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城市之路:农民工住房与市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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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理论建构:农民工家庭化迁移中的社会理性

本部分试图构建一个理论框架来解释农民工家庭化迁移行为产生的内在机理,分析农民工寻求在城市“家庭团聚”背后所映射的社会理性逻辑。根据需求层次理论、社会资本理论、社会排斥理论和非正式制度理论所揭示的影响人口迁移行为的不同维度,本书从以下四个层面来分析农民工家庭化迁移的社会理性。

一 满足核心家庭成员生理和情感需求的社会理性驱力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揭示了个体良性发展有赖于其在生理、安全、人际交往、尊重和自我实现五个层次需求的满足。个体在生理和情感方面的基本需求,被认为会对其行为产生强烈的激励作用(马斯洛,1987)。家庭为成年个体提供了满足其基本生理需求、情感需求的合宜途径,给予其成员极大的情感慰藉和心理支持。而由农民工夫妻一方个体迁移导致的“分离态”家庭结构,使得迁移与留守的家庭成员在生理或情感上形成了基本需求的“失依”状态。①生理需求的“失依”。分离使农民工夫妻双方的性需求无法得到正常满足。并且,长期异地分隔还使建立在这种亲密关系基础上的夫妻感情黏合作用减弱,从而破坏家庭稳定的根基。近年来出现的农民工“临时夫妻”现象,就是农民工因个体基本需求“失依”而产生失范行为的重要表现。②情感需求的“失依”。家庭是其成员的心灵港湾和情感归宿,家庭成员间面对面、稳定而持久的交往,给个体烙下强烈的情感记忆并激发出持续、密切的互动需求(潘允康,2002)。但是,分离的家庭结构阻隔了成员间亲密的情感分享和互动体验,限制了农民工家庭成员心理、精神慰藉等交往需求的满足。迁移者因远离熟悉的家庭和邻里环境,常遭受孤独和寂寞之苦(Ehrenberg & Smith, 1985;李强,2012);而对于作为留守者的农民工配偶或子女而言,亲人分离通常意味着“依靠”的失去,他们在心理上容易产生不安全感和无助感。

个体迁移导致农民工夫妻在生理和情感上以及其子女在与父母亲情互动上的需求“失依”。为满足这种“失依”的家庭需求,农民工将产生促成配偶和子女随迁的动力。一个自然的选择是,为改变迁移与留守的家庭成员的需求“失依”状况,农民工将选择家庭化迁移,以避免核心家庭成员之间的分离。尤其是在农民工配偶随迁时,农民工与子女间的情感阻隔会比有配偶留守在家维持联络时更大。经由家庭化迁移实现核心家庭成员在城市“团聚”,是农民工寻求“失依”需求满足的必然结果。这一逻辑意味着,农民工配偶随迁时,其子女随迁的可能性会更大。在多子女家庭,为避免部分留守子女与其他迁移的家庭成员的需求“失依”,农民工会尽可能促使更多子女随迁,以期实现包括配偶和子女在内的全部核心家庭成员在务工城市的“完整团聚”。这意味着,在配偶随迁时,对有多个子女的家庭而言,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数量也将增加。由此,本书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3.1.1:农民工配偶随迁对其子女随迁及随迁子女数量都有正向影响。

农民工对家庭需求“失依”的感知强度越高,则其促成配偶和子女随迁的动力越强,其配偶和子女随迁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农民工在务工城市的异性朋友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其对夫妻情感需求“失依”的感知强度。这是因为,农民工在其夫妻情感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的情境中,具有寻求类似满足渠道的倾向,例如通过发展异性朋友关系进行一定程度的心理补偿。在务工城市的异性朋友关系为农民工提供了夫妻情感互动的关联体验及夫妻团聚的类似情境,对农民工满足其“失依”需求产生了示范和诱导作用。一方面,农民工在务工城市的异性朋友数反映了其对夫妻需求“失依”的感知程度;另一方面,异性朋友又为农民工提供了夫妻团聚的情境激励。因此,农民工在务工城市的异性朋友越多,配偶随迁的可能性越大。由此,本书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3.1.2:农民工在务工城市的异性朋友数对其配偶随迁有正向影响。

