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实用必备工具箱rar:常用制度、合同、流程、表单示例与解读(增订5版)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章 员工手册示例及解析

第一节 某500强在华投资公司就业规则完整示例及要点解析本节内容重点参考了持万咨询顾问一部企业规章制度电子文档库的相关内容,并结合新劳动法律背景以及通常企业的实际特点进行了必要的适法性改动以及重新的撰写释义与要点评析。员工手册并无固定的格式和模板,企业在参考适用时可以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适当的补充、调整和删减。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就业规则

2-1-1 就业规则总则

第1条(宗旨)

本就业规则(以下称本规则),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通称公司)依据中国的各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所制定的。

公司员工除遵守本规则外,应当执行公司工作上的指示命令,员工在专心工作、努力向上的同时,还应当相互尊重人格、相互配合、为维持和发展公司的业绩而努力。

第2条(适用范围)

1.本规则适用于按照本规则第3条规定的招聘手续所录用的、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的员工。有关退休员工及其他人员,公司将按照本规则另行规定。

2.本规则未规定的事项,根据需要另行规定。另行规定之前,依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规则的规定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的规定,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的。无论任何情形下,上述法律、法规、政策(包含但不限于此)被修改、变更、取消、废除,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法机关制定了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导致本规则的规定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的规定与当时生效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相抵触时,或者与该法律、法规、政策的宗旨相违背时,以现行生效的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2-1-2 就业规则正文

2-1-2-1 劳动人事制度

第3条(招聘员工)

招聘员工时,应聘者在提交以下材料的同时,一律通过考试或面试,择优录用。但不满16周岁的应聘者一律不予录用。

(1)简历

(2)健康证明原件

(3)最终毕业学校的毕业证明书复印件(出示原件)

(4)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有特殊技能者)(出示原件)

(5)照片(3个月以内的近照)

(6)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7)劳动手册和退工单(与原工作单位雇佣关系解除证明)

第4条(劳动合同)

1.公司同录用人员个别签订劳动合同。

2.人事年度自每年的12月21日开始至下一年度的12月20日为止。

3.劳动合同是确立、规范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劳动合同的所有条款、要求及本规则或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文书的内容,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结合公司的业务特征制定的。公司和录用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相互协商、理解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遵守劳动合同和本规则的规定,享受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关于劳动合同的内容另行规定。

第5条(试用期)

1.新录用的员工需经过一定的试用期,该试用期的期限将在员工的劳动合同中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做出。具体规定如下:

2.试用期结束时,对于合格员工公司将正式聘用。

3.在试用期内由于技能、业务成绩、健康状况及其他的理由,被证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时,公司在试用期满前可以解除合同。

第6条(退休)

1.员工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一般女性职工50周岁。从事高温、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作人员的退休年龄,依据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2.退休日为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年的生日。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须到人事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手续办结之日,即为退休。退休后,公司认为必要、而且本人也希望再就业时,公司可以聘用退休员工。

第7条(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解除合同的权利)

1.无过失导致的合同解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对公司新安排的工作也无法胜任;

(2)员工被证明无法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无法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同时,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2.过失导致的合同解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无需以任何形式事先通知员工本人,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形下,公司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费或补助费: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发现员工提交的本规则第3条的材料存在虚假,骗取聘用的;

(3)违反本规则第75条规定的;

(4)有重大失职或徇私舞弊行为,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5)严重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6)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的,公司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公司实施裁员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本款解除合同后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8条(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1.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根据劳动部门检查认为,公司的劳动安全生产及卫生条件恶劣,严重损伤劳动者的安全及健康的;

(2)公司不支付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或者不提供社会保险及其他法定福利待遇的;

(3)公司未提供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的;

(4)公司以暴力、胁迫或不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制劳动的;

(5)在试用期内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依照本规则第12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9条(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前,公司可以提出动议,与员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

2.劳动合同期满前,员工可以提出动议,与公司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

第10条(劳动合同中止)

1.员工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其他国家规定的法定义务的,劳动合同应当中止或部分中止履行。

2.员工因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或部分中止履行。

3.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另一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中止或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4.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5.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消失,除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履行外,劳动合同应当恢复履行。

6.劳动合同中止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7.中止或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公司和员工双方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义务。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期间,不计入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11条(劳动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2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

1.公司或员工的任何一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希望解除劳动合同的(本规则的第7条第2款、第8条第1款的情形除外),应当提前30天(含节假日,但不包含带薪休假)书面通知对方协商或通知对方。公司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一次性支付员工工资、补助费或经济补偿金。

2.公司或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无意愿续订劳动合同,互负有提前30天告知对方的义务。

3.员工在离职前,必须根据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清偿公司债务,办理相关事务交接,返还借用公司物品。在人事部门确认“离职清单”无误后,公司为员工出具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员工持该有效证明可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4.由于员工的原因导致上述离职手续无法完成的,一切责任由员工自负。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员工赔偿。

第13条(劳动合同解除的保留)

公司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公司继续经营造成严重障碍时,员工违反本规则相关规定或者法律有另行规定的,不在此限: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因同样原因被确认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但此种情况下,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并且在公司支付了规定的伤残就业补助费时,可终止劳动合同);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

4.女员工在怀孕、生育或哺乳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4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

1.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当予以赔偿。

2.员工接受由公司负担费用的进修或培训,并且在培训协议期满前提出辞职或因员工违反本规则规定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向公司赔偿按剩余服务期比率计算的该项费用,如公司因此受到损失的,还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

3.员工违反有关规定,打听、过问公司商业机密,向任何第三方泄漏、传授、公开或转让公司的商业机密或违反其他保密要求的,应当按规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15条(工作岗位变更)

公司根据工作上的需要,在考虑员工的能力、经验、健康、与员工协商结果以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可调动员工工作岗位、派赴其他公司以及任免其原先职务。员工可以书面形式反映本人意见,但未经公司批准,应服从公司的调整安排。

2-1-2-2 服务

第16条(注意事项)

员工应当时常注意健康,保持品味,以开朗活泼的态度投入工作,为提高自身的能力及推进公司的发展而共同努力。

第17条(服装)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穿着公司规定以外的私人服装。

2.公司出借的服装只能在工作中穿用,任何员工不得为个人目的或在上下班期间穿用工作制服。

第18条(各项规定的遵守)

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应当及时查阅、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

第19条(职务制度和秩序的维持)

员工应当遵守职务制度,听从领导的指令,领导应当尊重下属员工的人格,相互配合,为营造开朗、有秩序的工作环境而努力。

第20条(服务须知)

1.员工不得损害公司名誉、信誉,或者从事有损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

2.员工应当正确理解公司的经营方针,为精通业务而努力。

3.员工应当公私分明,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谋取私利。

4.员工应当时常整理、清扫工作场所,建立井然有序的工作环境。

5.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从事其他私人事务。

6.员工不得对其他员工或领导采取暴力、胁迫、伤害以及其他粗暴行为。

7.员工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司内进行摄影、录像和绘画。

8.员工不得故意延误工作或使其他员工延误工作。

第21条(财产、文件的管理)

1.员工不得将公司财产供个人使用。

2.员工未经许可,不得向他人公开公司的文件、财务账簿和其他一切有关公司商业秘密的资料。

3.员工未经许可,不得将公司所属物品移动、带出公司或占为己有。

第22条(保密)

无论是否属于本人工作范围内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任何员工均不得泄漏公司内部及公司掌控下的外部秘密。公司和涉及重大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的内容另行规定。

本规则所称秘密,是指公司提供的“公司内部信息”及公司从第三方取得的“公司以外的信息”,即涉及公司经营活动的全部技术、设计、制造、购买、销售、经营、财务等信息。公司进行保密管理不向公众公布的信息(以下称秘密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有关原材料、制造方法、工程管理的秘密信息;

(2)客户名单、与客户的交易状况等有关客户的秘密信息;

(3)有关销售价格、购买价格、交易条件等秘密信息;

(4)有关公司的人事及财务的秘密信息;

(5)有关公司的企划事业的秘密信息;

(6)其他有关公司经营方面的秘密信息。

第23条(经费的节约)

员工应当爱护公司物品,努力节约。对损害公司物品的员工,公司可要求其赔偿。

第24条(离开工作岗位)

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许可,员工不得擅离职守,或者擅自外出、下班、进行私人会面等。

第25条(进餐、休息)

员工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餐及休息。

第26条(禁止接受钱款和物品等)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的职务或职权之便向他人借钱、收受他人的物品或其他利益。员工违反本条规定、触犯中国法律的,公司将转交司法部门处理,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27条(使用公司内设施的限制)

1.员工使用公司内设施,必须征得公司事先同意。

2.员工不得打私人电话,有紧急情况确需使用的应当征得领导的同意。

第28条(私人物品的携带出入)

员工在出入工作场所时,不得将未经公司许可的私人物品带入或带出。有特殊情况必须携带出入的,员工应当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征得公司同意。

第29条(出入公司的限制)

符合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命其禁止进入或离开公司:

1.带有酒气者、扰乱公司秩序及有捣乱行为者;

2.携带工作上不必要的烟火、凶器及其他被认为是危险物品者;

3.被认为对安全卫生有危险、有害者;

4.患有传染病、危害其他员工健康者;

5.接受出勤停职处分期间仍打算进入公司者;

6.被认为妨害或可能妨害公司工作者;

7.未经许可将公司物品、财产带出公司者;

8.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摄影、录像、绘画者;

9.被公司辞退者;

10.公司以外并且与公司业务毫无关系者;

11.公司认为不能进入的其他人员。

第30条(事故防止)

员工应当时常注意防止盗窃、火灾等事故及灾害的发生。事故发生时,应当及时同领导或有关部门联络,对公司采取的应急措施应予以配合。

第31条(公司设施内集会活动的汇报)

员工不得在公司设施内举行集会、宣传等活动。但因特别理由确需举行的,应当事先向公司负责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

第32条(工作交接)

员工因退职、解除合同、岗位调动、工作交替、退休或休假离开公司时,就负责的工作应当进行妥当的交接,公司的钱款及物品应当返还,同时参照本规则第12条第3款、第4款的规定执行。

第33条(遗失物)

1.员工在自己负责管理的公司物品、钱款下落不明时,应当及时向领导及主管部门汇报。

2.员工在公司内或公司设施内发现遗失物或所有者不明的钱款时,应当立即向主管该财物的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上交。

第34条(个人变更的申报)

员工在向公司报告的个人信息记录发生变更时,7日内应当提出变更申报。

第35条(业务汇报)

员工在工作上发生问题时,应当立即向领导汇报征求其决断,不得谎报或拖延汇报。

2-1-2-3 工作

第36条(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

1.公司实施每周40小时、每日8小时工作时间制度。

2.每日工作时间为8: 30-17: 30,进餐时间为12: 00-13: 00。

3.工作时间为工作实际开始时间至实际结束时间。员工应当提前做好工作前的准备工作。

4.为了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员工应当在工作后对工作场所及周围进行整理和清扫。注意关闭火源及大门,除工作上需要的人员以及事先征得同意的人员外,应当立即离开公司。

第37条(工作时间变更)

公司根据工作上的需要,有时会特别规定或临时变更前条规定的工作时间。

第38条(工作时间相关规定的例外)

公司根据工作上的需要,对一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秘密负责人、外勤人员、值班人员及其他有工作上的特殊需要或者关系到其所负责范围的人员,其工作时间不按第36条的规定进行限制。公司在和员工的劳动合同中,对工作时间另行规定,经相关劳动部门的审批后实施。

第39条(出差的规定)

1.公司根据工作上的需要,可随时指派员工出差。

2.员工在出差时应当办理规定的手续。

3.出差后应当立即提交出差报告,结算费用。

4.员工应当遵守公司另行规定的“出差制度”。

第40条(休息时间)

在不影响业务的前提下,休息时间可自由活动。

第41条(上班下班)

1.员工在上下班时,应当在公司规定的场所由本人在考勤机器上打卡记录上下班时间。

2.下班后,工作上不需要的人员应当迅速离开公司。

3.上班时间内,因公外出前应向领导说明外出原因和返回时间。

第42条(迟到)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公司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半日论处。因正当原因迟到时,应当将理由填写在“休假申请表”上,向领导汇报。事先已经知道要迟到的,应当提前向领导报告并得到领导认可。因不可抗力迟到的,向领导说明情况并被承认的,不作为迟到处理。

第43条(早退)

员工不得无故早退。因患病或者其他不得已的理由需要早退的,应当填写“休假申请表”及时办理请假手续,未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第44条(缺勤)

1.因病休假

(1)员工患病时可到医院就诊。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立即和公司进行联系。

(2)因患病或负伤需要休假的,在提交公司指定医院的诊断书和病休证明后,方可被认定为病休。同时,该员工必须填写“休假申请表”,并应尽快告知公司可能的请假期限。

2.因私休假

(1)员工因私休假的,应当在3天前填写“休假申请表”,征得领导同意。需要因私休假2天以上的,应当在7天前通知公司,由领导决定是否批准。

(2)因突发事件等事先无法申请的,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和公司联系。

(3)员工因不得已但可以预期的理由缺勤时,应当事先填写“休假申请表”,经由领导向管理部门汇报。

(4)患病、负伤以外的理由缺勤的,公司根据需要可要求其提交相关证明。

3.事先无法汇报的,必须事后提供相关证明,经公司审核后,补办休假手续。

4.没有事先提出休假申请而缺勤的,视为旷工,除非员工缺勤有公司认可的理由。

5.如果员工在休假期限到期后,没有合理的理由仍不返回公司报到的,将被视为无故旷工。

第45条(休息日)

1.员工可以享受的休息日为,法定休假日、星期六、星期日及公司规定的其他休假日。

2.公司将保留对公司假日进行调整的权利。

3.根据工作上的需要,员工在前款的休息日被指令出差的,公司将在其他工作日调休或者支付加班补助。

第46条(加班)

1.公司根据工作上的需要,在与员工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要求员工在休息日出勤。

2.员工超过规定的劳动时间或休息日出勤的,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其他工作日调休或者支付加班补助。

3.公司规定的休假日是平日(正常工作日)的,对公司规定休假日出勤的员工给予调休或者支付平日加班补助。公司规定的休假日恰逢法定休息日或者法定的节假日的,对公司规定休假日出勤的员工给予法定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补助。

4.员工主动申请加班,需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主管部门批准。

5.上下班途中、出于业务需要陪同公司客户娱乐、旅游以及公司或部门已明确换班计划的工作不属于加班。

第47条(女性员工的待遇)

1.对哺乳产后不满12个月婴儿的女性员工,公司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以上医疗机构确认为体弱的,可延长授乳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因特殊原因变通执行授乳时间安排或符合条件需要延长授乳期的,应当事先和领导及所属部门协商。

2.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员工及哺乳期内的女性员工,公司不安排加班或者夜班工作,并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3.女性员工的其他特殊待遇,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公司规定执行。

第48条(年度带薪休假)

1.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依法享受年度带薪休假。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前款带薪休假的使用以下一人事年度为限,可以顺延。

3.带薪休假的最小单位为半天(4小时)。

4.使用带薪休假的人员,应当在一周前提出申请。同时,应当填写“休假申请表”,并征得领导的同意。

5.公司在认为使用带薪休假对业务造成影响时,可以变更休假时期或者将申请天数分割使用。

6.员工患病、负伤以及因私缺勤的,如本人申请的话,可将带薪休假的剩余天数代替缺勤日。

7.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薪资。

8.公司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员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公司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49条(婚丧等特别休假)

1.对员工的婚丧、灾难等,给予以下特别休假:

特别说明:结婚休假的有效期限为结婚登记后的半年,进公司前已经结婚登记的,原则上不给予结婚休假。结婚休假应当一次性使用。

2.在前款规定的各休假期间内,公司支付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待遇。

第50条(女性员工的特别休假)

1.对女性员工给予以下特别休假:

(1)女性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性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对于符合上海市晚育奖励条件的女性员工,按照所在地晚育假期规定给予晚育假。

2.前款各项休假期间内,薪资待遇等不受影响,按照有关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和公司等分别承担。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一致的,按照从高原则处理。员工不能同时取得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第51条(参加国家活动的特别休假)

1.员工行使选举权或者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劳动模范大会等国家活动时,给予特别休假(员工应提交相关证明)。

2.前款的特别休假期间内向员工支付正常工资。

3.前款的规定与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该法律法规为准。

第52条(特别休假的手续)

特别休假指的是本规则第48条、第49条及第50条规定的休假。

员工获得特别休假时,应当在5天前向领导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上述休假系虚假或提供了虚假证明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的理由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无故缺勤。

2-1-2-4 工资、奖金

第53条(工资、奖金)

关于员工的工资和奖金另行规定。

2-1-2-5 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

第54条(经济补偿金)

1.公司根据第7条第1款、第3款、第8条第(1)、(2)、(3)、(4)、第9条第1款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根据第11条终止劳动合同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向员工一次性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按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4.用以计算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55条(医疗补助费)

公司根据第7条第1款的(1)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向员工支付生活补助费以外,还向员工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本人6个月纯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2-1-2-6 婚丧补助

第56条(婚丧补助)

公司为已满试用期的员工提供一定的婚丧补助。但本人应当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具体规定见下表:

2-1-2-7 安全及卫生

第57条(安全卫生的保持)

