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意识与逻辑:基于唯物史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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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文化精神对主体的支配

高度内化了的文化意旨、价值观念、行为准则,统称为文化精神,对思想主体具有不随意的支配作用。这是文化无意识现象在精神自我中最深刻的体现。因为这些文化因素表征着思想意识中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既是人的自我观念的基本主旨,又是人关于社会生活的基本评价和基本图式,它在主体文化中是最根本、最内在、最富有灵魂意义的因素。社会个体在文化熏染的过程中,经过生活、语言、传统、习俗、制度、典范、实例、褒贬、奖惩等环节或情境无数次的启迪、教化、灌输、规范,这些文化内容便深入人心,高度内化而成为活动的力量与思想的灵魂,成了心理的常势和实践的格律。它们不需要经过主体的特别努力而自动地调节着他的思想与行为。

有两位社会学家曾目睹并记述了一件十分有趣的事:拉丁美洲人和北美人在交谈中彼此的“人格空间”不一样,前者要求亲近,后者要求保持距离。“我们有一天看到一位拉丁美洲人与一位北美洲人在一个14英尺宽的客厅里谈话,开始的时候是在客厅的一端,过了一会儿,当我们再注意到他们时,他们已经移到了客厅的另一端。这种很有趣的位移是由于当那位北美洲人不断无意识地稍往后退一步以保持一个比较适当的交谈距离时,这退出来的空间很快就被那位拉丁美洲人填上了,同时他也试图达到一个令人满意的交谈距离。”顾建光编译:《文化与行为》,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2页。这类行为,显然是因为某种行为规范、价值观念或其他方面的文化准则被主体高度内化在心理深处,成为无意识地自动起作用的因素所致。所以主体能够不假思索地、而且不顾及对方的反应去自然而然地贯彻它们。

此类文化无意识现象,在人们的道德实践及其道德直觉中也屡见不鲜。像英雄模范人物在千钧一发之际奋不顾身地抢救遇险或落难者的行为,往往是瞬间完成的事。行为主体对自己的举动来不及深思熟虑,没有推断与论证,没有内心的权衡与斗争,没有动摇与不安,刹那间完成了自己的判断与行为。这多是在无意识的道德直觉推动下所进行的道德践履。英雄模范一类的主体,在长期间地接受道德文化的熏陶中,把某些道德准则、价值观念、理想情操内化在无意识深处。当相应的事件刺激使潜伏在无意识中的道德要求活跃起来并变为一种绝对命令时,主体的奋勇行为便以自动的方式,在未及思量的紧急情况下迅然完成了。自然,行为主体在平时必定有过对人生、理想、价值一类问题的反复体验、深刻思索与道德论证,并且形成了明确而坚定的信念和稳定而强烈的情感,乃至化为一种无意识的精神力量。所以,奋不顾身一类的行为,只能是道德文化的意识层向无意识层长期沉淀,在特定条件下引发的精神射电和思想闪光。它们往往会在瞬间把主体对自己的道德、理想、情操和人生的价值认定推向辉煌的峰巅。这应当是“伟大出于平凡”的另一层理念。这样一个层次的理念告诉我们,那些对于道德文化有高度修养和坚定信念的人,他们的道德实践,在多数情况下不表现为一种对道德的知识理解和逻辑推断,而是建立在道德信念、道德直觉、道德情感基础上高度熟练自如的行为。他们把某种文化主旨、道德律令变成了娴熟的习惯,变成了理所当然、不言自明、运用自如的内在要求,勿需多想而能作出自己的道德反应。当然,这类无意识的道德直觉、道德选择,只能解决那些简单或突发的判断与选择。对于那些复杂的或连续的判断与选择,它们可能失效,只能让位给文化的清醒意识与科学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