二 构建城市支持网络的社会理性驱力

社会资本理论指出,个体必须嵌入一定的社会群体和社会联系之中,寻求并依靠其中特定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源的支持,以构建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社会资本,增强其融入当地社区的能力和依靠(Lin, 2005)。处在城市陌生、孤立环境中的个体迁移的农民工,天然具有寻求安全和社会支持的本能。人的初级社会关系的建立从家庭开始,并从家庭、邻里扩展到外围空间,这是人拓展社会网络的基本规律(潘允康,2002)。从农民工个体嵌入城市社会网络的演进逻辑看,其在新环境扩展次生社会网络的一般路径是以家庭亲缘关系为支点,然后渐进地向周遭延展。在家庭亲缘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家庭诸成员在城市业缘、地缘等社会网络上的持久经营,农民工得以形成一个有效嵌入迁入地社会的能量场,构筑稳定的城市次生社会网络,借以获得摄取广泛外部资源的机会(李培林,1996; Bian, 1997;赵延东、王奋宇,2002)。事实上,举家迁移者常常比非举家迁移者拥有更大的城市社会关系网络(Alesina & Giuliano, 2010;李强,2014)。很多有关移民的研究认为,以家庭和亲缘为基础的资源分享在移民定居中发挥着突出作用(Hagan, 1998),这无疑是家庭在迁移者构筑当地社会关系网络的过程中产生支持作用的具体体现。尤其是在中国当前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下,农民工在城市的制度性保障缺失,从而永久性迁移对他们所具备的非正式渠道支持和社会关系网络就尤为倚重。

来自乡土社会的农民工在其城市生活和社会交往过程中具有倚重家庭亲缘关系的“惯性”,在真正融入城市以前,其社会支持的核心仍然建立在以亲缘、地缘为纽带的初级社会关系网络上(李培林,1996)。以家庭亲缘关系为核心的初级社会关系网络是农民工获得城市社会支持的重要基础,也是其构建城市次生社会关系网络的天然支点。对发展城市社会支持网络的需求,将催生农民工强化和稳固家庭亲缘关系的链式反应,形成农民工家庭化迁移的内在动力。如果农民工在城市的初级社会关系网络(本书用“在务工城市的亲属规模”来测量)相对缺乏,他们将通过配偶或子女随迁来强化家庭亲缘关系支持,以弥补其初级社会关系网络的不足。由此,本书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3.2:农民工在务工城市的亲属规模对其配偶或子女随迁都有负向影响。

三 规避城乡二元体制排斥的社会理性驱力

嵌入社会排斥框架的新迁移经济理论认为,个人或家庭关于同辈群体相对剥夺感的认知强烈影响其迁移动机(Stark & Taylor, 1991)。受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中国城市和农村在社会保障、教育等领域差距巨大,城市居民享有的公共服务在质与量上都远远胜过农村居民。农村居民在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待遇方面长期遭受制度的排斥。在城乡之间人口流动不够充分的情况下,这种排斥因信息闭塞而被掩盖;但是,在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转移的背景下,城乡居民之间在公共服务方面的非同等待遇逐渐为农民所强烈感知,进而成为引致其家庭化迁移的重要因素。户籍制度按照人口身份区隔城乡居民所享受的公共服务和福利待遇,成为阻碍劳动力迁移的一个重要原因(蔡昉,1997)。为避免遭受城乡二元体制的排斥,农民工倾向于“用脚投票”,经由向城市的家庭化迁移来寻求与市民同等的身份待遇。较强烈的留城意愿是农民工摆脱城乡二元体制排斥动机的重要体现。对于有留城意愿的农民工家庭而言,在城市常态化居留并最终融入城市社会,能更彻底地摆脱城乡二元体制的排斥,消除由此造成的相对剥夺感,这成为农民工规避城乡二元体制排斥弊害、“用脚投票”进行家庭化迁移的强大驱力。由此,本书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3.3.1:农民工留城意愿对其配偶或子女随迁都有正向影响。

农民与市民在社会保障方面享受的不公平待遇是城乡二元体制排斥的重要内容。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情况直接反映了其规避城乡二元体制排斥、分享市民待遇的状况。因此,相对于没有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本书用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来测量)的农民工表现出更强烈的规避城乡二元体制排斥的动机,因而其促成配偶和子女随迁的可能性也更大。