公司在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积极致力于作业的改善、员工的灾害防止及健康的保持。员工在作业时应当遵守法规及公司的规定,听从安全管理人员及卫生管理人员的指示,并予以配合。

第58条(安全卫生管理人的选任)

公司选任安全管理人及卫生管理人。

第59条(安全卫生教育)

员工应当接受与安全及卫生相关的教育,并且应当予以实施。

第60条(业务限制)

员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保护健康的需要,公司可限制其工作、更换其工作、要求其接受治疗或采取其他保健卫生上的措施。因治疗需要休假的,治疗期间的待遇按病休处理:

1.患病或者身体虚弱,需要一定保护的;

2.身体遭受重大障碍,需要特别保护的;

3.根据健康诊断被认为需要的。

第61条(健康检查)

1.公司为员工提供每年一次的定期健康检查。

2.员工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根据健康检查的结果,依据本规则第60条规定,对认为必要的员工可采取措施。

第62条(工作限制)

为了保证其他员工安全有序的生产环境及健康的身体状态,如某位员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限制其进入工作场所:

1.患有或可能患有传染病的;

2.患有或可能患有精神病的;

3.患有某种疾病或受到伤害,继续工作可能使状态显著恶化的;

4.因其他健康上的理由被认为不适合工作的。

对可能患有上述疾病的员工,如能提供公司指定医院确诊健康的证明,可以正常工作。

2-1-2-8 教育

第63条(教育)

公司为使员工掌握工作上必要的知识及提高业务技能,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教育。员工对此不得拒绝。如有特殊情况及合理原因未能及时参加的,公司允许其在今后的教育中补修。

第64条(外部资格试验、进修会的参加)

公司根据工作上的需要,有时会要求员工参加各种资格试验或者进修会。

第65条(教育培训费的赔偿)

由公司负担费用参加进修或教育培训的员工,在该期限结束后劳动合同期满前提出辞职或因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公司赔偿劳动合同的剩余期限部分的教育培训费。但公司和员工签有“培训或研修协议”并且该协议中规定了服务期限的,或者公司和员工就服务期限另有规定的,以该服务期限的规定为准。没有规定服务期限的,以劳动合同期限为准。公司和员工之间就服务期限和劳动合同期限均未规定的,服务期限按3年计算。

2-1-2-9 劳动保险及福利

第66条(员工保险)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这些社会保险包括:

1.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

3.生育保险;

4.失业保险;

5.工伤保险。

第67条(住房公积金)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68条(福利、奖励基金)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福利、奖励基金。

第69条(非工伤待遇)

1.公司对非因工患病或负伤的员工,给予一定补助,员工应当提供相关证明。

2.2002年5月1日后与公司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根据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享受以下医疗期限:此处的法规政策依据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2〕 16号)。

(1)员工在公司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2)连续或累计病休满21天的,以1个月计算。该计算方法不含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休息日;

(3)2002年5月1日前与公司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其医疗期待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医疗期间支付法定病假工资。医疗费用、死亡时的丧葬费等费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则的规定支付。

4.工作成绩杰出的员工,第2款的医疗期间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延长期限由公司规定。

5.前款各项规定与中国及上海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抵触时,以该法律法规为准。

第70条(工伤待遇)

员工因工患病或负伤时,医疗费、死亡时的丧葬费等待遇,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则的规定支付。

2-1-2-10 表彰

第71条(表彰)

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给予表彰。表彰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授予:

1.工作成绩良好的;

2.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

3.工作成绩等优秀,成为员工楷模的;

4.防止灾害发生于未然状态或者灾害发生时采取特别的行动,显有功绩的;

5.对国家和社会有贡献,特别提高了公司及员工名誉的;

6.工作上进行了有益的发明、创造、改良及研究的;

7.其他被认为有上述各款相当功绩的。

第72条(表彰的方法)

前条的表彰,按下列形式授予。以下表彰形式可以并用:

1.奖状;

2.奖金;

3.奖品。

2-1-2-11 惩戒

员工违反本规则或公司的其他规定、指示的,根据其严重程度,依据本章的规定给予相应的惩戒。

第73条(惩戒的方法)

公司给予员工以下处罚:

1.警告:要求书面检查、责成反省、给予黄牌警告;

2.减薪:要求书面检查并减薪。根据过失程度,一回减少金额不超过5天的基本工资,并且在不超过工资支付期间的基本工资总额20%的范围内进行;

3.降职:要求书面检查,免去职务或者降低一级、减少工资和津贴;

4.观察期:规定1月-3月的观察期,观察期内违反纪律的,给予追加处罚;

5.停止出勤:要求书面检查,5天之内停止出勤,期间的工资不予支付;

6.劝告退职:要求提交辞职报告,自己提出退职;

7.解雇:不规定事先通知期间,立即解雇。

第74条(警告)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处分:

1.对工作上的手续或工作报告,拒绝办理、故意拖延办理或者有虚假行为的;

2.带有酒气出勤的;

3.未经公司许可使用公司设施或者公司规定以外的设施的;

4.未经许可打私人电话的;

5.未经许可在不必要的时间或场所使用烟火的;

6.未经许可不参加公司规定必须参加的活动的;

7.随意使用公司物品,导致浪费的;

8.工作时间内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者办理私事、经提醒仍未改善的;

9.违反本规则第28条、第31条规定的;

10.委托他人填写出勤卡,或者受他人委托代为填写的;

11.工作中穿着公司规定以外的服装的;

12.在规定场所、时间以外进餐或者吸烟的;

13.工作中未经领导同意擅离职守的;

14.发生争吵,扰乱工作场所秩序的;

15.怠慢工作,经领导提醒仍不改善的;

16.怠慢工作场所的整理、清扫工作的;

17.工作时间以外未经许可进入公司或者在公司逗留的;

18.将未经公司许可的物品带入公司或留存公司的;

19.因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20.因过失行为造成公司的建筑物、器具、机械或其他物品丧失或者损坏的;

21.因过失行为损害公司的名誉及信誉的;

22.对属下员工指导、监督不利的;

23.因公司业务外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返回公司的;

24.迟到的次数超过“考勤制度”规定的;

25.公司规定以外或者工作以外的目的使用电脑软件的;

26.未经公司许可或者工作以外的目的使用公司电脑和因特网的;

27.一年无故缺勤一次(含一天)以上的;

28.有其他与以上各款类似行为的。

第75条(停止出勤、降职、减薪、观察期)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单处或并处停止出勤、降职、减薪、观察期处分:

1.一年受到两次第74条的处分,仍不改善的;

2.未经许可把公司的钱款、贵重物品带出或打算带出公司的;

3.不正当财务结算的;

4.从事赌博或非法个人物品买卖的;

5.因重大过失损害公司的名誉及信誉的;

6.因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7.无正当理由妨碍公司或领导工作的;

8.无正当理由不听从工作上的指令或者越权专横扰乱职务纪律的;

9.因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伤亡的;

10.无视公司安全卫生规定、违反指示或操作标准的;

11.未经许可擅自改写公司的电脑资料、数据的;

12.拒绝领导的指示、命令的;

13.对应当处罚的人员予以放任或包庇的;

14.相互殴斗、扰乱工作场所秩序的;

15.一年累计无故缺勤二次(含二天)以上的;

16.有其他与以上各款类似行为的。

第76条(劝告退职、解雇)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劝告退职或解雇处分:

1.一年受到三次第74条规定的处分的;

2.一年受到二次第75条规定的处分的;

3.伪造履历或者采取了其他不正当手段被录用的;

4.一年累计无故缺勤三次(含三天)以上的;

5.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公司的建筑物、器具、机械或其他物品丧失或者损坏的;

6.不正当财务结算且数额巨大的;

7.接受处罚后心怀不满,对执行处罚人员企图报复、威胁的;

8.工作时间内不从事工作或拒绝工作的;

9.拒不听从领导指示、命令,态度恶劣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10.未经公司许可在其他公司工作或者从事公司以外工作的;

11.对其他员工实施暴行、恐吓或者盗窃其他员工的钱款、贵重物品的;

12.将公司的钱款、贵重物品用于私用或者不正当使用的;

13.利用公司职务或职权非法收受钱款、贵重物品或者谋取私利的;

14.以煽动性的言行妨害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有妨害危险的;

15.未经公司许可在公司设施内举行集会、宣传等活动的;

16.因故意或过失行为泄漏或者打算泄漏工作上的秘密的;

17.因故意或过失行为严重损害公司的名誉及信誉的;

18.因故意或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9.违反刑法或者严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

20.被公安部门处以拘留等治安处罚的;

21.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他人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的;

22.未经许可擅自改写公司的电脑资料、数据,给公司业务造成重大损失的;

23.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2-1-3 就业规则附则

第77条(本规则的修改)

作为本规则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发布的政策等规范性文件被修改、变更、取消、废除,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力机关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导致本规则的规定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的规定和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相抵触,或者和该法律、法规、政策的宗旨相违背时,公司根据情况需要,可以对本规则进行修改、变更。

第78条(本规则的实施)

本规则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施。本规则不明确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解释。

第二节 某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手册完整示例及要点解析本节内容参考了刘大卫主编:《劳动合同法背景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必备文书大全》,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3-205页。同时本章内容还参考了持万咨询顾问一部企业规章制度电子文档库的相关内容,并结合新劳动法律背景以及通常企业的实际特点进行了必要的适法性改动。员工手册并无固定的格式和版本,企业在参考适用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适当的补充、调整和删减。

某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手册

2-2-1 序言

序言

尊敬的各位员工:

欢迎您加入∗∗∗∗集团有限公司。本手册旨在帮助您了解公司的工作环境、各项规章制度,从而使您尽快融入公司。

本手册明确了员工和公司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员工必须了解并遵守公司的所有政策和规章制度。

本手册由人力资源部编写,经公司最高管理层批准并经由公司职代会民主讨论通过,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

本手册是对劳动合同中的条款细则的补充。本手册内容将适时进行修改,因此,本手册的细则也将以届时修订的版本为准,而且也无法概括所有适用于您个人情况的条款细则。

本手册归∗∗∗∗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仅供内部使用,员工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都必须将本手册归还给公司。

公司人力资源部保留本手册内容的最终解释权。

∗∗∗∗集团有限公司

2-2-2 道德准则

道德准则

作为一名企业员工,必须做到诚实、诚信待人;忠实履行社会责任和岗位责任。

企业为赢得社会公民的信任,需要全体员工都以一个公民的自觉性按照高度的道德观行动。

作为一名企业员工,我们要在社会道德的基础上,进行组织决策,开展事业活动。

当今世界急剧变化,难以适用现有规则的情况日益增加,在这种形势下,每个人都应从企业道德的这一普遍性价值观出发,在各种场合铭记企业道德准则,重新反思日常活动,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和行动就显得至关重要。

2-2-3 正文

2-2-3-1 制订依据

第一章 制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手册。

第一条 员工的概念

本手册中的员工是指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第一条所述的员工。

第三条 相互义务

员工必须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遵守本手册规定,维护工作岗位秩序,忠实履行其义务。

公司应尊重员工的人格和自主性,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环境。

第四条 本手册的法律约束力

本手册是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员工根据本手册可以向公司主张权利的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内容与本手册的内容不同时,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员工应当根据前述规定,遵守本手册,相互协助,完成自己的职责,按照公司的指示,维持公司秩序,为公司的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尽最大的努力。

2-2-3-2 员工聘用

第二章 员工聘用

第五条 招聘渠道

公司通过市场招聘、推荐、人才中介等多种渠道合法招聘员工。

第六条 招聘原则

公司按照公司制定的招聘程序,通过考试(笔试、面试),实行公平竞争,按需量才,择优选聘。

招聘员工,不因其民族、年龄、性别、婚姻以及宗教信仰的不同而给予不同待遇。

公司对员工本着“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各尽所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任用原则,并以充分发挥员工的智慧潜能为目标,务必将最适用的人才安排在最合适的职位上,帮助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

第七条 选聘要求

本公司每一个工作岗位均招聘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与该岗位匹配的胜任素质的员工,“德才”兼备是公司确定人才的标准。

“德”是指具有以下品格:

(1)基本的道德素质:诚实、守信、正直、勤奋、尊重他人并尊重自己。

(2)与公司匹配的价值观:认同公司的价值观并能够身体力行。

(3)崇高的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以公司发展为己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4)团队精神:具备合作精神,能时刻以大局为重,关心团体的整体目标。

“才”是指具有如下资质:

(1)能力的具备度:达到所处岗位对员工的胜任素质要求。

(2)能力的潜质度:能正确人事自己的工作目标和发展目标、精力充沛、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具备学习新知识与技能的能力并能够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第八条 招聘制约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1)未满16周岁者;

(2)提供虚假资料者;

(3)被剥夺政治权利者或通缉在案未撤销者;

(4)曾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

(5)亏欠公款受处罚而未结案者;

(6)经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7)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或吸食毒品者;

(8)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第九条 公司规定格式的简历

应聘者提交入职申请,应提交含有如下内容的简历:

(1)最终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明(公司职位不要求提供的临时性岗位除外);

(2)照片2张(最近3个月拍照,尺寸大小由人力资源部确定);

(3)学习成绩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

(4)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5)户口簿的复印件;

(6)身份证的复印件;

(7)劳动手册、退工单、离职证明书、居住证、退休证等相关有效工作状况身份证明复印件;

(8)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或协保等人员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9)在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情况说明(非全日制用工员工提供);

(10)公司指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选拔考试

公司根据需要,可以全部或部分实施以下步骤:

(1)笔试;

(2)面试;

(3)实际技能考试;

(4)情景模拟或其他必要考试。

第十一条 招聘录用时的公司事先说明

公司在招聘录用员工时,应当依法向员工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方面的危害、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劳动报酬等信息。

公司招聘员工时,必须告知员工录用条件的概要,并签署书面的《录用条件确认函》。

公司的事先说明,通过在招聘录用文件、公司网页等处以标准中文明确记载等合理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新录用员工提交的文件等

新录用人员开始工作前(公司指定日期的,截至该日期),应提交以下文件:

(1)入职材料或简历中所述事实或复印件之原件备查;

(2)依据公司指定格式填写的个人情况表;

(3)市级及以上或公司指定医院3个月内的体检报告;

(4)个人书写的关于第九条规定提供的材料并无虚假、健康状况没有异常(对公司事前通知的疾病除外)、未在公司以外的用人单位工作(公司许可的除外),且了解并同意公司事先如实告知的相关法定事项及录用条件的保证书;

(5)公司认为有必要确认的其他文件。

在规定的时间(一般为1个月)内有义务积极联系原用人单位办妥本人的社会保险、公积金以及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并将相关可能的手续证明交至公司。无故逾期不提供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十三条 个人情况发生变动时的通知

在以下各项情形发生变动时,员工有责任在7日内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

(1)实际居住的地址以及电话号码;

(2)学历以及资格;

(3)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本人、家属姓名以及相互关系;

(5)本人及家属的结婚、生育、死亡及其他重大事项;

(6)本人健康状况;

(7)公司认为有必要知道的其他事项。

员工以上各项情形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公司的,由此导致通知不能、调薪不能或造成其他影响的,相关责任由员工自行负责。

第十四条 录用

应聘者应当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检查,体检合格者根据公司录用通知,携带通知要求的个人资料按时至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报到。

公司在收到完整的个人有关资料后,为其办理录用手续。

2-2-3-3 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协商一致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即具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除在特殊情况下,并经公司同意,可以在建立劳动关系日以后订立劳动合同外,无论发生任何情形(除非全日制用工等法定不要求订立书面合同外),劳动合同必须在公司限定的日期前一书面形式订立,否则视为员工自动解除或终止已有的事实劳动关系,且公司拥有即时按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下的阶段岗位聘用制度,对于适用员工所订立的《岗位聘用书》是劳动合同的必要附件。

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其中公司两份,员工一份。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

公司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的需要,可以与员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公司将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公司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公司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

公司与非全日制用工者可以口头或书面订立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者被公司录用后可以与公司以外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与公司先订立劳动合同,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与本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公司与非全日制用工者不得约定试用期。

公司、非全日制用工者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公司依法不向非全日制用工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者的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者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

第十八条 试用期的约定

新录用员工一般约定有试用期。试用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劳动合同期满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为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

公司对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计入本公司服务年限。

试用期间,员工出现10日以上连续病假、事假等休假的,试用期自休假之日计算中止。待员工销假继续工作时,试用期继续计算。

第十九条 试用期的待遇

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公司同一职位最低级别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低于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 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在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亦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法定的其他理由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原则上该理由的说明应通过书面方式进行。

员工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提前3日通知公司,并根据公司离职管理的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试用期结束前,部门负责人应对员工作出评定,填写《试用期鉴定表》,确定试用结果。如果认定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经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文本,公司留存两份,员工留存一份。

第二十二条 岗位、职位调整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的能力、经验、技能、健康以及其他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包括本手册在内的公司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条件下,有权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种类(职务、等级)。具体包括升级和降级,其中降级包括根据年龄达到一定岁数以后免除其所有职务的降级等。公司可以就升降级设置考试制度。员工对该调整有意见的,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理由。但未得到公司同意的,应当服从公司的决定。

