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职业者群体与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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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自由”与“职业”:“自由职业者”等相关概念及其内涵

什么是自由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人员)”是社会学研究中经常使用的称谓。从历史上看,所谓“自由职业”的概念,最初应该是产生于欧美等资本主义国家。在西方,古代的武士们手持长矛(lances)游走四方,他们被不同的国王或贵族雇佣,在战场上出生入死。由于他们可以自由地选择雇主,所以被称为“自由职业者”(freelancers)。后来,这个词专指那些需要接受高深教育及特殊训练,进而获得特定从业资格的专门职业,如律师、医生、会计师、建筑师、工程师等。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文件和领导人著作中多次对这一社会阶层作过深入分析,明确了相关的政策。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把自由职业者与知识分子、小商人、手工业者一同列为“农民以外的各种类型的小资产阶级”,认为他们是革命的动力之一,是无产阶级可靠的同盟者,必须争取和保护。毛泽东就曾提出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民族工商业者以及开明绅士是参加统一战线的各民主阶层,强调学生、教员、教授、自由职业者、一般知识分子等,他们是有知识和专门技能的,一般都靠自己的知识和技能谋生活。对于这种脑力劳动者,民主政权必须采取慎重态度,采取保护他们的政策;必须分别情况,加以团结、教育和任用,尽量争取他们为国家服务。1939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进一步明确指出,农民以外的小资产阶级,包括广大的知识分子、小商人、手工业者和自由职业者。自由职业者属于知识分子阶层,但他们又不同于一般知识分子,“有各种业务的自由职业者,医生即是其中之一。他们不剥削别人,或对别人只有轻微的剥削。他们的地位类似手工业者”。《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41页。此后中央人民政府通过的《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以及有关补充规定中也是把自由职业者与知识分子分列的。当时的自由职业者(人员)大致包括医生、律师、教授、记者、作家、书画家、演员等。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绝大多数自由职业者(人员)被吸收进入国有或集体企事业单位,作为一个社会阶层或群体基本不复存在。只有少数自由职业者得以残延,混杂在社会上仅存的约15万名个体工商户之中。

20世纪80年代以来,自由职业者(人员)作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应运而生,人数迅速增多。2005年12月,中央统战部在下发的《关于规范使用统一战线工作中若干重要称谓的意见(试行)》中明确指出,“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是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一个称谓。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知识分子纷纷“下海”,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流动到非公有制单位创业或工作,由“公家人”变成自由择业的“社会人”。如何称呼这部分知识分子,这些年提出了不少称谓,最后较为一致的是“自由择业知识分子”。2000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已明确规定,“将自由择业的党外知识分子纳入统战工作范围”,使“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称谓得以正式确认。从目前情况看,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主要包括社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中的知识分子。与过去不同的是,由于国家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律师、会计师等目前还不能算作自由职业者(人员)。自由职业者(人员),主要包括自由文化人、自由撰稿人、个体医生、各类经纪人等独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知识分子。自由职业人员属于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一部分,这两个称谓不能混用或相互代替。《关于规范使用统一战线工作中若干重要称谓的意见(试行)》,参见中央统战部官方网站(http://www.zytzb.cn/)。参见周宁《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等概念浅析》,《中州统战》2003年第4期。

自由职业者的定位比较明确,但如何界定“自由职业者”这一概念的内涵?《现代汉语词典》将“自由职业”定义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知识分子凭借个人的知识技能从事的职业。如医生、教师、律师、新闻记者、著作家、艺术家等。”《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523页。其所指范围虽更为宽泛,却限定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背景。“自由职业者”也被定义为“依靠个人的知识技能独立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如自行开业的医生、律师、作家、艺术家等”。《汉语大词典》(普及本),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8页。《韦氏大词典》对自由职业者的注解是:独立工作,不隶属任何组织的人;不向任何雇主作长期承诺而从事某种职业的人。1998年8月,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在《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自由职业者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这个定义与词典的界定大相径庭。

