估计结果倒推到1984年。
第二,由于我们无法知道农业劳动力的估计数与统计年鉴数之间的差额,是否转移到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以及按照怎样的比例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分布,因此,我们将其单独列出作为“残差”。实际上,这个“残差”既可能以不同的比例增加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的就业数量,也可能在某些特定年份表现为短暂的农业就业数量增加。
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经济调整期间,以及2008~2009年金融危机时期,这种情况就可能发生。这个“残差”项的一个重要含义是,按照特定时期的农业生产率水平,这些劳动力一旦转移出来,就不再为农业生产所需要。因此,保持非农产业就业的稳定和持续增长,在社会生活上接纳转移劳动力,对于维护长期就业稳定性是不容忽视的。
上述对于农业劳动力数量和比重的重新估算,可以与其他一些研究相互印证。例如,布兰德和朱小冬使用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年度调查数据,重新构造了农业和非农产业就业数据,发现非农就业人数从1978年的1.44亿增加到2007年的5.68亿,相应的,农业就业比重降低到26.2%。这个数据系列与图1-3显示的估计数更加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