公司根据上款规定,对主管级以上的员工,有权将其工作岗位调整到合同订立地以外的其他城市的分公司或办事处。但公司应当考虑该调整给员工带来的工作和生活上的负担,并在待遇方面努力给予适当调整,在具体工作安排上给予相应的便利。

原则上,主管以下的员工可以拒绝公司将其工作岗位调往合同订立地以外的分公司或者办事处。

公司可以设定每年一次听取员工关于变更工作岗位、工作种类的意愿的机会,员工希望变更工作岗位、工作种类的,在此机会时,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理由。但未得到公司同意的,应当服从公司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薪酬调整

根据公司薪酬制度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对于依据第二十二条进行的岗位变动,公司可以实行变岗变薪。

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届满前,员工如有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公司可根据员工意向,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依法续订劳动合同。

员工未提出续订意向书面要求的,公司可以视员工不愿按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并在期满时,依法与员工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为了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公司可以选择向员工发出续订劳动合同征询书。

在公司书面询问员工是否续订劳动合同(不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后10日内,员工应书面回复人力资源部门明确续订意向的,公司与员工经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在公司书面征询员工是否续订劳动合同(不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后10日内,员工没有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思表示时,则公司可以视为员工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劳动合同到期时终止。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另行约定

将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其他条款。

归于公司认定的涉及商业秘密的岗位,公司可以依法与员工另行订立包括保密、竞业限制等事项在内的约定条款或补充合同。

由公司出资对员工进行专项培训的,公司可与员工另行订立包括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在内的约定条款或补充合同。

第二十六条 合同期内的考核

公司按照制定的程序和办法对员工工作绩效、技能和表现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其结果将作为员工考核工资及奖金发放、调整岗位或职务(等级)以及工资水平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

公司与员工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满后,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实体和程序的有关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

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些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因缺岗导致相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的业务损失;

(2)公司在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缺岗期间,支付给其他员工或临时雇用人员的工资、加班费和补贴津贴等;

(3)公司应重新招录人员所需要的招聘与培训费用;

(4)泄露商业秘密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5)其他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公司不提前通知而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一条 公司提前通知而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二条 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公司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公司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公司依照本条第1款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退休及返聘规定

员工符合法定的退休年龄如下:

(1)男性员工为60周岁;

(2)主管以上(含)女性员工为55周岁;

(3)主管以下女性员工为50周岁。

公司可以根据退休员工的意愿和公司自身需要,与退休人员订立退休返聘协议。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照本手册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依据第33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工作交接程序和离职手续办理

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离职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员工应依法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必要的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具体包括:工作内容的交接、资料设备及用品的交接、个人经济事务的处理、涉及规定岗位相关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等等。

第三十七条 未按时勤勉履行交接义务的责任承担

员工应当依法按照公司规定履行工作交接的义务。因员工未履行义务,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员工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经济补偿金及未结经济事务的处理

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法定情形下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尚有与公司未结算完毕的经济事务,或者因未按勤勉履行交接义务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先期从员工最后一期的应付工资中直接扣还或暂缓发放员工的最后一期应付工资。

2-2-3-4 行为规范

第四章 行为规范

第三十九条 行为规范

企业要求所有员工要努力履行各自的职责,个人的行为表现影响企业形象。为确保企业健康地发展,员工应规范自己的行为。

未经公司同意,员工不得在外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工作以及担任其他公司的顾问。

不得以个人目的,向任何第三方或未来雇主泄露其在本公司供职期间所获得的机密信息。包括文字或口头的各类技术、商务、财务或业务信息。

第四十条 职业道德

在业务活动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秉承廉洁公正的职业道德。

客户至上,客户是我们工作业绩表现的裁判。只有客户满意,公司才能创造业绩,员工才会有发展的机会,对客户的承诺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索要收取贸易伙伴、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第四十一条 财务及文件账簿的管理

员工未经公司权限人(直至总经理)的事前书面许可,不得挪用公司钱款财产;未经包括总经理在内的权限人的事前书面许可,不得随意向公司不准备使其阅览该文件、账簿的员工及第三者出示公司的文件、账簿。

第四十二条 节约原则

员工应当爱护公司的设施及物品,尽力避免因损害、灭失而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员工应当注意节约,努力避免公司发生经费的浪费。

第四十三条 设备维修和管理

员工应在职能范围内按规定或规范对使用的设备物品进行日常维修管理。

员工未经包括总经理在内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事前书面许可,不得擅自移动、分解或让公司不准备使之使用该设备的员工或第三人使用设备。未经包括总经理在内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事前书面许可,不得对其他员工的设备物品进行不必要的干涉。

第四十四条 公司内设施的使用限制

员工未经包括总经理在内的部门负责人的事前书面许可,不得私自使用非本人工作限定使用范围之外的设施和设备。

未经包括总经理在内的部门负责人的事前书面许可,不得将第三者带进公司,更不得让非本设施或设备使用人擅自使用该设施或设备。

第四十五条 办公室的管理

公司借与员工的办公室,原则上只能放置与工作有关的物品。员工一般不得放置(更不得放置有损整洁、环境等公共利益的)私人物件、贵重物品以及其他有关私人生活的物品。

对员工放置在公司工作场所内的私人物品,公司不承担保管责任。

以遵守本条第1款规定为前提,在公司认为需要时,可以要求员工随时打开员工抽屉并取走有关物品。

第四十六条 物品的携带以及借用

员工未经部门领导的允许,不得将日常携带物品以外的东西带进或者带出公司。

员工不得利用职务或者职权之便,擅自因私借用公司物品。

第四十七条 携带物品的检查

公司根据需要可以在员工进出公司时,对其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员工应协助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第四十八条 就餐和休息

员工的就餐和休息应在公司指定的场所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第四十九条 出入公司

员工应由规定员工专用出入口进出公司,进出时应按要求出示证件。

第五十条 出入公司的限制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禁止其进入公司或责令其退出公司:

(一)扰乱或有可能扰乱公司正常秩序的;

(二)员工饮酒的;

(三)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火器、凶器以及其他被认定为危险品的物品的;

(四)被认为有害于工作安全或卫生健康的;

(五)被怀疑带有传染病病毒的;

(六)停职或已受停止出勤处分或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仍欲进入的;

(七)其他不宜进入公司的情况。

第五十一条 事故防范

员工应注意做好防盗、防火、防止事故和其他防灾工作。发生事故时,必须迅速联系包括总经理在内的负责人以及所属部门领导,及时处理。

第五十二条 禁止在公司内举行集会等活动

员工一般不得在公司内举行集会、演讲等活动。

因工会或员工代表大会召开等正当理由而有实施必要的,应当向包括总经理在内的公司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提出事前申请并取得许可。公司对有正当情形的申请应当许可。

第五十三条 遗失物

员工发现遗失物品时,应立即向负责人或管理职能部门报告。

第五十四条 业务报告

员工在业务上出现或有可能出现问题时,应立即向所属部门领导报告,不得拖延报告或隐瞒事实。

第五十五条 财物收授的禁止

员工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便利,使用公司的资金、物品进行提供、出借、赠与及其他的利益收授活动。

第五十六条 受贿以及回扣的禁止

员工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便利,以任何方式接受财物或以其他方式收受贿赂。

员工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便利,在有利于他人或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中,以任何方式收取、索要回扣、手续费等。

员工有以上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受贿或收取回扣行为的,公司将根据本手册相关规定,对其严加处分。如因员工的行为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公司有权依据损失金额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可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2-3-6 工作时间和考勤制度

第六章 工作时间和考勤制度

第五十七条 工作时间

(一)标准工时制

公司实行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每日工作8小时(公司规定的就餐时间不算工作时间),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休息两天。

员工在前款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经申报程序批准后延长工作时间的,可计为加班加点工时。

当公司发生紧急生产任务时(包括法定节假日),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加班安排;同时,政府实施让电措施而须休息日工作的或其他应生产经营原因公司认为需要临时调整工作时间的,公司可决定临时性、阶段性休息日的调整,员工应予服从。

当公司因市场变动、生产任务需要,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员工所在岗位转为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或不定时工作时间的,则按公司公布的调整公示为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工作时间随之调整变更。

(二)不定时工时制

经劳动部门的批准,部分岗位的员工的工作时间按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履行。

员工日常工作时间有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依法不计算加班加点工时(法定节假日公司安排员工履行本员工作的除外)。

员工在法定节假日需要加班的,须经公司安排并经事先经申报程序批准后方为有效。

(三)综合计算工时制

经劳动部门的批准,部分岗位的员工的工作时间按季、半年、1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履行。

员工应当根据公司实际生产任务的需要,服从公司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安排。

公司应当按标准工作时间为标准,依法综合折算员工平均日、周、月实际工作时间和实际休息时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折算后员工日、周、月实际平均工作时间超过相应标准工作时间的,则依法计作平时延长工作时间计付相应报酬。

(四)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实施上的考虑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公司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基础上,积极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按劳动合同相关约定变更工作岗位的,相应工作时间随岗位工作时间变化而变化。

第五十八条 日常考勤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上下班制度,提前做好上班前的准备工作。

考勤机考勤是员工考勤的依据之一,每天上、下班时应自觉考勤。

工作时间内,员工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外出,应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工间外出单》,并取得部门领导的签字同意。如果部门领导不在时,应取得其他相关领导同意。

第五十九条 迟到、早退

员工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在30分钟内的,视为迟到;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以上者,应根据实际情形按事假或其他规定办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包括班车误点、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情形)。

在规定下班时间以前擅自离岗下班的,30分钟以内视为早退。

第六十条 加班制度

员工应努力提高劳动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未得到批准的延长工作时间不视作加班,公司不支付相应报酬。

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加点的,应事先提出申请,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加班,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无法事前取得所属部门领导的事前许可和指示,并有正当理由的,不在此限。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及时向所属部门领导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

部门安排的加班加点,原则上由部门安排调休,确系无法调休的,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门结算加班工作。

加班加点时间每达到4小时的,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公司一般可与员工协商并可在4周以内安排补休。该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的,公司要积极安排补休。该员工取得补休的,以半天补休为4小时、一天补休为8小时计算,从加班时间中减发。但该员工在节假日加班的,即使取得员工的同意,也不得安排补休并减发加班时间。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按综合工时周期计算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后实际平均工作时间超过相应标准工作时间的,则依法计作平时延长工作时间计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以实际加班工作时间结算(减发规定的就餐时间)。

第六十一条 休息日、法定休假日

(一)标准休息日如下:

1.周日;

2.周六。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休息时间由公司或部门另行安排。

根据工作上的需要,公司或部门要求员工每周日或每周六工作的,可从周一至周五选择特定的日期作为补休日。

(二)法定休假日如下:

1.新年(1月1日):放假1天;

2.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

3.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放假1天;

4.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

5.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放假1天;

6.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放假1天;

7.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

第六十二条 带薪年休假

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连续工作满1年的员工方可享受。

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带薪年休假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带薪年休假为10天;满20年的,带薪年休假为15天;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第一年按照当年减发本公司满1年月数后的实际月数进行折算(不满半天的按半天)。

带薪年假原则上由公司统一或由部门根据生产(工作)经营状况,安排员工进行休假,员工应予服从;员工不接受安排的休假的,视作自愿放弃。

由于行业特点,公司生产淡旺季明显,因此,员工带薪年假只能用于生产淡季使用(每年1、2、3月份以及10、11、12月份,可抵冲生产淡季期间的病假),最小使用单位为半天,当年休完。

员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带薪年休假的,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同意并在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后,方可休假。

符合政府或公司限制或取消享受当年带薪假期规定条件的,相应限制或取消员工对应带薪假期。

公司待聘人员自待聘之日起,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重新岗位聘用后按当年剩余实际上岗月数按比例折算后享受。

员工实际享受带薪年假,部门应予认真记录,并应由部门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和核算。

公司原则上不购买未使用的年度带薪休假,并且员工无论有任何情形均无权要求公司予以购买。

第六十三条 特别休假(公假)

符合以下各项之一条件的员工要求取得特别休假的,公司按照以下各项给予特别休假:

(一)应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其他政府机关出具书证作为证人、鉴定人或知情人前往作证等事务需要的(必要时间或天数);

(二)行使选民选举权或受邀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劳动模范大会等重大社会活动的(必要时间),但可以在休息日行使选举权或参加社会活动的除外;

(三)因灾害或其他非常事故等因素无法出勤,且符合政府规定的,可计作出勤,但以伤病作为理由的,应根据病假或工伤假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 工伤假

发生员工因工负伤,部门或现场员工应立即报安全管理委员会。

因工负伤员工,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接受工伤处理。

因工负伤员工,依法经政府专门机构工伤认定后,按工伤处理。

工伤员工在接受必要的停工医疗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享受工伤假。工伤医疗期间可以享受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员工工伤医疗结束,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或相关的规定,及时做伤残鉴定和身体检查,员工拒不做伤残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待遇。

(一)员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应当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1.遵守包括本手册在内的公司各项规则,不得损害公司名誉;

2.未得到公司的事前同意,不得从事其他私人业务;

3.工伤医疗期如较长,以掌握员工伤病情况为目的,员工每月月末前应当向公司提交指定医院的医疗诊断资料。

(二)工伤后复职的手续如下:

1.参考指定医院等的病情诊断以及其他资料,公司判断其可以回原来岗位工作的,工伤休假期满后的第1个工作日回原来岗位工作;

2.参考指定医院等的病情诊断以及其他资料,公司判断其没有能力回到原岗位工作,但可以在其他岗位工作的,工伤休假期满后的第1个工作日到公司指定的岗位工作。

第六十五条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病休假(病假)

员工因工作以外的原因负伤或患病的,可按政府规定,在必要的治疗期间享受法定医疗期。

在公司连续工作年数未满1年的,3个月;在公司连续工作年数超过1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加1个月,但累计最高不超过24个月。此处所采的医疗期规定为上海市规定。其他地区的医疗期相关规定仍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为准。

员工医疗期按以下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根据政府的相关规定,员工法定医疗期从2002年5月1日起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实际已享受的医疗期累积计算。

对患有某种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公司(并征询管辖地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员工因病请假(医疗期,下同),必须持有社保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和因病医疗记录卡,无病假证明和因病医疗记录卡的一律视为事假或旷工。

员工因病临时请假不能上班,必须上班前告知本部门领导,并在上班第一天立即将病假证明交本部门领导;病假超过5天的,应由员工家属带好病假证明、医疗记录卡前来(或挂号邮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员工出差期间因急病就地治疗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的社保机构指定医院的病历和病假证明,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视作病假。

因病请假的员工应当服从公司在必要时组织的指定医疗机构的身体检查。

第六十六条 婚假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婚假为3天,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者(男25周岁或以上、女23周岁或以上),可增加晚婚假一周。

初次结婚年龄的计算,以结婚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标准。

婚假自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的半年内一次使用完毕。

在进入公司以前领取结婚证书的,不享有婚假。

第六十七条 丧假

员工遇亲属去世,凭有关证明,可以申请丧假:

(一)员工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去世的,丧假3天;

(二)员工的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丧假1天。

丧假必须在1个月内一次使用完毕。

第六十八条 生育假

女员工生育或流产凭本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享受产休假。

男性员工凭子女出生的有效证明给予陪产假3天。男方陪产假须在子女出生后1个月内休完。

女员工生育后1年内享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

接受节育手术者,凭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按政府规定享受计划生育相关假期。

员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或未经结婚登记而分娩的,不享受生育假及相关待遇。

第六十九条 事假

员工因私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由本人填写事假单,经相关审批权限领导批准后方可准假。请假期满应及时上班,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办理续假手续的,应提前向部门领导提出口头申请,事后必须做出书面说明,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补假。如未办理请假手续或假满未归按旷工处理。

事假审批权限如下:

职别 权限

经理(科长)2天/月及以下

部长3~5天/月

分管副总经理6天/月及以上

事假以2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

第七十条 请假手续

无论何种假期,员工每次请假都必须填写《请假单》。确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尽快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向部门领导报告说明缺勤理由和预计上班的时间,并在上班后第一天持有效证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七十一条 旷工

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在规定下班时间以前擅自离岗下班30分钟以上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员工在请假手续中弄虚作假,经查明后,其原有假期作旷工处理。

第七十二条 出差

(一)审批流程和权限

1.流程

由出差人填写“出差申请表”经权限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返回后填写货币支付凭证,经费用批准权限人批准后,至财务部门报销(附出差申请表)。

2.批准权限

出差1~2天的,不需批准,由直接上司决定;出差3~7天的,先由直接上司批准,后交上司的上司决定;出差8天及以上的,先由直接上司和上司的上司批准,后交分管副总/总经理决定。(其中上司指部长、科长及以上职位人员)

(二)出差补贴标准(具体标准根据公司出差补贴规定实施)

1.陪同上司出差,住宿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出差补贴按住宿天数计算(当天往返不计发出差补贴);

3.有公务宴请或住宿附带早餐,则相应减发出差补贴;