在学术界,邢军认为,“自由职业者是指那些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不固定供职于任何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依靠自己的知识、技能或专长为社会提供合法的服务性劳动,从而获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邢军:《自由职业者的生存镜像与阶层培育》,《合肥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朱英认为,早在中华民国时期就已经出现自由职业者,而那时的自由职业者是指“需要通过专门的考试,取得资格后得以从事专门职业的人,范围包括律师、医师、会计师、工程师、审计师、教师、记者等”。朱英:《近代中国自由职业者群体研究的几个问题——侧重于律师、医师、会计师的论述》,《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崔月琴等认为:“自由职业者一般是指接受过高等教育和技能培训,具有某种专业特长,不与任何组织建立长期的契约关系,以自己的专业技能或特长独立自主地获得资源、谋取生存的人。”崔月琴、刘秀秀:《从“单位人”到“自由人”——我国自由职业者生存特征的社会学分析》,《福建论坛》2008年第12期。《十六大报告辅导读本》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自由职业人员,一般是指那些靠个人的知识技能独立为生的医生、教师、律师、新闻记者、著作家、艺术家等。现在,一般所说的自由职业人员,是指那些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又区别于个体、私营企业主,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专业知识技能并为社会提供合法的服务性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十六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84页。总的来看,目前人们对自由职业者这一概念的认识仍未达成一致。因此,要研究自由职业者阶层,就必须对这一概念的内涵进行明确的界定。

要准确地把握自由职业者这一概念的内涵,首先要明晰“自由”与“职业”这两个概念。“自由”和“职业”这两个概念虽然在日常生活中被人们频繁使用,但“自由职业”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却涉及很多领域的内容。关于“自由”,马克思如下的论述无疑是具有指导意义的:“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6页。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表达了自由与实践的关联性,“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的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通过这种生产,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因此,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在精神上把自己二重化,而且能动地、现实地使自己二重化,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7页。马克思对人自由本性的论述与人的实践活动连在一起,肯定了劳动实践对人本性的确证。

在哲学家康德看来,普通人对自由的了解非常糊涂、非常鲁莽且自以为是,于是,他把自由、上帝与不朽这三件事放在那个本质界(Ding An Sich)的范围里面,不把自由放在现象界,而是放在本体界(the noumenal world)那是纯理性的范围所不能够到的地方。由此,所谓“自由”,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第一,作为意志的“自由”。康德提出的“先验的自由”就表现出这样一种意思。“机械因果律永远需要追溯更早的原因,因此其序列永远是未完成的和不充分的,这就违背了充足理由律,无法解释这个世界的现实存在;因此必须假设一个最初的纯粹自发的原因,它本身不再有别的原因,因而是自由的,这样才能够彻底解释世界的发生。”邓晓芒:《康德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第二,作为权利的“自由”。这是政治和法律意义上的思维方式,强调的是用切实的手段去捍卫人们生而具有的平等自由权利,是对自由理想的实践。第三,作为社会关系的“自由”。在社会学家看来,自由是不要侵害别人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为。也就是说,“你有自由随意地离开这个国家,可你却没有钱买车票;你有自由学习自己所钟爱领域的相关技能,可你却发现在这一领域中并没有你的一席之地;你可以希望从事你所感兴趣的工作,可你却发现这样的职位并没有空缺;你可以畅所欲言,可你却发现没有办法找到人听你倾诉。”[英]英泽格蒙特·鲍曼:《自由》,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

显然,自由职业者这一概念中的“自由”是作为一种社会关系而存在的。自由不是一个抽象的理想概念,更不是脱离实际的梦想,而是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中生成发展的。英国社会学家鲍曼说,“自由只有作为一种社会关系时方能存在”同上书,第10页。。这揭示了一个社会学的基本命题,即任何社会现象都是与其他社会现实相关联的,无不处在关系之中。自由常常是作为关系的一端,而位于另一端的是他律的不自主。在现实社会中,自由总是相对的,只有把它看作过去或现在某些状态间的对立物才有意义。自由的背后是自律,除了自律外自由还要接受他律,他律就是外在的道德和法律规则的约束。所以,职业的自由需要特定的社会条件和自身的素质,这种自由也是相对的。

研究自由职业者这一概念,也离不开对“职业”的认识和理解。职业化理论是我们理解自由职业者群体的理论基础。在《社会变迁与知识分子群体的转型——中国近代学术职业化进程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一书中,笔者曾论及职业化理论的发展历程。在本书中,笔者依据有关最新资料,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修订。