假说3.3.2: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对其配偶或子女随迁都有正向影响。

农民工为了让子女有机会分享城市更优质的教育资源,使他们接受良好的教育,从而获得更多向上流动的机会,大都会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经由家庭化迁移来解除城乡二元体制对其子女分享城市更优质教育资源的阻碍。而让子女在自己身边接受教育,也恰好能弥补因家庭成员分离造成的农民工对子女监护照管责任的相对缺位,这对有学龄子女的农民工家庭而言,当属一种理性的选择。在诸多有关农民工家庭化迁移的调查和研究中,对于配偶随迁并在城市买房定居的缘由,一个关键性的注解是“为了孩子的前途和发展”(周大鸣,2003;洪小良,2007;叶鹏飞,2011)。子女在城市就学需要家长监护和生活照料作为支持。通常,配偶随迁能为子女在城市就学提供良好的家庭支持环境,因此,农民工配偶随迁通过强化家庭环境支持而增加其子女在城市就学的机会。在这一意义上,配偶随迁也成为农民工子女随迁并在城市就学的一个原因。由此,本书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3.3.3:配偶随迁对农民工在城市就学的随迁子女数有正向影响。

四 家庭伦理的规范效应驱力

非正式制度理论指出,社会惯例和伦理制度等隐形协议有助于形成稳定而有约束力的社会结构(弗鲁博顿、瑞切特,2006)。家庭伦理是调节家庭成员间关系的价值依据和道德准则,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约束,它对家庭成员赋予责任、期望并对他们的行为产生规范作用(潘允康,2002)。从对个人迁移的影响来看,家庭伦理是调节农民工迁移与城市居留行为的重要准则(张国筠,1999)。农民工按其家庭角色对其上辈亲代和下辈子代有所担当是其践行家庭伦理的必要条件,也是其作为子代和亲代家庭角色和身份“合宜性”“正当性”(以下简称身份“合宜性”)的根本依据。如果农民工未能就其在家庭中的特定身份(例如作为丈夫、妻子或父母)履行相应的家庭义务(包括法律层面的和道德层面的),则其家庭角色的正当性就会失去根据,从而形成身份“合宜性”压力。这种身份“合宜性”压力主要来自以下两个方面。①“家庭团聚”的规范效应。浓厚的家庭观念和注重亲人团聚是中国几千年来延续的文化传统,这种潜在而深层的社会价值观和家庭伦理规范,将使与家庭成员分离的个体产生身份“合宜性”压力,并对其行为起着训诫作用。农民工个体迁移导致的家庭成员分离和亲情慰藉不足的缺憾,虽能从务工带来的家庭收入增加中得到部分补偿(李强,2012),但不得不以放弃陪伴家人这一家庭责任为代价。个体迁移让农民工无法履行其本应担当的家庭责任及其与配偶、子女共同生活的契约,使其产生身份“合宜性”压力。②抚养和教育子女的责任压力。亲代农民工单独外出造成子女留守,使其无法履行对子女应尽的抚养与教育义务,并被迫将这一义务转移给上辈,从而产生大量的隔代抚养和教育问题(风笑天,2006)。父母凭借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确认”自己的家长地位和亲代身份,但子女留守限制了父母进行“在场”教育,父母无法很好地尽到作为监护者和教育者的责任。父母抚养和教育子女既是一种家庭责任,也是一项法定义务。对子女监护和“在场”教育的缺位将降低父辈身份的伦理合宜性,使农民工在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上产生“有养无教”或“教养皆失”的伦理责任压力。

由上述身份“合宜性”压力引申出的家庭伦理规范效应,将驱使单独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个体为寻求自身心理安慰和实现家长身份的“名实”相符,努力促成与配偶和子女在务工城市团聚。农民工通过创造一家人共同生活的条件,增加其对亲人陪伴、子女监护和“在场”教育的“履责”价值感,从而消解家庭伦理规范带来的压力。反过来,农民工所面临的身份“合宜性”压力将通过强化其对家庭团聚需求的满足程度,来呈现和反映其家庭化迁移的状况。换言之,如果农民工面临的身份“合宜性”压力较大,则说明他们对家庭团聚的需求远未被满足,这预示他们家庭化迁移的可能性较小;如果农民工面临的身份“合宜性”压力较小,则说明他们对家庭团聚的需求已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满足,这预示他们家庭化迁移的可能性较大。

农民工所面临的身份“合宜性”压力可从其对家庭团聚需求的满足程度得到间接反映,即认为“家庭团聚”是其重要期盼和强烈愿望的农民工,其家庭团聚需求的未满足程度越高,因而其所面临的身份“合宜性”压力也较大;反之,则较小。因此,可以用农民工对家庭团聚需求的未满足程度(“家庭团聚是您的最大期盼?”)正向测量其面临的身份“合宜性”压力。结合前文的有关分析,提出以下研究假说:

假说3.4:农民工对家庭团聚需求的未满足程度对农民工配偶或子女随迁有负向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