4.出差返回1周内,经费用开支批准权限人审批后到财务部门报销。

(三)出差期间考勤

出差前填写请假单并附相关材料交人力资源部门,出差期间按出勤处理。

出差期间逢节假日或超时工作,不计作加班。

2-2-3-7 薪酬

第七章 薪酬

第七十三条 工资制度

公司以岗位职责、劳动技能等基本要素作为分配的基本依据,实行岗位等级工资为基础的业绩主导的工资制度。

公司实行变岗变薪:员工因工作需要(或本人的实际情况,或岗位聘用等)变动岗位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变动后的岗位,按照公司《岗位等级标准》及《岗位等级工资标准》提出变岗变薪意见,经公司负责权限人批准后执行;变薪日期与变岗时间原则上同时执行。

公司实行月工资制,当月工资次月发放。公司按照工资结算规则,依据员工出勤及实际业绩等的考核结果,根据员工事先确定的薪酬标准按月核算员工当月应得工资。公司保障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付出正常劳动前提下,当月所得实际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公司实行工资保密原则,除法律另行规定以外,员工承担不向除人力资源部门专职工作人员以外的他人透露本人或打听他人工资信息的义务;员工如有违反,公司有权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予以处置,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十四条 工资调整和水平

公司视公司效益和物价因素等情况不定期调整员工工资,逐步使之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公司视公司效益和物价因素情况决定员工的总体工资水平,员工个人实际工资水平的调整由其岗位、业绩、能力和表现等决定。

第七十五条 员工收入构成

员工的收入由工资,奖金,津、补贴组成,其中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考核工资、保留工资和加班工资,奖金包括旺季奖金和年终奖金,津、补贴包括中夜班津贴、早班津贴和班组长津贴。

第七十六条 收入构成的相关定义

基本工资:是公司依据员工所处的岗位、能力等,并根据公司岗位等级工资标准体系确定的每个月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下所支付给员工基本报酬,本工资中包含国家规定的各类津贴、补贴。

考核工资:是公司或部门根据公司相关考核规定,依据员工实际工作及业绩状况考核结果按月支付给员工的浮动报酬。

保留工资:是公司尚未制订岗位等级工资标准体系前员工原有的实际工资标准与实施岗位等级工资标准规范评定的工资标准的差额,为稳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经公司确认后暂时保留的补贴性报酬。本部分报酬随今后调整员工工资逐步冲抵,直至保留工资为零。本报酬不作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奖金:是根据公司效益,并结合工作和生产实际,依据相关考核办法对一定考核期内员工的工作业绩、表现等进行考核评价后支付给在职在岗员工的一种奖励。考核期内已经离职的员工不予享受,特别优秀的经总经理特别批准的除外。

班组长津贴:是依据员工阶段性被部门聘用为班组长并经人力资源部门审定备案后的一种对应补贴,不被聘用时则被取消。

早、中、夜班津贴:是依据政府规定标准对在特定时间段工作的员工的一种津贴。

加班工资:是公司对员工根据公司或部门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无法进行补休的),依照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核算标准支付给员工的对应报酬。

第七十七条 工资支付

每月工资支付日为次月10-12日,遇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或月初连续休假公司可延时支付工资,但不超过5个工作日。

每月工资由公司通过银行汇入员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内,或现金发放。

离职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在员工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按公司工资制度的相关原则以其实际出勤及考核结果核算并予以支付(经公司与员工约定,也可以在工资发放日发放)。

员工对于公司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及时进行核查。员工对劳动报酬有异议时,应自收到劳动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员工确认公司已经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公司对员工在该期限内提出的劳动报酬异议,应及时进行核查,若确实有误,公司应及时补发员工的劳动报酬。

第七十八条 代扣代缴

公司将对下列各项费用直接从员工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一)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纳部分费用;

(二)个人所得税;

(三)公司根据员工书面承诺或与员工的约定可以从员工工资中直接扣缴的对应费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由公司的代扣代缴的费用。

第七十九条 工资结算

公司按照公司的工资结算规则,按月按规定核算员工应发和实发工资:

(一)出勤工资结算

员工当月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当月制度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考核工资÷(当月制度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考核分/100)+各类补贴、津贴

(二)病假工资结算

短期病假:(连续病假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

病假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当月制度计薪日)×病假天数×计发比例

(计发比例: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不满2年的计发比例为60%;满2年不满4年的,计发比例为70%;满4年不满6年的,计发比例为80%;满6年不满8年的,计发比例为90%;满8年及其以上的,计发比例为100%。)

长期病假(连续病假6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

疾病救济费=(基本工资+上岗工资)÷(当月制度计薪日)×病假天数×计发比例

(其中计发比例: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不满1年的,计发比例为40%;满1年不满3年的,计发比例为50%;满3年及其以上的,计发比例为60%。)

上述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如低于当地企业员工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当地企业员工最低工资标准80%计发;疾病救济费如高于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三)事假、旷工工资结算

扣发额=(基本工资)÷(当月制度计薪日)×事假或旷工天数

(四)工伤假期间的工资结算

工伤期间按当地政府颁布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产假、计划生育假工资结算

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六)公假、年休假、陪产假(男性)、婚丧假工资结算

按规定并批准的假期按正常出勤,工资部分全额发放。

(七)加班工资结算

加班工资/小时=(法定核算基数)÷法定月平均工作天数÷8 ×加班时间(小时)×加班结算系数

(其中加班结算系数:平时加班结算系数为1.5,双休日的加班结算系数为2.0,法定节假日加班系数为3.0。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延长加班(除国定假日安排加班的除外)按平时加班结算系数结算。)

第八十条 考核工资、奖金的结算

考核工资或奖金应发额=奖金(或考核工资)×考评得分

上述“考评得分”是根据公司绩效考评办法并依据员工实际出勤和业绩等考核评价得出的最终结果。

奖金的扣发:

(一)当月缺勤(病假、事假等)达到或超过2个工作日的,旺季月奖全额减发;

(二)新进员工按在考核期内的实际工作日数比例核算发放;

(三)当月旷工的,当月奖金和考核工资全额减发;

(四)员工违纪,符合本手册违纪应予以减发规定的,按规定减发。

奖金考核期内已离职(除合同终止外)员工,可按照当年实际出勤和已考核的月数及平均结果比例核算发放。

第八十一条 因公司原因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

因公司原因停工停产期间的员工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核算发放(在政府规定允许范围内,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第八十二条 中夜班津贴

中夜班津贴标准为____元/天;

早班津贴标准为____元/天;

国定节假日安排值班的,每次给予值班津贴____元。

第八十三条 高温津贴(6月~9月)

在高温季节当天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以当地权威部门发布的最高气温为准),工作场所不能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露天作业、现场操作工人实际享受按200元/月。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高温津贴有最新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八十四条 工资的日常管理

工资的日常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

员工的考勤,由各部门设定的考勤员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并于每月2日将上月考勤报表报人力资源部,考勤员考勤业务接受人力资源部的指导和管理。

第八十五条 员工借用、欠付公司的款项的归还

员工借用、欠付公司的各类款项或者员工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约定、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等,公司有权从员工的工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还,但该扣还额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公司仍然有权就借用、欠付的剩余款项向员工追偿。

2-2-3-8 劳动防护、社会保险与福利

第八章 劳动防护、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八十六条 社会保险

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公司原则上为员工缴纳小城镇保险。

依据员工户籍及其他实际情况和政府规定,公司也可为员工缴纳城镇保险或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

依法需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公司直接从员工的收入中代扣代缴。

第八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

根据政府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需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公司直接从员工收入中代扣代缴。

第八十八条 健康检查

公司每年组织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含妇科检查),体检前在本公司工作不满半年的不享受。员工必须接受公司指定的健康检查。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对全部或一部分员工进行临时健康检查。职工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职工的健康检查,由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职工患病或负伤,无论是否因工,公司有要求的,应当接受公司指定医院的诊断。

第八十九条 安全及卫生

公司依据国家要求和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各项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相关标准,任命专门的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以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卫生。

员工应予严格执行本章以及公司另行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卫生规定等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及卫生管理,确保自身与他人的生产安全、身心健康和生产(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如有违反,员工将可能由此承担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相应纪律和经济处分以及可能的经济损失赔偿等。

公司应组织员工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质量体系、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公司提供专项培训的,可以依法与员工协商签订相关协议、约定服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员工应遵照安排于指定时间和地点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和培训,努力加强和提高自身素质。

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提供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九十条 工作环境

尊重人权和人格,排除不正当的歧视和骚扰。

公司为员工提供健康、安全、卫生、高效和谐的工作环境。

公司对于涉及职业危害的岗位,将积极提供和改善防护措施。

第九十一条 劳动保护

公司按国家相关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制订相关标准,根据员工在劳动过程中所从事的岗位实际需要提供劳动保护措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员工应在劳动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规定,加强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执行劳动保护措施并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九十二条 职业病防护

公司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制订、完善、实施职业病预防与控制、防护与管理等措施。

公司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对员工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员工应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对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公司将依法明确告知员工的工作岗位属于非职业危害岗位,或属于可能具有职业危害的岗位。

公司将依法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安排的时间、指定医疗检查机构、检查项目接受相关检查。因员工原因不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危害相关检查的,员工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引起的公司可以据此变动员工岗位及调整工资,如果公司无合适岗位,公司据此可以认为员工愿意自动放弃工作岗位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等)。

员工(尤其是属于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防护规定,工作期间严格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规定要求工作或休息,以确保将职业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保障个人和他人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九十三条 义务/工作的限制

员工有下列情形时,公司为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具体情况,应当要求职工使用因工伤病休假或非因工伤病休假,进行治疗,或鉴于下列具体情况和可能,努力安排相适应的工作,职工应当服从公司的该要求:

(一)因病或身体虚弱,需要治疗时;

(二)根据医生诊断,公司认为有必要时。

2-2-3-9 保密制度

第九章 保密制度

第九十四条 保密范围

(一)公司的业务信息、生产信息、经济往来情况等;

(二)公司的创造发明、专利技术、产品开发、工艺流程、产品配方和酵母等;

(三)公司的生产计划、销售和促销计划、广告计划、产品研发计划等;

(四)有关的市场营销方案、渠道、信息、财务状况信息、应收款项、经营成果、项目分析等;

(五)公司内文件规章等资料;

(六)本人和他人的工资和各项福利等;

(七)其他公司认为需要保密的或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

第九十五条 保密措施

工作中凡需要借用技术资料、图纸及电脑文件资料盘片的,应办理借用手续,用好后及时归还。未经公司领导同意,员工不得擅自将公司机密文件或复印件带出公司。

因职务原因接触机密文件的员工应妥善保管好文件,作废的文件(包括复印件)应及时销毁。

涉及商业秘密工作的员工,公司可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限制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六条 知识产权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的职务发明,或在业务时间,利用公司提供的资金、技术、信息或其他条件完成的有关新产品开发研制的产品、论文、图纸、稿件、书籍、专利等产权都属于公司,个人无权占有,无权对外提供。

员工创造或发明应由公司直接给予奖励,其奖励种类根据该创造发明的商业性开发价值,依据有关规定决定。

员工如果违反规定,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2-2-3-10 培训

第十章 培训

第九十七条 培训内容

为提高员工素质、推进公司发展,公司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技术业务和基础培训,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一)新员工培训

新员工加入公司时需要接受入职培训,旨在通过介绍公司的历史、现状、企业文化、安全教育及有关的规章制度等,使新员工了解和熟悉公司的一般情况,以尽快适应公司的文化和业务流程、工作要求。

(二)在职培训

公司为员工提供在职培训的机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公司从产品知识、专业技能、职业素养、管理策略等各方面,帮助员工全面提高工作能力。

(三)专项培训

员工在职期间,如由公司出资选派在国内、外接受培训的,需要和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服务期的长短根据培训内容多少、时间长短确定,如员工多次培训,则根据培训协议中最长的一次服务期计算。《培训协议》与劳动合同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 培训纪律

员工必须参加公司为其安排的培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报部门领导及有关的培训组织者批准,擅自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公司有权按缺勤或轻微过失处理。

第九十九条 违约责任

如员工在服务期内辞职或者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按培训协议中的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赔偿金。

培训费用包括由公司支付的各种费用。

赔偿计算方法:按服务期限每年等比例递减。

2-2-3-11 奖励

第十一章 奖励

第一〇〇条 奖励条款

员工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申报批准,公司将给予奖励:

(一)在工作中尽心尽职,业绩和表现突出,足以成为员工表率者;

(二)在工作上有独到的创意、发明,并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者;

(三)对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提高了公司社会声誉者;

(四)保护公司财产,防患于未然或在抢险救灾中有显著功绩者;

(五)对公司的发展有突出贡献者;

(六)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予以奖励的情况。

第一〇一条 奖励种类

(一)通报表扬;

(二)颁发奖品或奖金;

(三)颁发荣誉证书;

(四)其他方式。

以上奖励可合并实施。

第一〇二条 奖励程序

(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奖励事由,提供有关依据和奖励建议;

(二)人力资源部门核查奖励事由,签署奖励意见;

(三)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核批准;

(四)人力资源部门组织颁布或授奖。

2-2-3-12 惩处

第十二章 惩处

第一〇三条 违纪惩处目的

严肃公司纪律、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的基本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一〇四条 纪律处分原则

处分应公正、公平,具持续性和一致性。

除触犯解除性条款外,公司采用一定时期内的累计叠加式纪律处分原则。

实行平时教育与违纪处分相结合、纪律处分与经济处分相结合。

书面批评发出6个月后失效,书面警告发出1年后失效,最后警告两年后失效。

各部门可依据本章节的原则制订具体的违纪处分条款,经一定民主程序并经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备案后可作为本章节的补充,员工发生违纪可照此处理。

员工违纪,如果本章节及补充的条款不能具体套用,可依照本章节的相近条款处理。

第一〇五条 过失类型和处分类型

(一)轻微过失——口头批评,作为绩效考评的依据并另减发当月20元考核工资。

(二)一般过失——书面批评,并减发1个月奖金和考核工资。

累计第二次一般过失——书面警告,并减发2个月奖金和考核工资。

累计第三次一般过失——最后警告,并减发3个月奖金和考核工资。

累计第四次一般过失——辞退,立即解除合同。

(三)较重过失——书面警告,并减发2个月奖金和考核工资。

较重过失视同2次一般过失。

(四)严重过失——最后警告,并减发3个月的奖金和考核工资。

严重过失视同3次一般过失。

(五)解除性过失——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各项除解除劳动合同以外的处分,可合并处以降职、降级、降薪或调岗。员工违纪并有导致公司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公司具有追溯经济赔偿的权利。

各部门根据《员工手册》制定的违纪处分补充条款经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与《员工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〇六条 轻微过失

下列情形属轻微过失:

(一)一个考勤月内累计迟到2次及2次以内的(班车误点、上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因素除外);

(二)不打考勤卡或不按考勤报到制度报到,在一个考勤月内累计出现2次以内的(含2次);

(三)违反公司(部门)食品卫生规定(戴戒指、染指甲、工作服未经清洗等)上岗作业的;

(四)未经公司(部门)许可,私自携带与岗位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入作业场所;

(五)不遵守公司(部门)规定的生产作息制度、工间休息制度,超过规定用餐时间(10分钟以内);

(六)完成工作任务后30分钟内未离工作区域的(从安全角度出发);

(七)不按规定佩戴上岗证的;

(八)不保持更衣室内环境整洁的;

(九)违反公司环境卫生要求,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涂乱写、不在规定场所食用食品或未经公司主管部门允许任意张贴等破坏环境的;

(十)在公司规定吸烟区域外吸烟的;

(十一)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未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区域的;

(十二)有忽视危险及其他警示牌行为的;

(十三)有其他与上述各项类似行为的。

第一〇七条 一般过失

下列情形属于一般过失:

(一)一个考勤月内累计迟到3次(班车误点、上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因素除外)或早退1次;

(二)不打考勤卡或不按考勤报到制度报到,在一个考勤月内累计出现2次以上的;

(三)上班时间内擅自离岗或外出不办手续超过10分钟不到30分钟的;

(四)不按公司(部门)岗位着装规定进入生产作业区的,或不按劳动防护配置标准穿戴上岗作业的;

(五)违反公司(部门)工作规范(包括岗位规范、安全规定、工艺操作规则或卫生规定等),设备保养、维护、点检规定,或发现异常情况未及时上报公司(部门)有关管理人员,可能或实际导致质量影响、故障发生、环境污染或公司财产损失的(人民币5000元以下);

(六)未经许可挪用公司或客户财物予以私用,价值人民币500元以下的;

(七)不遵守公司有关门卫制度及车辆进出厂门规定,拒绝接受门卫对带进、带出物品的检查的;

(八)上班时间行为不检点、追逐打闹或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的;

(九)上班时间动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或因私长时间接听电话(超过5分钟)的;

(十)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务的,包括看与岗位专业不符的书籍、上网浏览与岗位专业(业务)不相符内容、因私聊天、吃零食等;

(十一)上班时间打瞌睡的;

(十二)未经上级主管同意,擅自换班、调班;

(十三)上班时间未经部门领导许可(或非工作必须)饮酒、饮用含酒精之饮料的;

(十四)不遵守公司(部门)规定的生产作息制度,工间休息、用餐时间过长(超过10分钟不到30分钟)的;

(十五)有其他与上述各项类似行为。

第一〇八条 较重过失

下列情形属于较重过失:

(一)旷工1次或上班时间内擅自离岗或外出不办手续超过30分钟的;

(二)一个考勤月内累计迟到4次(班车误点、上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因素除外);