“职业”是指个人服务社会并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第8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89年版,第712页。“职业化”则是指以专门从事某类工作为业的人们,形成独特的知识、技能、方法、地位以及专门思维模式的趋势。职业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历史进程,不同的研究者因其出发点和侧重点的差异往往会得出不同结论。这个定义(包括下文给“自由职业者”概念所下的定义)是笔者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仅备一说。有关学术界对职业化问题的理论探讨,下文将详细论述。一方面,伴随着社会分工而出现的职业化进程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仅仅是现有生产力量的扩大(例如开垦新的土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涂尔干(Emile Durkheim)进一步指出:“分工不只是经济领域所固有的,在社会的极不相同的领域都可以看到它日益增长的影响。政治、管理、司法的职能日益专门化。在艺术和科学领域中情况也是如此。”[法]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3页。实际上,“社会近代化的一个基本趋向就是由身份等级社会向职业社会的变动,而这种变动本质上也是人的解放过程,是挣脱封建等级束缚,获取个人自由的历史过程”。王先明:《中国近代社会文化史论》,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4页。另一方面,职业化进程的发展同样深刻影响着社会变革的方向。以中国传统社会为例,其重要特征之一是具有高度的血缘性和地缘性,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族制度、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同乡会及会馆组织都是因传统社会的需要产生的,并具有其一定的社会和经济功能。但是,血缘共同体和地缘共同体天然具有狭隘的排他性,不利于提高社会的整合度,造成了传统社会零散分割的局面,阻碍了社会发展的近代化进程。社会职业化的进程对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传统社会结构产生了剧烈的冲击。近代以来,功能专门化的各种职业群体陆续出现并衍生开来,职业对个人的生活和社会身份、地位、声望等开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传统家族制度和会馆等组织的影响力遂相对式微,中国社会基础结构的性质得以转变为高度的业缘化,而这正是社会近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在世界历史上,最早论述分工问题的被认为是中国古代政治家管仲。刘佑成:《社会分工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页。当被齐桓公问及“定民之居,成民之事,奈何?”管仲对曰:“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不可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哤,其事乱。是故圣王之处士必于闲燕,处农必就田野,处工必就官府,处商必就市井。”《管子·小匡》。需要指出的是,“职业”一词在中国历史上虽然出现得很早,但其含义与现代社会中“职业”的意义有着较大的差异。在中国传统社会,“职业”可以指官职和士、农、工、商等四民之常业。如《荀子·富国》:“事业所恶也,功利所好也,职业无分,如是,则人有树事之患而有争功之祸矣。”(杨倞注:“职业,谓官职及四人之业也。”)汉代潘勖《册魏公九锡文》:“以君经纬礼律,为民轨仪,使安职业,无或迁志。”唐代白居易《冯宿除兵郎郎中知制诰制》:“故吾于今归汝职业,仍迁秩为五兵郎中,勉继颜陈,无辱吾举。”清代纳兰性德《渌水亭杂识·卷二》:“陶侃勤于职业,虚浮之士,不敢议之,功名显著故也。”可以指职分应作之事,如《国语·鲁语下》:“昔武王克商,通道于九夷百蛮,使各以其方贿来贡,使无忘职业。”宋代王禹《和杨遂和雨》:“为霖非我事,职业唯词臣。”清代梁章钜《退庵随笔·官常一》:“士君子到一处,便思尽一处职业,方为素位而行。”可以指职务或职掌,如《资治通鉴·后周太祖广顺二年》:“李谷足跌,伤右臂,在告月余;帝以谷职业繁剧,趣令入朝,辞以未任趋拜。”明代王鏊《震泽长语·官制》:“宋承五代之弊,不能釐正,故台省寺监卫率之官,止以辨班列之崇卑,制廪禄之厚薄,多无职业。”清代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一》:“天聪十年,始改文馆为内三院,曰内国史院,曰内秘书院,曰内宏文院,均设大学时一人,各有职业。”可以指事业,如宋代石孝友《水龙吟》:“职业才华竞秀,汉廷臣无出其右。”宋代佚名《异闻总录·卷二》:“吾今为掠剩大夫,职业雄盛,无憶我。”元代刘祁《归潜志·卷七》:“至于百官士流,贤否皆当如家人美意;合公望,为职业,而为国者立法,辨其才,然后进退用舍。”现代意义上的职业是指个人服务社会并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参见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第8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89年版,第712页。这实际上是把国人按分工特征区别为士、农、工、商四大职业群体,而这也就大致确定了传统中国社会的职业体系。