(三)不打考勤卡或不按考勤报到制度报到,且在一个考勤月内累计出现5次以上的;

(四)使用粗言秽语对待上司或同事,影响工作或者工作秩序的;

(五)虚报公司所需统计数据的;

(六)公司进行有关事项调查时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事实真相的;

(七)发现他人破坏公司财物不予劝阻并且不予报告的;

(八)包庇、纵容违纪行为且不予处理的;

(九)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司的指令和要求或者能够完成而有意不完成工作的;

(十)在接到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部门调动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十一)未经允许,擅自挪动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

(十二)违法公司管理规范(包括工作规范、安全规定、工艺操作规则或卫生规定等)或发现异常情况未及时上报公司(部门)有关管理人员,导致公司财产损失或物品遗失(人民币1万元以下)、人身伤害或声誉受损的;

(十三)未经许可挪用公司或客户财物予以私用的(价值5000元以下);

(十四)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处理公司财物(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

(十五)在上班时间下棋、打扑克、玩游戏、收听收录机和MP3等与生产无关行为的;

(十六)不遵守公司(部门)规定的生产作息制度,工间休息、用餐时间过长(超过30分钟)的;

(十七)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部门)工作安排或技术人员技术指导的;

(十八)擅自带领他人进入公司,或者在非工作时间进入工作区域的;

(十九)擅自在公司内举行推销、销售行为,干扰或影响公司生产(工作)的;

(二十)未经允许或未按员工投诉程序,擅自进入或滞留他人办公或生产场所,影响他人正常办公或生产的;

(二十一)将公司的机密(机密文件、财务或经营资料等公司密级资料)携带外出,或者遗失经管的重要(机密)文件的;

(二十二)擅配公司的各种钥匙的;

(二十三)私自更换及损害更衣箱或锁具的;

(二十四)凡需要员工签字或签收的书面通知、告知或其他材料、证明等,员工在被送达时拒不签字或签收的;

(二十五)因违反考勤制度或拖延工作、串岗、离岗等,已明显影响生产线正常运作的(生产线推迟或停滞运行超过10分钟不到20分钟);

(二十六)在非公司指定弃置垃圾或废物的地方倾倒生产垃圾或废物的;

(二十七)仪器、设备、车辆等与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工具,未经公司同意或违反使用制度擅自操作者;

(二十八)行为违反社会道德规范,影响公司声誉的;

(二十九)其他与上述各项类似行为的。

第一〇九条 严重过失

下列情形属于严重过失:

(一)连续旷工满2天的;

(二)一个考勤月内累计迟到5次(班车误点、上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因素除外);

(三)非工作需要,透露自己或打听他人工资情况的;

(四)搬弄是非、中伤他人、侮辱、威胁上司或同事,干扰或影响公司生产(工作)秩序的;

(五)工作失职、违反公司管理规范(包括工作规范、安全规定、工艺操作规则或卫生规定等)、发现(发生)异常情况未及时上报公司(部门)相关管理人员,或管理不当造成公司财物的损失、人身死亡或其他员工较大利益损害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下的);

(六)挪用公司或客户财物予以私用(价值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

(七)擅自处理公司财物(人民币3万元以下)的;

(八)未经公司允许在公司区域集会、宣传,妨碍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或经营活动的,或者非工作必须擅自(或容留公司外人员)留宿公司内的;

(九)未经公司事前书面许可,在公司告示上任意涂写或擅自移去公司告示的;

(十)紧急情况下,拒不服从上级指令或有意不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的;

(十一)伪造、涂改请假单、医疗证明、考勤卡记录或安全、生产或工作记录的;

(十二)代人或托人打考勤卡的;

(十三)收取客户货款后,无特殊原因,当天之内未缴于公司财务的;

(十四)未经允许或未按员工投诉程序,擅自进入或滞留公司管理层办公室,影响公司领导正常办公的;或擅自进入或滞留他人办公或生产场所,虽经劝阻仍不离开,妨碍或阻碍他人正常办公或生产的;

(十五)因违反考勤制度、个人工作拖延、串岗、离岗等,明显影响生产线正常运作(生产线推迟或停滞运行超过20分钟不到30分钟)的;

(十六)利用业务关系,与客户发生私人性质的财物往来的;

(十七)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恶性投诉,或影响公司声誉的;

(十八)在公司内有有伤风化行为,情节严重的;

(十九)隐瞒重大损失达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或重大事故的;

(二十)兼职、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相关活动的,或在上班时间经营私人业务的;

(二十一)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十二)有其他与上述各项类似行为的。

第一一〇条 解除性过失

下列情形属于解除性过失:

(一)连续旷工满3天的;

(二)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的;

(三)故意将公司密级文件及信息泄露给不应知道的他人的,或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直接竞争者的;

(四)故意毁坏公司或同事财物,造成损失事实的;

(五)工作失职、违反公司管理规范(包括工作规范、安全规定、工艺操作规则或卫生规定等)、发现(发生)异常情况未及时上报公司(部门)相关管理人员,或管理不当造成公司财物的损失、人身死亡或其他员工较大利益损害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

(六)擅自处理公司财物(人民币3万元以上)的;

(七)向公司提供本人不真实资料而被公司录用的,如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的,或伪造、隐瞒真实工作经历等;

(八)涂改、伪造或提供虚假票据,冒领公司财物的;

(九)兼职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相关活动的,或上班时间经营私人业务的,经指出拒不改正的;

(十)利用业务或工作职务关系,收受商业回扣未予报告的,或收受客户不正当招待而致公司声誉受损的;

(十一)利用业务关系或职务关系,谋取不正当个人利益的;

(十二)在公司内聚众赌博的;

(十三)吸食毒品的;

(十四)对上司、同事或同事家属进行骚扰、威胁,施加暴力、恐吓,妨碍或阻扰他人人身自由、有碍他人家庭安全的,或在公司内(包括上下班的班车内)打架、斗殴的;

(十五)未经允许或未按员工投诉程序,擅自进入或滞留公司管理层办公场所,虽经劝阻仍不离开,干扰、妨碍或阻碍公司领导正常办公的;擅自进入或滞留他人办公或生产场所,虽经劝阻仍不离开,严重干扰、影响他人正常办公或生产的;

(十六)在工作区域进行煽动闹事或怠工,有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秩序的;

(十七)私自将枪支、弹药、各种伤人凶器、易燃、易爆物品、毒品或赃物等藏匿在公司内的;

(十八)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国家司法机关处以行政处分且影响公司声誉的,或受刑事处分的;

(十九)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十)因违反考勤制度、个人工作拖延、串岗、离岗等,明显影响生产线正常运作的(生产线推迟或停滞运行超过30分钟);

(二十一)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的;

(二十二)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的;

(二十三)参加并参与非法活动的;

(二十四)有其他与上述各项类似行为的。

第一一一条 违纪处分权限

本处分权限以公司公布的责任权限规定为准。

(一)口头批评

由违纪人直接上司负责实施。

(二)书面批评

一般员工的过失由违纪人所在部门经理签署处分意见,报部长以上人员和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经理以上干部的过失由直接上司签署处分意见,报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和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三)书面警告

一般员工的过失由违纪人所在部门经理签署处分意见,报部长以上人员批准和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备案。

经理以上干部的过失由直接上司签署处分意见,报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批准和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备案。

(四)最后警告

一般员工的过失由违纪人所在部门经理提出书面报告,由部长以上人员签署处分意见,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批准。

经理以上干部的过失由直接上司提出书面报告,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签署处分意见,报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批准和投资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员工的过失由违纪人所在部门经理提出书面报告,由部长以上人员签署处分意见,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征求工会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经理以上干部的过失由直接上司提出书面报告,经投资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签署处分意见,并征求工会意见,报公司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违纪处分权限人的上级,有权对现场违纪过失直接签署处分意见。

第一一二条 处分实施

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违纪处分最终审批意见实施处分。书面警告以上处分在公司内告示,各类处分单一式三份(由本人、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各执一份)。

公司给予员工书面批判以上的处分均采用书面形式,员工应当签收。如员工对给予的处分有异议,可在违纪审批表上写明。如员工拒绝签收,将被视为接收。

2-2-3-13 投诉

第十三章 投诉

第一一三条 员工权利

员工享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一切权利,享有按规定程序投诉的权利。

第一一四条 内部投诉

普通的意见,员工本人可向直接上司(经理)当面投诉或递交本人署名的书面投诉。

对直接上司的处理不服,员工可向直接上司的上司(部长)当面投诉,并递交本人署名的书面投诉,并将副本抄报人力资源部门。

对部长的处理意见不服或对工资福利待遇有意见,员工可向人力资源部长当面投诉,并递交本人署名的书面投诉,并将副本抄报总经理。

员工对当月工资发放有疑问应直接向人力资源部门工资专员询问。

对于员工的书面投诉,相关人员应及时给予回复。

第一一五条 申诉受理

投诉受理责任人在接到员工署名书面投诉一周内,应及时调查并向投诉人做出答复。在特殊情况下,受理人应在一周内告知投诉人最迟答复时间(最迟延长一周)。逾期视为不答复。

人力资源部有权对员工按规定程序的署名投诉的受理过程进行督促和必要的处理。

员工在接到受理人的答复后应在本人所递交的投诉书上签署本人意见。

第一一六条 外部投诉

员工如对公司的最终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2-2-3-14 其他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一一七条 告示

告示栏放置在公司内的公共场所,公司通过告示栏向全体员工及时公布公司的各种事项或信息。员工必须留意阅读并执行,公告栏发布的信息视作送达,员工不得以未看等理由作为不知道或不执行的借口,任何人不得擅自利用告示栏。

第一一八条 特殊情况

因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无法避免的事由,公司可采取不用于本手册规定的临时措施。

第一一九条 法律法规

本手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二〇条 修改

公司可依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本手册的条款予以修改或补充,经公告告知后,员工应予遵守。

第一二一条 术语与解释

本手册所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第一二二条 解释权

本手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一二三条 实施

本手册已征求过工会意见,于__年__月__日重新修订,自__年__月__日起施行。

2-2-4 个人签收单

个人签收单

 

今收到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员工手册》(年 月 日起实施)1本,已经本人认真阅读,了解本手册的全部内容,本人愿意遵守本手册中有关员工的各项条款的规定,并承诺对所发给的《员工手册》:

1.不复印;

2.未经公司同意不以任何形式透露给其他公司人员;

3.离职时交还公司。

(本签收单交人力资源部门存入员工档案)

签收人:

日期:

第三节 某中小外商投资企业员工手册完整示例及要点解析本节内容重点参考了朴愚编著:《人力资源范例与解析》,电子工业出版社2007年版一书。同时本章内容还参考了持万咨询顾问一部企业规章制度电子文档库的相关内容,并结合新劳动法律背景以及中小企业的实际特点进行了必要的适法性改动并重新撰写了释义与要点评析。员工手册并无固定的格式和模板,企业在参考适用时可以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适当的补充、调整和删减。

某外资医学制药有限公司员工手册

2-3-1 员工手册首部

2-3-1-1 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

 

1.欢迎加入××大家庭,谨祝在××服务期间工作愉快,事业有成!

2.本手册向您陈述××公司的企业理念与价值观,介绍××公司基本的规章制度,讲解您在公司工作期间享有的基本权利、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提醒您注意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帮助您更快地融入团队,迅速进入工作角色。

3.本手册所涉及的具体政策以公司公告栏公布的内容为准,这些政策同时也会在公司电子办公平台进行公布。为适应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整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保留对手册中的相关部分进行修改并通过正式渠道予以公布的权利,当修改涉及不特定的多数员工的切身利益时,将通过各种形式征求员工意见。

4.本手册是您的工作指南,请您注意经常携带。如果您在阅读或执行中有任何疑问,请与您的直接上级或同事联系,当他/她无法解决问题时,请咨询人力资源部。

5.本手册连同此后经由合法程序修订和补充的本手册相关事项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内容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

6.本手册的相关内容如果与国家和地方现有的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则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准。如果您发现本手册中的规定与这些相关规定不一致时,请您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我们将对您的关注表示感谢。

7.本手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8.本手册仅供内部适用,请勿外传或用于商业目的。在您离开公司时,请务必将其归还公司。

××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2-3-1-2 董事长致辞

董事长致辞——××公司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承诺

欢迎每一位加入××大家庭的员工!

××是一个富有智慧、理想和激情的创新型公司,同时也是一个高度关注社会责任的公司。无论是对客户,还是对员工,我们都将良好地履行优秀企业公民的责任。

我们尊重员工的价值,坚信人力资源是××的第一资源,没有优秀的员工与× ×合作,就不能实现我们创造价值、追求卓越的目标。

我们承诺建立合法、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文化氛围,为员工提供一个人心所向、人尽其才、人才辈出的工作平台,促进企业价值与员工价值的共同提升。

××过去的每一点成就,都源于××员工的努力,而××明天的每一个进步,都将与您的努力息息相关。我们期待您作为公司的一员,能够为客户做出受人欢迎的服务。您为公司做出的工作和努力,都将得到公司的衷心感谢!

在这个竞争的时代,我们愿意依托精湛细致的专业技能、精益求精的产品与不懈努力的敬业精神,与全体员工并肩努力,在不断获得市场份额增长和客户交相赞誉的同时,一起分享成功的荣耀。

董事长:

2-3-1-3 员工承诺

员工承诺

致:××公司人力资源部

兹确认收到《员工手册》(××年版)一份并已认真阅读完全部内容,并明白该手册连同此后经由合法程序修订和补充的本手册相关事项作为公司与本人《劳动合同》之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我理解遵守《员工手册》是我与公司合作的前提,我将详尽阅读且完全理解手册的各项内容并谨此声明愿意遵守《员工手册》的所有内容,特别是个人对××公司价值观的承诺、对保密纪律的承诺,并愿意承担违反相关内容的责任。

我明白××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修改该手册上的有关条款,我愿意接受以书面形式或电子平台形式公布的修改后的手册内容。

我深知良好的价值观是提高个人可雇佣能力的基石,我将遵守公司的价值观并以之作为我在公司工作期间的日常行为的准则依据。

我知道这份承诺书将存放在我在公司的内部档案中。如果我因故离开××公司,我承诺将《员工手册》归还公司。

承诺人签名:

日期:

注:请于收到《员工手册》一周内将此单返还人力资源部门。

2-3-2 员工手册正文

2-3-2-1 公司介绍

1.1 简介

(略)

1.2 标识

(略)

1.3 使命/宗旨

(略)

1.4 远景

(略)

1.5 核心价值观/作风

(略)

2-3-2-2 聘用与入职

2.1 公平就业机会

2.1.1 ××公司的政策是,不分种族、民族、肤色、宗教信仰、性别等任何可能导致不公平的因素,对员工一视同仁,对员工的挑选、聘用、培训、待遇、提升和调动,均不受上述因素的影响。

2.2 聘用

2.2.1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实施招聘程序的唯一部门,申请××公司岗位的内部和外部候选人均应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2.2.2 为避免内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岗位,××员工对内部岗位感兴趣时,应与自己的主管和人力资源部沟通,通过人力资源部协调有关事宜,公司谢绝候选人与用人部门直接联系。

2.2.3 ××公司的岗位需求同时向内外部开放,凡是在现有岗位工作满一年的员工都可以登录公司内部网站,申请公司的任何空缺岗位,同等条件下,公司承诺优先录用内部候选人。

2.2.4 ××的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推荐公司需要的人才,被录用的专业级别以上人员,在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后,推荐人将获得伯乐奖。

2.3 人事信息

2.3.1 请您在入职第一个工作日在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登记表,并提交有关个人资料,以便为您建立人事档案。

2.3.2 提示: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请保证您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各种证件、资格证书、体检报告、在公司内部特殊关系的真实性。如有虚假,一经发现,视同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严重违反本公司关于诚信的原则,公司可立即与您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2.3.3 当您的下列个人信息有更改或补充时,请立即向人力资源部门申报变更或声明,以确保与个人有关的各项权益:

(1)姓名、身份证号码;

(2)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

(3)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状况;

(4)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

(5)公司内的特殊(亲属)关系;

(6)业务合作单位内的特殊(亲属)关系;

(7)其他您认为有必要及时告知公司的个人信息。

2.3.4 每年2月份,人力资源部将发放员工信息更新表格,请您将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家庭成员情况、培训结业与学历教育毕业情况、上年岗位变动情况等予以更新。

2.3.5 您的入司体检表将存入个人档案。在以后的工作中,如您经医院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潜在传染性疾病以及其他可能导致长期、短期无法工作的疾病请立即报告主管并由其报告人力资源部,以便安排预防、治疗和工作接替事项。

2.4 入职引导与培训

2.4.1 入司引导:您在入司第一天即由人力资源部员工关系专员为您进行入司引导,向您介绍公司组织结构、各部门主要职责、有关常用工作流程、周边交通、班车路线、员工餐厅和宿舍情况。

2.4.2 EHS教育:入职第一天,公司EHS部门应当对您进行EHS教育,告知公司主要生产装置、产品、原料和工艺流程中的危险因素,提醒您注意预防。如果您没有受到类似教育,请向人力资源部投诉。

2.4.3 入职引导人:公司会为您指定入职引导人(一般为您的直接上级),他的职责包括向您介绍所在部门的组织结构和工作职责、有关工作制度和流程等;为您引见各位同事;介绍用餐时间和地点并与您共进一次午餐;帮助您理解岗位说明书;进行有关的岗前培训、部门EHS培训;有关办公位置、办公用品等事项均可咨询入职引导人。

2.4.4 新员工培训及考试:人力资源部门会安排您在一个月内参加新员工培训及相关考试,请您谨慎对待,考试不合格的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被解除劳动合同。

2.5 工作时间

2.5.1 办公室人员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中午午餐时间半小时。

2.5.2 生产部门人员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早班9∶00-17∶00;中班17∶00-1∶00;夜班1∶00-9∶00。

2.5.3 其他类型的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和业务需要,不同于通常的工作时间,或加以调整,遇有这种需要,由主管与员工沟通后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公司经政府批准在特殊岗位和职位实行特殊工时制的,按照政府批准的相关事项执行。

2.6 加班

2.6.1 公司不鼓励加班,提倡员工在八小时内完成本职工作,为完成工作任务,请您注意充分利用上班时间。生产人员按照公司要求加班的,每四个小时计为半个工作日。其他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事先经部门经理批准。

2.6.2 员工加班由所在部门尽量安排调休、补休,六个月内调休、补休不完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主管以上级别的人员因工作职责的性质,通常不支付加班工资,但是可以根据工作情况安排调休、补休。

2.6.3 非上班时间参加公司组织或外派的培训、旅游、出差在途中的不计为加班。

2.7 仪容仪表和着装

2.7.1 您在上班时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仪容仪表和精神状态,以维护公司员工的良好形象并表示对同事的礼貌和尊重。

2.7.2 办公室员工每周一至周四上班时间内,提倡着职业装或工作服。每周五视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根据个人情况着适合工作场所穿着的便装。

2.7.3 职业装的标准:男职员着衬衫、深色西装、浅色短袜和深色皮鞋,系领带;女职员着有袖衬衫、西装或西装裙、裤、有袖套裙,皮鞋或凉鞋。因气温寒冷或天气炎热不宜穿着职业装、系领带的时间和区域等由公司统一通知放宽着装标准。

2.7.4 工作便服包括带领T恤衫、带领运动服、羊毛衫和便裤。

2.7.5 生产部门员工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进入生产车间、仓库灌区、施工作业场所的所有人员,必须着工作服、劳保鞋并佩戴相应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佩戴易卷入设备转动部位的饰物,佩戴的饰物不得露在工作服之外,以免出现人身伤害事故。

2.7.6 不适合办公时穿着的服装包括:牛仔装、西装短裤、田径短裤、紧身衣裤、超短裙、拖鞋、女士无带凉拖等。

2.7.7 参加因工接待、外事活动、公司规定需统一着装的其他重大活动等场所需按通知要求着装。

2.8 就餐

早餐时间:8: 20-8: 50

午餐时间:12: 00-12: 30

晚餐时间:17: 30-18: 00

夜宵时间:0: 15-1: 20

2.9 接听电话

2.9.1 在电话铃响三声内,尽快接起电话,问候语“您好,××部”。您代表××公司,您给客户的第一印象十分重要,可能影响公司的业务。

2.9.2 应答电话要精神振作,态度温和,语言简明,声调悦耳。音量要适度,不干扰他人办公。

2.9.3 请对方留言时,要正确记下对方的姓名、电话号码和所涉及的事宜,记录接电话的日期和时间。

2.9.4 如邻近同事离开办公桌,有事为其写留言条,并及时转告。

2.10 常用联系电话

总经理:××××

EHS经理:× × × ×

人力资源经理:××××

员工招聘:××××

员工政策咨询:××××

2-3-2-3 劳动合同管理

公司与员工是平等的合作关系,公司遵循法律规定与员工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3.1 劳动合同订立

3.1.1 所有被录用的正式员工均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2 员工经批准参加培训学习、借调、派往异地工作时,按规定另行签署相关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1.3 合同期满,公司将提前30天书面征求员工意见,双方可以自愿协商是否续签合同。

3.2 合同期限

3.2.1 新入司员工需与公司签订三至五年期的劳动合同。

3.2.2 劳动合同期满,绩效考评结果为B类及以上的最高可以续签五年,绩效考评结果为C类的员工根据具体情形续签一年合同或不再续签合同,D类员工不再续签合同。

3.2.3 其他情况,由劳动合同签订双方协商决定劳动期限。

3.2.4 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依国家、地方相关劳动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3 试用期

3.3.1 新员工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间因特殊原因经公司批准休假的,试用期顺延,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

3.3.2 试用期为公司和员工提供相互了解、相互融合的机会,如果您感到公司的文化和管理状况、发展机会与您的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他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前三天提出离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您的工作能力和表现无法达到公司要求,公司也可以按相关规定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

3.3.3 试用期满并完成入职培训的全部内容,您要填写、提交转正申请,由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为您办理转正审批手续。

3.3.4 表现优秀的员工可获得提前转正的机会,提前转正由所在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建议。

3.4 合同终止、解除及离职程序

3.4.1 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您需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申请或书面拒绝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要求,未书面同意续签的视为辞职。相应的,公司与您续签或解除合同也应提前三十日予以书面通知。公司界定涉及商业秘密的人员需提前六个月提出申请。辞职申请应当明确离职日期。员工不可用未休假期抵充辞职提前通知期。

3.4.2 在离职前需妥善处理完工作交接事宜,离职手续包括:

(1)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他公务;

(2)向指定的同事交接经手过的工作事项;

(3)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钱款;

(4)户口及人事档案在公司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户口、档案及人事关系转离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代理机构;

(5)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6)如与公司所属公司签订有其他合同(如培训协议),按约定办理;

(7)公司规定的其他调离手续。

3.4.3 未按规定办理离司手续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4.4 员工离职后十五日内需自行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逾期公司将不再履行有关保管和续缴义务。

2-3-2-4 员工职业发展与培训

没有员工价值的提升就没有公司价值的提升。

公司鼓励员工通过持续的学习,发展提升自己的价值,成为本岗位、本行业的专家。

4.1 职系、职级与职业生涯

4.1.1 公司设立管理/职能、研发、技术、生产操作、销售等不同的职系,每个职系设立从初级到高级的不同岗位,享有与其贡献相适应的待遇,满足员工成长的需要。

4.1.2 员工入职或岗位发生变化时,将被告知个人职系职级及相对应的薪酬标准(见下表)

职系职级表

4.2 员工发展

4.2.1 ××公司为全体员工提供培训与发展的机会,促进员工的价值成长。公司从员工的价值成长中获得公司的能力成长。

4.2.2 员工每年在绩效计划中根据本人职责和个人职业发展意愿、能力现状填写学习发展计划并提交主管审批,经主管批准后可获得相应的资源。

4.2.3 公司通过提升员工的职级、扩大员工的职责以及必要的轮岗来提升员工的价值。

4.2.4 业绩为A类的优秀员工将获得晋升一级的奖励,而业绩连续两年为B类的员工也可以自然晋升一级,晋升到本岗位规定的最高职级时不再晋升。

4.2.5 业绩为D类的员工和连续两年业绩为C的员工将被降低一级,如果不能胜任,则可能降低岗位。

4.2.6 员工可能因为工作技能的提升,随时跳到更高的岗位。员工因公司指派跨转职系的,一般会保留原来相应的个人职级。

4.3 员工培训

4.3.1 试用期满的正式员工可以申请参加公司与工作相关,并有利于提高个人工作技能的公费学习。此类申请由员工向主管提出,报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审批。有关表格从人力资源部领取。

4.3.2 由公司批准的公费学习,员工在培训及结束后凭结业证书和发票报销学费和相关费用,包括资料费、差旅费、住宿费等。未能毕业或者结业的,公司将不予报销费用。

4.3.3 未经批准,员工不可以在工作时间离岗学习。

4.3.4 有关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人员在上岗后须按照公司要求接受特定的课程培训学习,未能通过考试的可以视为工作不合格。

4.3.5 公司举办的培训项目每年由人力资源部于年初公布,请您注意查看并积极申请。也有一些临时性的培训会及时在公司信息平台发布。

4.3.6 公司指定的内外部培训视同正常工作,工资照常发放,缺勤视为脱岗;当年培训缺勤超过三次的取消申请培训项目资格。

4.3.7 课程花费超过本人一个月工资(按当月工资计算)或者当年累积培训费用超过本人一个月工资的,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4.3.8 公司出资取证的,按证件有效期分摊费用,提前离职的按未服务年限相应扣除费用。

4.3.9 员工在培训后一周内应当指定培训内容应用承诺,提交部门经理。

员工培训的详细制度参见《培训管理制度》。

2-3-2-5 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是××公司每个主管管理下属员工的主要工具,绩效管理的水平体现了主管的管理能力。

公司全体员工参加绩效管理,员工的岗位、薪酬、发展等均与绩效结果关联。

5.1 绩效管理程序

××公司的年度业务管理程序包括:

战略评审,每年的9-12月,对近三年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回顾,讨论今后三年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全体员工都将参与到这一过程,提出有重大意义、见解的员工将受到奖励。

绩效计划,每年的1-2月,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逐级分解到各个部门,员工根据本部门的经营计划和预算制定自己的绩效计划并提交主管审核。调任新岗位者应在到任后一个月内制定新的绩效计划。

绩效评估,每年的1-2月,评审公司上年业绩,为此,全体员工都要填写绩效报告,汇报自己的业绩情况,最后汇总成为公司的业绩。

组织与人员评估,每年的3-5月,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上年的业绩情况,对人员和组织情况进行评估,对有关部门经理和主管进行调整。这一程序同时确定公司当年人力资源及培训工作的重点,对具有潜力的骨干人员确定培养计划。

5.2 设立绩效目标

5.2.1 员工年度绩效目标包括工作目标、价值观与学习发展目标两部分。

5.2.2 工作目标的工作内容与行动计划(do what&how to do)一栏是员工对自己主要工作内容和措施的自我思考,其主要依据来自:公司战略目标、经营预算计划逐级分解到本岗位的年度工作要求;岗位说明书规定的本岗位承担的主要职责;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的内外部客户对本岗位的提高要求;上年绩效考核中要求改进的重点目标。

5.2.3 工作目标应区别员工的岗位层级、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进行设置,应填写为完成本目标拟采取的行动计划。

5.2.4 权重设置:最高为70%,最低为50%。工作目标部分总权重为70%。价值观与学习发展部分总权重为30%。

5.2.5 设定绩效目标时,要设定完成时间与衡量标准,从时间、成本、数量、质量、进度、客户满意度等方面给予公司完成任务的承诺标准。也可以超过同行和竞争对手作为衡量标准。

5.2.6 目标设定完毕后应提交主管审核,主管有权将其退回员工修改,双方应通过沟通达成一致。

5.3 过程跟踪、反馈与辅导

5.3.1 主管有义务与员工保持经常性、不定期、形式多样的沟通,经常关注员工的工作,对员工的工作技能予以辅导,并对照工作标准进行反馈,提出赞扬或指出不足。

5.3.2 绩效回顾根据层级不同,部门经理以下的员工至少一季度回顾一次,而部门经理及以上的员工可以半年回顾一次。正式的绩效面谈讨论每年至少进行两次。

5.4 绩效评估

5.4.1 由上级主管对下级逐级考评,上级主管有责任对下级主管的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5.4.2 任何主管都必须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对员工进行考评。

5.4.3 为计算方便,绩效管理积分卡中工作目标各栏目一律按百分制打分,每一项工作目标都按100分计算,以80分为完成目标的基准分,以此提醒我们,完成工作目标距离满分还有很大差距。当完成比例提高或降低时,得分可以同比提高或降低。

5.4.4 评分标准参照如下:

·90分以上——远超目标,完成的目标值比计划超出10%以上,超过20%时得满分;或所做的工作远远领先与同行;或所做工作与过去相比有质的改变。

·80-89分——完成目标或略超过目标,如正好符合绩效目标要求,建议您打80分,并以此为基数根据实际情形上下浮动。完成目标值比计划值超出10%以内;或所做的工作在同行中处于最前列;或所做的工作与过去相比有显著的改善。

·70-79分——基本达到目标或略有差距,完成目标值比计划值降低在10%以内;或所做的工作基本/勉强达到岗位说明书/绩效计划的要求。

·60-69分——与目标有一定的差距,完成目标值比计划值降低10%以上;或所做的工作在同行中处于落后地位;或所做的工作与过去相比有显著的退步。

·60分以下——与目标相差较大,完成目标值比计划值降低20%以上;或所做的工作距离岗位要求有较大的差距;或所做的工作与过去比有质的退步。

5.4.5 绩效考评是严肃而具有法律意义的工作,员工应当诚实报告自己的工作业绩,主管也应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不可以放宽标准予以过高的分数。

5.5 结果运用

5.5.1 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发放绩效奖金和年度奖金的依据。

5.5.2 绩效结果为A类的员工将在薪酬、岗位、培训资源分配、荣誉及进入公司后备人才等方面优先给予考虑。B类员工将获得应有的奖金并通过持续改进,使其绩效不断提升。C类员工次年不得加薪,当年可以根据业绩下调奖金并限期改进绩效。D类员工当年不能获得奖金,次年薪酬下调,给予一至三个月改进期,逾期不能达到改进目标的予以辞退。

绩效管理的详细制度请参见《绩效管理制度》。

2-3-2-6 薪酬福利

公司提倡企业价值与员工价值的共同提升,企业的价值回报应当与员工共享。

为吸引和保留优秀员工,公司将根据岗位需要、职责和工作表现公平和适当地支付工资,同时,保持员工薪酬福利在同行业和市场中的竞争性。

6.1 薪酬

6.1.1 工资结构:员工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年度奖金构成。

6.1.2 工资核定:员工入司时的薪酬水平根据岗位市场价格、员工个人经验和能力核定,此后的薪酬调整取决于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

6.1.3 工资调整:公司有权根据整体经营状况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与员工沟通,调整员工的基本工资。员工岗位或职级发生变化时自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生效当月调整薪酬。

6.1.4 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按月发放,由各部门根据员工业绩确定具体系数,可能超出1.0,也可能少于1.0。

6.1.5 发薪日:公司按员工实际工作日支付工资。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基本工资,遇休息日和节假日提前。发放形式为打入公司为员工办理的银行账户。

6.1.6 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公司代扣代缴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费用。

6.1.7 离职工资:员工离职时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以此发给剩余工资。

6.1.8 年度奖金:年度奖金根据公司完成绩效目标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发放标准。年度奖金体现了公司与员工共享价值回报的理念。每年12月31号在册的正式员工,且当年工作满三个月,年终绩效考核为C类以上的员工有权获得年度奖金。年度奖金以当年12个月的基本工资为基数。公司有权取消工作消极、绩效结果为D类或者年休假以外的休假超过一个月的员工年度奖金。年度奖金于次年1月绩效考评结束后发放。

6.1.9 工资单:员工领薪时将收到人力资源部门发放的书面或电子工资单,详细说明发放与代扣代缴情况。如有疑问,员工有权利向人力资源部询问。

薪酬管理的详细制度参见公司的《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6.2 法定社会保险

6.2.1 公司依法为员工建立社会保险账户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标准如下表所示。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标准

6.2.2 缴费基数核定: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以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员工本人月均税前工资额为标准核定,但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本地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本地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6.2.3 缴费基数调整:缴费基数每年4月进行调整。新入司员工,以第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为标准核定。

6.2.4 员工发生退休、工伤、失业、生育、疾病等情形,请咨询人力资源部门薪酬福利主管,由其代为办理有关申请索赔事项。

6.3 补充保险

6.3.1 团体人身保险:员工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即享受公司为员工投保的团体人身保险,每年度投保金额为50万元/人,此险种包含意外事故、伤残、疾病事故等保险责任。遇有上述意外,将由本公司代为索赔并按法定受益顺序支付补偿金。

6.3.2 年金计划:(略)

6.4 住房公积金

6.4.1 缴存基数与比例:按国家政策和××市相关规定标准缴存,年度个人月缴存基数以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员工本人实际月均税前工资额为标准核定。新入司员工以第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基数为标准核定。缴存比例为10%(可根据国家、地方和公司规定调整),公司按相同比例及金额进行缴存。

6.4.2 支取:员工在购房、租房、装修时可凭有关合同,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提取公积金,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支取。

6.5 假期

6.5.1 法定假日:××公司员工可带薪享受国家规定的如下法定假日:

元旦节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共计11天。

计算加班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6.5.2 年休假:所有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员工享受的天数与其为公司服务的年限有关,具体如下表所示。

年休假天数与司龄对照表

6.5.3 员工主动和被动从公司离职,重新进入公司的,司龄从最近一次进入公司起计。

6.5.4 员工的年休假分为法定年休假和福利年休假。法定年休假即国家规定的年休假天数,福利年休假即公司规定的年休假与法定年休假之间的差额。员工应在法定年休假休满后方得申请福利年休假。年休假可以抵扣当年病假或事假;年休假可分开使用,年休假最小休假单位为一天,但不得以持续分摊到每周的形式休假。类似行为将受到主管的关注,并在评价员工绩效时予以考虑。

6.5.5 探亲假:在工作允许的前提下,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员工,每年享受一定时间的探亲假。探亲假的时间根据员工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表所示。