马克思主义有关社会分工和阶层分化的理论是为最广大的劳动人民的利益服务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知识分子的职业化问题也有精辟的论述。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即明确指出:“资产阶级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敬畏的职业的灵光,把医生、律师、教士、诗人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4页。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已经注意到从事脑力劳动的知识分子与他们所从事的职业之间的关系。在《184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对分工问题作了专门研究。经典作家们一方面认为分工是社会化劳动的一种形式,它是由生产力发展的历史水平决定的,是一个客观地产生、发展和最后扬弃的历史过程;另一方面又指出分工具有两种不同的历史作用,即社会生产力进步的杠杆和“社会不平等的根源”。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01页。在现代社会中,科学文化活动作为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主要手段,是实现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途径,是在整个国家结构中存在并发展着的。同时,科学文化活动也是一项高度精密、高度专业化的活动,其本身表现出很强的独立性,有属于自己的操作程序和行为规范。作为社会职业化进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知识分子职业化既是科学文化领域的现象,又是一个重大的社会现象。正因为如此,很多学者都对这一现象进行了研究。

在西方文化中,“职业”(profession)一词源于拉丁文profiteri,意思是“公开宣称”。profiteri,由pro和fiteri两部分构成,前者指的是在前或在公众之前,后者指的是宣称。Profession就其字源义而言,即在公众之前宣讲自己的主张与信念。参见杨深坑《教育知识的国际化或本土化?——兼论台湾近年来的教育研究》,《教育学报》1998年冬,第26卷,第2期。Kimball, B.A: Toward pragmatic liberal education. The condition of American liberal education: Pragmatism and a changing.tradition, R.Orrill, executive ed.,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Board, New York, 1995.在英国,最初“职业”一词只是在宗教语境下使用,到16世纪,其适用领域扩大到有大学教育背景的神学、法律和医学三种工作。随着工商业的繁荣,18世纪之后的英国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工作,如记录员、会计师和工程师等等,因为这些工作同样是通过专门学习获得的,所以它们也被纳入了“职业”的范畴。约在18世纪初期,“职业”概念从英语文化圈传入了欧洲大陆。在德国,职业工作者成为人们对掌握专门技能的手艺人的统称。总的来看,“职业”一词与社会经济、文教事业的发展状况有着密切的关联。当然,不同的话语体系内“职业”的含义也会有微妙的差异,如英语中的profession强调受过特殊训练或教育的工作,而德文中的Bruft更偏向于指由天赋引起的工作,有天职的含义。

19世纪末期以来,随着西方国家工业化程度的加深和城市化倾向的加剧,学术界对职业化现象的研究日益深入。经过神学、政治和科学阶段的“职业”以“典型性职业”(professional ideal)的形式在美、英学界受到广泛的重视,社会学家们开始从理论上研究“职业”的特性以及“职业化”的现实意义。英语中表达“职业”及与之相关概念的词很多,如career、occupation、vocation、profession、work和job等,都可译为职业或工作,但其意义是有所差异的。career表达的是动态的、发展的概念,有人译为职业生涯,表明在很长时间,甚至一生中的职业发展,会出现职业的变化,要处理职业与家庭等的关系;occupation和vocation表达的是静态的分类性概念,可译为职业,指有一定收入,相对稳定的社会劳动;work和job指工作,是具体的概念。只有profession强调专业,指专业化程度很高的职业,因此西方学术界在研究“职业”和“职业化”时,都使用profession一词。初期的学者们认为“profession”应该至少有三个基本的属性:通常是通过接受高等教育获得的专门知识,拥有专业自治权的组织机构和贯穿于工作始终的道德规范及职业理念。在此基础上,他们试图给“职业”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但英国社会学家卡尔·桑德斯(A. M. Carr Saunders)和威尔逊(P. A Wilson)观察到“典型的职业展现出一种复杂的特性”,因此他们反对简单地给“职业”一个定义,而代之以深入研究“职业”的复杂特性。Kimball, B.A: The “true professional ideal”in America: a history.Blackwell, Cambridge, Mass. 1992.p.19.这种方法成为20世纪前期学术界普遍的研究范式,其间成百上千的研究“职业”的专著问世,以“特征归属模式”(Attribute Model)为核心的“特征论”(trait approach)逐步形成。卡尔·桑德斯和威尔逊在1933年出版的《职业研究》一书中将“职业”解释为一种固定的社会文化形态,强调职业本身的社会价值和内涵,并试图通过高等教育、专业考试、团体准则、利他主义道德观、社会经济地位和专业自治程度等一系列指针对“职业”的行为特征进行社会学意义上的描述和界定。Carr-Saunders, & Wilson: P. A. The profession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 1933, pp. 3—4.此后,社会学家格林伍德(Greenwood)、米勒森(Geoffrey Millerson)和约翰·杰克逊(John A. Jackson)等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特征论”。格林伍德在其名著《专业的贡献》中列举了“职业”应具备的条件:有一套系统性的理论、得到社会所认同、有自主权、有一套专业守则、有一套专业文化等。Greenwood, E. “Attributes of a profession”, Ethical issues in engineering [M]. D. G. Johnson, ed., Prentice-Hall, Englewood Cliffs, N.J. 1957, pp.67—77.米勒森在《有资格的社团》一书中总结了21位学者对“职业”的研究成果,并归纳出23种被认为是最重要的特征。这些特征包括:基于理论知识的技术应用,相关技能的教育和训练,确保专业人员技能的检定机制,确保专业尊严的行为规范,履行某种益于公众的服务,以及将成员整合起来的专业组织等等。Geoffrey Millerson. The Qualifying Associations.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64.这些特征符合常识对专业的理解,可以作为指标来衡量特定职业的专业化程度。约翰·杰克逊在《职业与职业化》一书中列举了鉴定职业化特征的一系列标准,包括理念认同、价值认同、语言认同,以及凌驾于职业团体成员之上的权力等等。Jackson, J. A., ed: Professions and professionalization—Editorial introducti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 1970, pp.1—15.总的来说,“特征论”强调职业工作者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要素:通过高等教育获得的理论素养和知识专长,二者缺一不可;公认的、以公众服务为目的,不计较金钱利益得失的职业道德标准;通过自我规范、自我控制和自我设定职业标准而最终达到的职业自治和职业垄断。“特征论”开阔了人们研究“职业”的视野,但它同时有着严重的缺陷,如局限于特征描述而缺乏分析性;职业特征的判断过于任意,而容易被特定职业团体用以提升自身地位;缺乏严谨的理论基础而容易犯“接受职业自我界定的错误”Error of accepting the professions'own definition of themselves.,使“职业”一词失去定义的权威性;以英美模式为主,缺乏对异质文化的敏感度而适用性有限等等。