原则上,家庭住所距离公司路程500公里范围内或乘坐火车在十二个小时内可以到达的员工无探亲假。

员工一年内只可休一种探亲假。未经特别许可,探亲假应一次休完,不可分开使用。

探亲假规定表

6.5.6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员工当年不享有探亲假:

累计病假三十天以上的;

产假休满九十天的(产前已休探亲假的,则次年无探亲假);

在国内外享受寒暑假的;

入公司不满三年的不能休四年一休的探亲假;

结婚不满一年的不能休已婚探亲假。

6.5.7 员工的年休假、探亲假因工作需要,当年未休完,经批准可以在次年农历正月底之前补休,过期不予补休也不予其他经济补偿。

6.5.8 病假:员工生病需尽量设法通知其主管。员工患病或负伤,经医疗部门诊诊断建议休息治疗,员工请两天(含)以上的病假必须有县市级医保定点医院(急诊除外)的病情诊断和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和待遇如下表所示。

病假规定表

6.5.9 员工长期休病假痊愈后需取得县市级医保定点医院可以工作的诊断证明,方可重新上班。重新上班后仅能坚持半日工作的,另半日仍计病假。

6.5.10 工伤和职业病假期: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要休息者,应有县市级医院病休诊断书,并由所在部门提出工伤或职业病报告,报公司EHS部、人力资源部备案,经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休假。

6.5.11 事假:员工请事假,除紧急情况外,需由本人亲自提前向部门经理请假,年事假总天数不得超过可抵扣的年休假时间。已休年休假的,因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天,超过部分按旷工处理。

6.5.12 病假、事假最小单位为一小时,累计请假四个小时为半个工作日。

6.5.13 婚假:符合法律规定婚龄的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三天,晚婚员工可加假十天。婚假年龄的计算,以结婚证上批准的日期为准,从办理结婚手续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使用,不在××公司工作期间领取结婚证的不予给假。同年内不得双重享受探亲假和婚假,可同时休婚假和年休假。

6.5.14 产假: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产假30天。产前检查每次给予半天公假。

6.5.15 产后哺乳期为一年。哺乳期女员工可以享受每一小时的授乳时间安排,具体时间应征得本部门经理的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6.5.16 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不同地区流产假相关法规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参考各地相关规定。

6.5.17 护理假:男员工的配偶生产,该员工可一次性享受护理假。如女方顺产,男方可享有五天的护理假;如女方难产,男方可享有七天护理假(凭医院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医院接生记录休假)。符合晚育条件的给予十天护理假。不同地区护理假相关法规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参考各地相关规定。

6.5.18 参加子女家长会(须持家长会通知书),每次可享受半天假期。

6.5.19 “三八”妇女节,女员工放假半天。

6.5.20 试用期内不可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假期按事假处理。

6.5.21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如不幸身故,公司给予三天丧假,在外省市的同时给予合理路程假,加假天数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

6.5.22 年休假中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连续五天(不含)以上的病/事假(两次病/事假之间仅间隔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视为连续)、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等,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6.5.23 假期工资:员工休年休假的发全薪且不影响绩效奖金。休探亲假、婚假、护理假、丧假等按正常出勤支付基本工资,按日扣除绩效奖金,员工休事假超过可抵扣的年休假的部分,不发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

6.5.24 产假工资: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二者按就高原则发放,其中发给基本工资的,生育津贴(扣除手续费)返还公司。

6.5.25 工伤工资:工伤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6.5.26 员工离开公司,未休当年应休假期,视同本人自动放弃,员工自提出离职起,不能休探亲假、年休假、婚假等,调休、补休、病假除外。

6.6 其他福利

6.6.1 工作餐补贴:公司员工凭工作证在餐厅免费就餐。

6.6.2 免费体检:公司每年为员工提供一次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

6.6.3 节日补贴: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发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节日补贴。

6.6.4 高温补贴:在夏季高温期间,公司将根据当地气候、公司经营状况给予员工一定数额的高温补贴。

6.6.5 员工在长病假期(医院建议休一个月或实际已休一个月及以上)、产假期内,因故长期不在岗的及自提出离职之日,不享受节日补贴、当月高温补贴、工作餐补贴(提出离职的发至最后一个工作日),员工自提出离职之日,不能参加公司出资的员工旅游活动等补充福利。

6.6.6 奠仪:员工如在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去世后告知公司工会,工会将代表公司致奠仪人民币300元。

6.6.7 贺仪:员工结婚、生育、子女高考升学,一个月内告知公司工会,工会将代表公司致贺仪人民币500元。

6.6.8 员工活动:为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公司组织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和娱乐活动。员工均有机会参与公司每月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各项活动,例如年终庆祝活动、运动会、联欢会、各类协会等。

6.7 离职补偿金

6.7.1 适用范围:离职补偿金政策只适用于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补偿金的员工,不适用于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

6.7.2 补偿标准: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被解除合同时可获得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离职补偿金,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部分补偿半个月工资。离职补偿金最高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资。工资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作为补偿标准。

6.7.3 医疗津贴:对于因病需要长期治疗,不能适应工作的员工,公司还将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医疗津贴。

6.7.4 税收:离职补偿金低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三倍以内及用于缴纳社会保险的部分免税,其他部分依法纳税。

6.7.5 发放时间:员工办理完毕所有的离职手续,签署离职声明后。

2-3-2-7 财务报销程序

7.1 基本原则

7.1.1 任何员工不得滥用公司财务资源。

7.1.2 公司的财务费用管理实行总额预算制,即各部门的各项费用都应当事先编制在年度预算内;审批分级制,即不同级别的主管人员审批不同金额的费用报销;二级监控制,即任何人的费用必须有两个人签字方可报销。

7.1.3 除非突发事件,1000元以上的对外付款应使用转账支票,严禁使用现金直接交易(出差费用除外)。

7.1.4 员工因公发生的费用及公司规定的可报销私人费用方可报销,员工不能因私事而巧立名目,以欺诈手段达到报销因私费用的目的。

7.1.5 报销发票须是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否则将由个人承担费用。

7.1.6 请勿发生未发生费用而按规定标准提供虚假发票报销的行为。

7.1.7 员工出差、宴请、培训等需要发生费用的需事先申请,申请的审批材料将附在费用报销单据上以供审计和报销。副总经理以上级别的员工可以口头请示出差,可以自行决定2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宴请。

7.1.8 员工可凭出差请假单、宴请审批单到财务部门预支现金。

7.2 差旅费

7.2.1 出差费用开支的标准如下:(见下表)

7.2.2 出差人员餐费报销限额为80元/人·天,其中:早餐15元,午餐30元,晚餐35元,按实际在外期间的时间跨度核定报销金额,凭票报销。

7.2.3 在外地出差期间,每人每天最高可凭票报销市内交通费100元。

7.2.4 若不同岗位级别的人员一同出差,交通住宿费等级标准可选择按级别较高者相应标准执行。

7.2.5 员工在保证时间的前提下,按照节约原则优先选择成本较低的交通工具。只有在事情紧急或飞机票折扣与火车软卧价格相当时,普通员工方可选择乘坐飞机出差。

7.2.6 公司统一为员工投保人身意外保险,出差人员自行购买的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公共汽车意外保险不再重复报销。

7.2.7 费用报销须在具备报销条件5个工作日内进行,前账未清者不得再借支费用。

7.2.8 员工出差的机票、车票应当在公司指定的旅行代理机构购买,由行政部门统一结算。从外地返回的机票、车票可以自行购买。

7.2.9 私人车辆用于公务时,必须确认车辆投保各项责任险,公司将根据目的地和里程核销过路费、燃油费、停车费并给予每公里0.5元的里程补贴。交通违章罚款由个人承担。

7.2.10 员工出差应在××公司签订的协议酒店住宿,没有协议酒店的通过携程网订房,携程网也无协议的地区可以自行订房。

7.2.11 除非出差一周以上,否则不能报销洗衣费。

7.2.12 有关电话费用包含在公司发放的通讯补贴中,不再另行报销,传真费用凭发票报销。

7.3 报销程序

7.3.1 部门经理以下员工报销的预算内费用由部门经理、财务经理会签后报销,预算外费用须做出书面说明报二线主管审核。

7.3.2 部门经理及以上员工报销预算内费用由本人签字,由财务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预算外费用须做出书面说明。

7.3.3 入司体检费、培训费、探亲费等还应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

7.3.4 不能明确界定因公费用的,可由一人以上或本部门负责人予以签字证明,作伪证的行为按提供虚假工作信息处理。

2-3-2-8 安全、健康、环保

8.1 基本方针

8.1.1 ××公司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健康、环保的法律法规,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环保的工作环境。

8.1.2 公司承诺给予员工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环保方面的教育,树立员工的安全、健康和环保意识。安全、健康、环保是衡量个人、团队业绩的重要目标。我们坚信,安全运作与高效运作之间毫无冲突。

8.1.3 公司要求每个员工熟悉本岗位安全责任和公司安全生产规定、要求和措施,具备相应岗位的安全、环保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避免工伤和职业病。

8.1.4 公司承诺保护环境,不以任何形式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废”物质。

8.1.5 每一名员工均应承担相应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和责任,遵守有关劳动纪律。各部门经理定期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健康、环保及消防培训与教育,做好安全工作,遵循健康、环保原则,以防事故发生。

8.1.6 公司鼓励员工对安全、健康、环保工作提出建议,互相交流相关的安全信息,并促进公司的安全、健康、环保文化提升。

8.1.7 工作期间,员工须认真执行公司及所在部门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和通知要求,服从管理、配合检查并有义务劝阻、制止和举报他人的任何不安全行为。

8.1.8 公司不主张员工以牺牲个人健康为代价承担超出个人能力之外的工作,如果员工感觉力不从心,请及时与其上司沟通,共同商讨解决方法。

8.2 职业危害告知

(略)

8.3 办公场所安全

8.3.1 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公司,请员工凭公司姓名牌进入公司,保安人员有权拒绝不出示姓名牌的员工进入公司。

8.3.2 来访者进入公司必须登记,并领取访客牌,请在会议室、洽谈室会见来访客人,不得将来客带入办公室、生产区。

8.3.3 对游逛于公司内的陌生人,要予以注意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8.3.4 为了员工和他人的健康,保证生产、设备安全及清洁的环境,严禁在吸烟间以外区域吸烟。

8.3.5 不要把椅子过度倾斜,以防止椅子倾倒造成背部受伤;请及时报修、更换有缺陷的办公家具。

8.3.6 请勿在办公室内奔跑。

8.3.7 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下班时收妥所有的资料和文件,锁好文件柜和抽屉,清洁桌面并关闭所有门窗及电源。

8.3.8 请勿将管制刀具、剧毒品、淫秽品、违禁品、易燃易爆品带入办公场所,如因业务所需携带危险样品,请将其放置在指定区域。

8.3.9 未经许可,请勿在公司内私自安装、拆移各类电器设施、办公设备,严禁违章使用电器、办公设备。

8.3.10 保护消防器材,不要在消防设施、器材处堆放杂物;无火情时,请勿动用人工报警器和其他消防器材。

8.3.11 谨防将引火性物质丢入垃圾箱。

8.4 生产安全

8.4.1 员工在次日为工作日的情形下,夜间不得在0: 00以后休息,以免影响次日工作。主管发现员工因休息不足上岗可能导致危险、影响工作效率的,应当要求其离岗休息,按事假处理。

8.4.2 任何一项重要工作,事先须经安全分析,对已发生的事故应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正确的措施,防止出现同样的安全事故。

8.4.3 请勿在生产装置、仓库储罐、施工现场奔跑。

8.4.4 为了保证安全,进入生产装置内应当关闭手机或禁止携带手机。

8.4.5 违反EHS有关规定的情形,员工可以拒绝服从上级指令,但应及时向上一级管理者或EHS部门反映。

8.4.6 如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员工有权停止工作或者在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工作场所,并立即向直接主管报告。

8.4.7 发现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可能对员工造成职业损害的任何异常,应立即报告直接主管和相关部门。

8.5 紧急情况处理

8.5.1 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按公司的紧急情况报告和处理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理。

8.5.2 发生人身事故,应立即按急救程序处理,把伤员转移到安全区域等待专业医疗人员救护,或把受伤人员护送到医院,并报告上级和EHS部门。

8.5.3 如遇到强烈地震、洪水、强台风等强自然灾害意外事件及具有严重伤害性的刑事治安事件时,每个员工应安全地解除手中的工作,迅速报告上级及EHS部门,并按公司应急预案要求采取应急措施。

8.5.4 遇有火情,请顺步楼梯而下,不要使用电梯。

2-3-2-9 员工组织与沟通、申诉

能够把员工的智慧集合为组织智慧的公司必定是长寿的公司。

公司鼓励员工把在工作过程中的创意、发现的问题、对公司管理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正式的渠道和公司沟通,鼓励员工对现有制度和流程提出合理化建议。

9.1 员工组织

9.1.1 工会:工会是企业员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连接企业与员工的桥梁和纽带。公司支持工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9.1.2 各种体育文化协会:公司支持工会及其他群众组织建立各种体育文化协会,以便员工能够发展工作之外的兴趣爱好。有关协会的信息可以在办公平台中查阅。各种协会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开展活动。

9.1.3 员工互助:公司支持工会组织员工互助活动,为方便员工生活、帮助困难员工进行集中采购或捐助活动。

9.2 沟通交流

9.2.1 政策查询:公司通过办公平台、公告栏等多种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向员工发布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动态、岗位空缺信息等。公司各类信息的详细情况大部分均可在内部网络数据库中查找。

9.2.2 门户开放:公司倡议所有的主管人员“门户开放”,欢迎员工提出想法和疑问,同时也要求主管人员主动关注下属的想法和情绪。

9.2.3 员工关系专员:公司在人力资源部设置员工关系专员,如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或问题性质使员工不愿意与主管直接交流,则可以寻求员工关系专员的帮助。员工关系专员对员工的投诉负有保密义务。

9.2.4 新员工:在转正、员工调薪或岗位变动、进行工作评估、职业发展规划以及员工提出辞职等情形下,员工上级、人力资源部门的有关人员应与员工进行面谈,沟通意见。

9.2.5 工会:工会的基本职能包括维护、参与,员工有关对公司管理、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见和想法,可以向工会委员反映。

9.2.6 合理化建议:任何员工有权利直接向任何部门提出有关制度、流程、业务发展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员工也可以通过员工关系专员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将受到公司的奖励。

9.2.7 总经理:员工可以在必要的情形下,通过人力资源部约见总经理。

9.2.8 邮件:当面对面的交流不适合时,员工可以给任何人发送邮件,以迅速反映问题或解决工作中的疑惑。电子邮件应简洁明了,并发给真正需要联系的人员,不得抄送给无关人员。

9.2.9 员工满意度调查:公司通过定期的不记名意见调查向员工征询对业务、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意见,了解员工对工作环境的整体满意程度,员工可按照自己的真实想法反馈而无须任何顾虑。

9.3 申诉与举报

9.3.1 申诉举报机制体现了公司对员工维护合法权益的尊重。当员工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或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时,可按申诉举报程序选择适当的申诉、举报渠道向公司申诉、举报。

9.3.2 申诉、举报方式可选用面谈、书面或电子邮件三种形式。如选用书面、电邮方式,申诉或举报书必须具名,公司不受理匿名的投诉和申诉。

9.3.3 原则上,员工的各层上级管理人员直至人力资源部门、公司总经理均是申诉、举报受理人。建议员工逐级反映情况。

9.3.4 当员工认为不方便通过申诉、举报途径申诉、举报时,通过工会委员会申诉、举报也同样被推荐采用。

9.3.5 工会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有关劳动纠纷。

9.3.6 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考虑,不提倡任何事情都直接向总经理申诉、举报,但当员工坚持认为有必要向总经理申诉、举报时,仍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以及其他方式直接向总经理申诉、举报。

9.3.7 各级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在接到员工申诉、举报后应通知人力资源部参与,并在人力资源部监督下,在事件涉及的相关当事人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尽快做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将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报给申诉举报者和有关领导,员工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满意仍可以继续向更高一级负责人或部门申诉、举报。

员工关系管理的详细制度参见《员工关系管理制度》。

2-3-2-10 工作纪律与奖惩

对企业价值观的破坏是对企业价值最大的破坏。

制度与流程是公司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是公司铁的纪律。

10.1 奖励的不同种类

10.1.1 对模范地遵守公司的价值观,为公司、客户创造价值,突出完成业绩目标的员工,公司将酌情予以奖励。奖励包括口头奖励、书面表扬、突出贡献奖励、晋级涨薪等。

10.1.2 口头表扬由员工的主管直接给予,用于针对日常工作表现出色的员工、进步明显的员工,旨在及时肯定员工的贡献和进步。

10.1.3 书面表扬由直接主管建议,员工所在部门给予,需要在全公司予以公布的需要事先征得人力资源部同意后报总经理签字公布。主要用于获得客户高度评价、获得社会高度评价,需要提倡其他员工学习的员工,该等奖励可同时予以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现金或物质奖励。

10.1.4 突出贡献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建议,经人力资源部审批,报总经理批准,主要用于突出完成年度业绩目标,或挽救公司利益,或在重大的工程建设、技术改造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该等奖励获得奖牌和证书,载明员工姓名和所做的贡献,同时给予现金或物质奖励。

10.1.5 晋级涨薪由员工所在部门提议,经人力资源部审批,报总经理批准。主要用于某一阶段业绩突出、证明其能力可以胜任更高级别的岗位的员工。晋级涨薪一般按照逐级晋升原则,特殊贡献可以晋两级。

10.1.6 连续服务奖:对连续忠实为公司服务,不断做出贡献的员工予以表扬,以鼓励员工长期服务。连续服务奖以三年为一个计算周期,每满三年即可获得奖励。该奖励在每年2月份举行的员工大会上颁奖。

10.2 处罚的不同种类

10.2.1 对违反公司价值观,违反公司工作纪律的行为,根据其严重程度,给予不同形式的处分。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罚薪酬、降职降级、解除合同。

10.2.2 口头警告由员工的主管直接给予,主要针对轻度过失或不努力工作,但是没有造成损失的情况,旨在给当事人提供一个立即改正的机会,口头警告可以与扣罚50元以下工资的处分同时使用。

10.2.3 书面警告由员工所在部门给予,需要通报全公司的必须得到人力资源部许可后报总经理签字公布。用于针对较为严重的过错,需要引起其他同事予以关注和警惕的过错,屡犯过错或连续工作不努力的情况。书面警告可以与扣罚200元以下工资、降职降级、解除合同同时使用。

10.2.4 扣罚薪酬指扣罚200元以上工资的处分,由员工所在部门提议,经过人力资源部审批方可执行,扣罚超过2000元的由总经理审批。主要针对因工作过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给客户造成不良的后果,或给公司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的行为。

10.2.5 降职降级由员工所在部门提议,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主要针对长期不能胜任工作,或者过错严重,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

10.2.6 解除合同由员工所在部门提议,经过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执行。主要针对犯有极其严重的错误,严重违反公司的价值观和纪律,或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公司可以立即予以解除合同,不需提前通知,也不需支付补偿金。

10.3 可以立即解除合同的行为

10.3.1 违反× ×公司诚信原则的任何行为。

10.3.2 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0.3.3 在办公场所大吵大闹或打架斗殴。

10.3.4 使用辱骂性语言辱骂客户、主管和同事。

10.3.5 在办公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无论涉及金钱与否。

10.3.6 在办公场所饮酒和醉酒。

10.3.7 恶意滥用公司财产。

10.3.8 营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拒绝上级合法指示。

10.3.9 违反保密协议。

10.3.10 伤害或企图伤害他人。

10.3.11 对同事性骚扰的。

10.3.12 其他经公司认定的情节严重的不正当行为。

10.4 制度与流程

10.4.1 员工在× ×服务期间,必须遵循合法经营的价值观,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10.4.2 员工在× ×工作期间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度和流程未予以规定的,请勿擅自做主,待请示上级主管后决定。

10.4.3 需要更改管理和业务流程的必须报上级批准,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修改程序办理。紧急情况下,遇有职责不清或流程需要紧急变更,员工须以公司利益为先,可以先行处置并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主管。

10.4.4 本手册未能尽述的情形,您应当遵循公司价值观的指引并以之作为自己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行为指南。

10.4.5 公司管理层和各级主管人员应当模范地遵守× ×公司价值观和纪律,负有敦促、监督下属遵守公司价值观和纪律的天然职责。

10.4.6 如员工对公司的制度和流程有建议和意见,鼓励用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制度的制定部门和批准部门提出。

10.5 考勤与请假

10.5.1 员工须按时上下班,这是对所有员工最基本的要求,员工所在部门负责记录员工出勤情况。

10.5.2 如果员工在上班时间不能按时到岗或者因公、因私临时外出,请向直接主管说明原因并请假,若直接主管不在,请向其他同事说明情况,确保有人知道员工的去向及联系方法,以便与员工联系。

10.5.3 因公出差,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上向员工的主管请假,让主管了解员工的去往地点、事由、联系电话和员工返回岗位的时间,获得批准后方可出差。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出差必须报二线主管批准。

10.5.4 出差完毕两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交出差报告,汇报出差情况。

10.5.5 员工休假、请假应以书面形式说明请假理由、天数等,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等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假期应当提前两个工作日向主管提出并与同事交接有关需要代理的工作,其中探亲假、婚假等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可请假,产假等需要事后补充证明材料。

10.5.6 若遇有急病或紧急事情时,可委托同事或直接给主管打电话说明情况,事后补办手续。

10.5.7 批假权限:一天(含)以下的假期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单抄送人力资源部以便考勤;一天以上、五个工作日(含)内的假期由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共同批准;连续请假超过五个工作日的由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送公司分管领导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假期由总经理核准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其他人员无权批假。

10.5.8 未经批准的休假均按旷工计算,旷工两个小时起计半天,每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之和的20%。

10.5.9 员工续假需按照上述要求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10.5.10 如不预先通知而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10.6 上班纪律

10.6.1 员工应当积极、主动地在岗位说明书及有关职责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不得推诿、推卸责任。

10.6.2 员工必须服从上级管理,执行上级指令。对上级主管的指令动机有重大疑问的,按照先执行、后报告的原则向上级主管报告。

10.6.3 遇有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威胁的情形,需立即向公司报告,不得拖延或隐瞒。

10.6.4 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聊天、炒股、打电子游戏等。

10.6.5 员工工作日早餐、中餐及倒班、加班员工的晚餐禁止饮酒,以免影响工作或造成危险。销售人员从事宴请客户的情形除外。

10.6.6 员工开会、拜访客户、听取领导指示必须带笔记本记录,以确保信息得到完整的保存,并在要求的时间内予以落实、答复。

10.6.7 未经授权,员工不得超越岗位说明书规定的职责范围行使权力,不得擅自签署和向外发送超越职权的任何文件、信函、传真,不得代表公司出席会议、谈判、签约、招标投标。

10.6.8 未经岗前培训或者未取得国家强制要求的上岗证书的员工,未经特殊许可不得上岗,主管人员对此负有监督责任。

10.6.9 公司有权经过与员工事先沟通,根据工作需要或员工的绩效评价结果等,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部门、工作地点。

10.7 会议纪律

10.7.1 出席公司、部门召集的会议,员工应当提前2分钟到达会场。遇有地方政府领导、重要外宾或客户出席的重要会议应当按通知要求提前到场,没有通知要求的提前5分钟到场。

10.7.2 开会期间应当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不得频繁外出接听电话或发短信,遇有上述重要会议请勿接听手机、发短信。

10.8 工作场所管理与纪律

10.8.1 上班期间必须佩戴姓名牌。

10.8.2 员工上班期间应当体现良好的个人素质,不允许在工作场所发生打架、骂人、不文明用语等不文明的行为;不允许在工作岗位、办公场所吃零食、喝酒、赌博及进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0.8.3 自觉维护办公秩序,不要在办公区域内喧哗,私人通信工具应调低音量。

10.8.4 员工有义务保持办公场所的清洁和办公设备的外观整洁,禁止随便张贴广告,所有需在公共场所张贴的材料必须经行政部门的事先批准。

10.8.5 未经许可不得翻阅和挪用其他同事桌面上的文件和物品,不得开启其他同事的办公桌和文件柜。

10.8.6 使用会议室时请通过行政部门预订或者在会议室预订表中预订,如取消预订请及时变更。会议室使用完毕后请清理干净。

10.9 工作用具与信息系统

10.9.1 公司分配给员工的计算机、车辆、电话、办公用品等工作用具是为了保证员工的工作需要,不应用于其他用途。

10.9.2 工作用具、办公用品由行政部门实行统一采购,各部门由专人负责领用和发放。员工应爱护工作用具,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非正式文件使用废纸背面打印;尽量使用自然风而非空调进行通风;对计算机等贵重物品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遗失或损坏,应予以赔偿。

10.9.3 公司使用统一的个人计算机品牌、型号,以及标准办公软件系统,实施集中采购,请勿将私人计算机接入公司网络。

10.9.4 因工作需要使用计算机的员工原则上均独立使用计算机,员工入职后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由信息技术部门统一调配计算机。非经批准,不得外借或借用他人计算机,以免损坏机器或泄露公司机密。

10.9.5 员工入职后,根据工作需要和申请步骤,申请信息系统使用账户,当员工调职或离职时,由人力资源部通知信息技术部门立即更改或取消其系统访问权限。

10.9.6 公司采用集中的企业网络架构、病毒防范体系,请勿擅自卸载预装防毒程序,不得从网络上下载可疑程序。

10.9.7 公司因特网用户不得利用因特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法信息、传播谣言、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名誉。

10.9.8 员工每天至少应浏览一次公司信息平台,关注有关文件。

10.9.9 为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性,请在文件服务器上存放数据的用户在本机上留用相应的备份。相反,在本机上操作的工作文件应在文件服务器上备份,以免遗失。

10.9.10 使用办公电话应注意节约,不得拨打信息台,因私频繁通话影响工作及超出定额,将受到处罚并由员工自费缴纳超额部分。

10.9.11 公司车辆为工作所需,禁止未经许可的因私使用行为;单程超过500公里路程并适宜乘坐其他工具更节约成本的应当改乘其他交通工具。

10.10 工作信息与对外宣传

10.10.1 员工应当恪守诚信原则,按照公司要求提供真实、及时、准确的工作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工作信息。

10.10.2 正式的工作信息需通过书面或者公司内部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递。重要而紧急的信息应当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确认收到。

10.10.3 跨部门沟通的工作邮件应当抄送双方的上级主管,通常是双方的部门经理。

10.10.4 每天上班后第一件事情是处理上日未处理的邮件,确保及时获得有关工作信息,处理有关工作。

10.10.5 员工每天至少应浏览一次公司信息平台,关注有关公司发文。

10.10.6 做错工作应当立即向直接主管报告,以便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0.10.7 员工不得在公司内散布谣言、传闻。

10.10.8 未经总经理授权或者行政部门批准,请勿接受外界、新闻媒体有关公司任何内容的采访或为之提供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10.10.9 员工对外发表文章、谈话未经授权不得涉及公司的任何信息。

10.11 客户、供应商关系与避免利害冲突

10.11.1 任何员工应当深刻理解客户的重要性,努力为客户创造价值,赢得客户的尊重。对待内部客户参照执行下列要求。

10.11.2 员工在与客户的交流中,请勿炫耀本公司或本公司股东,以示优于客户的商业或其他优势地位。

10.11.3 员工须谨慎处理外部的各种宴请和交际应酬活动,与客户和供应商保持适当的距离,与客户和其他利益关联者之间的交往应不违反法律法规并符合一般道德准则和商业惯例。其他利益关联者包括竞争对手、有关政府机构及其附属公司等。

10.11.4 在办公室接待客户要起立、微笑、招呼、让座,不可发生客户长时间站立而员工坐着的情形。

10.11.5 对于客户的建议、投诉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10.11.6 接到客户电话的员工不得致使内部工作流程外部化,致使客户重复拨打其他部门电话。应当礼貌地问候客户、转接有关部门或记录客户电话并承诺将其提交有关部门给客户主动回复。

10.11.7 部门副经理以下人员未经主管批准,不得宴请客户,不得接受供应商宴请。

10.11.8 任何员工不得接受利益相关者超过价值人民币200元的礼品,禁止收受、隐瞒或截留各种名义的现金或非现金的回扣、手续费、介绍费、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回绝,必须如实上报部门经理,如数上缴人力资源部。

10.11.9 未经批准,请勿与配偶、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关联企业进行任何形式的业务活动。

10.11.10 员工亲属进入利益相关单位工作的,请在第一时间通报公司。

10.11.11 未经批准,请勿私自拥有利益相关者的股份(通过公开市场购买的股票除外)或担任其董事、监事。

10.11.12 未经报告,请勿将本人或亲属的房产等资产出售、租赁给公司或利益相关者。

10.11.13 未经批准,员工本人或家人请勿接受供应商、合作伙伴、客户的旅游招待等,包括由利益相关者提供的出国资助。

10.11.14 请勿因个人目的向利益相关者借款、借物,或以各种名义占用利益相关者的款物。

10.12 员工关系

10.12.1 公司提倡简单、单纯的员工关系。员工之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谢绝影响工作的人际交往。

10.12.2 评价员工工作业绩和表现是主管人员的权利,员工无权私下评论同事的工作表现,更不得议论同事的个人、家庭问题。

10.12.3 下属不得宴请上级或请上级参加娱乐活动,婚丧嫁娶的情形除外。

10.12.4 员工不允许参加赌博,以免与公司价值观要求发生冲突;同事之间请勿进行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以免影响关系。

10.12.5 员工之间不允许在公司有吵架行为。公司不介入员工之间的个人纷争且不允许个人纷争对工作造成影响。

10.12.6 请勿以任何形式对同事进行性骚扰。

10.12.7 严禁任何私下协议代班的行为发生。

10.13 保密纪律

10.13.1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商业秘密或同事的个人秘密谋取不正当的个人利益。

10.13.2 商业秘密: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或者仅限内部使用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规章制度、管理与业务程序、经营决策、客户名单与信息、规划计划、谈判底限、诉讼案件、财务信息、薪酬福利信息、工艺流程、产品配方、工程设计、技术方案与数据、生产信息、商品采购与销售内部报价,及相关的原始记录、函电、会议内容等。

10.13.3 个人秘密:员工个人信息、绩效评价结果、薪酬福利信息均为公司机密和员工个人秘密。

10.13.4 知识产权:公司所有的关于专利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准备或已经申请专利、申报科技成果奖励的有关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等为理所当然的商业秘密。

10.13.5 未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表、传播、泄露上述秘密。凡涉及上述秘密的文件(包括电子格式文档资料),都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作废后不可随意丢弃,应按规定上缴、销毁或删除。

10.13.6 员工不得携带涉及公司专有技术秘密的计算机、书面文件及记录本离开公司。

10.13.7 员工不得使用自己的移动存储设备拷贝公司文件及有关信息。

10.13.8 各级各类档案都应妥善封存、严格管理,严禁私自拆封,作废后应统一销毁。

10.13.9 所有用户对自己的信息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应妥善保管,密码必须定期更新,不得向他人透露。因保管不善致使他人盗用密码所进行的操作,由密码所有人承担完全责任。

10.13.10 非涉密人员需要接触保密内容时,部门内人员必须报本部门经理批准,跨部门必须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10.13.11 公司外的各界人士来公司,需要到生产、研发区参观的,须事先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由安排接待活动的部门指定专人全程陪同。参观过程中不得携带摄影、摄像设备,不得摄影、录像。

10.13.12 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知识产权依法属于公司所有。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公司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10.13.13 员工无论何种原因从公司离职后两年内仍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

10.13.14 涉及公司专有技术秘密的人员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工作,公司将对此依法予以补偿并对违反本款规定的有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10.13.15 员工在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其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10.14 人事纪律

10.14.1 人员推荐:员工推荐公司急需的各种人才应当诚实说明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并只能推荐给人力资源部门以便统一进行考察,请勿直接推荐给公司领导、用人部门负责人。

10.14.2 亲属回避:非经批准,请勿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聘用具有夫妻关系、同学关系、既往同事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的候选人。

10.14.3 非经批准,具有夫妻关系、同学关系、既往同事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具有直接或间接的上下级关系,以保证公司的公平环境。

10.14.4 恋爱报告:具有直接或间接上下级关系的上级与下属建立恋爱关系时,原则上应当报告本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以便妥善处理,保证工作环境的公正公平。

10.14.5 人事权力:公司的聘用、解聘、调薪决定权、部门经理任免权归总经理,未经总经理或其授权的人员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决定录用、解聘员工,不得调整员工薪酬,不得任免部门经理。

10.15 风险管理

10.15.1 企业最大的风险是制度、流程的缺位和对制度、流程的蔑视。任何工作必须建立规范的流程并严格遵守以免非规范化操作带来的风险。主管负有为下属建立或审批下属工作流程的职责。

10.15.2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一切关于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培训风险管理的行为规范,梳理规则意识、质量意识和风险防范的意识。

10.15.3 风险的类别包括资信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等。

10.15.4 风险管理的发展目标是以流程化为切入点,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推进全面质量管理,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质量,为建立公司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奠定基础。

10.15.5 所有财务记录和单据必须准确并遵守国家法律、会计准则和公司的财务流程。保存完整准确的财务账册和记录。在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记录中,所有的商业交易必须适当地分类。

10.15.6 公司人员向第三方提供的所有有关财务文件、回签信函或其他往来均应提供给财务部门,以便该类交易信息适当归类。

10.15.7 收到任何政府机构和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件,都应及时交给公司行政部门,以便及时、正确处理。

10.16 兼职与社会活动

10.16.1 禁止员工从事与× ×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兼职行为,尤其不得受雇于竞争对手。

10.16.2 避免可能会或看起来是与在× ×公司承担的本职责任或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行为或关系。

10.16.3 除非职责规定,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公司推销产品和服务。

10.16.4 员工加入与职务有关的社会公益组织或兼任社会公益组织职务或接受外部邀请进行交流活动,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主管批准方可参加,并就可能涉及××公司的重要内容征求行政部门意见。

10.16.5 在本职工作外从事的财务活动或其他交往必须合法,不得与作为公司雇员所承担的本职工作发生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