20世纪中期以后,西方学术界对职业化理论的研究呈现多元的趋势。与“特征论”对应,“功能论”(functionalism)发展起来。该理论以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Talcott Parsons)为代表,强调职业的特定社会角色和功能,以及各种职业对社会福祉的重要性。帕森斯认为,profession本意为职业,是occupation(行业)之一种,但不是普通的行业,它专指需要接受高深教育及特殊训练的专门职业,如律师、医生、会计师、建筑师等,这些职业者发挥着社会所珍视的某种功能,并通过其职业活动来营生。他们主要是按照职业传统训练的,需要经过规范的教育过程,只有那些拥有这种训练的人才有资格从事这一职业,同时,也只有职业化的从业者才有资格对这一传统作出权威解释,并发展这一传统。Yash Gha, i“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7, pp. 654—655.美国社会学家拉森(Magali Larson)在《职业主义的兴起:一种社会学的分析》一书中,将职业化定义为“特殊服务的提供者,为他们所拥有的专门技术建立市场并加以控制的过程”。他认为职业人士正是通过他们对市场的从能力到思想的垄断,以达到保护与提升经济利益与社会地位的效果。Magali Larson, The rise of professionalism, A Socilogical Analysis, Berkeley, Los Angeles, London: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7.“功能论”认为我们社会许多重要特色的维持,相当程度上有赖于各种职业的顺利运作,而对科学和人文知识的追求及应用主要也是通过职业实践来完成的。Parsons, T, The social system, The Free Press, Glencoe, Ill.1951.功能论这种“存在必合理”的看法也引发了不少的批评,如过度强调职业的价值和利他主义,忽略,甚至粉饰了职业团体与其服务对象之间的不平等权力关系;低估了各种职业运用权力来确保其社会地位和物质回报的可能性等等。美国社会学家艾略特·弗雷德森(Eliot Freidson)就曾质疑,职业特质中所谓“抽象知识体系的长时期专门训练”,到底有多抽象,时间多长,专门到什么地步,都很难有精确标准。Eliot Freidson: The Profession of Medicine,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0, pp.77—79.

鉴于“特征论”和“功能论”都有不尽人意之处,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种舍弃寻求对“职业”精确的理论定位,转以“职业化”过程为切入点的“发展程序模式”出现并迅速得到多数人的认同。该模式不满足“特征归属模式”对职业标准的简单归纳,强调“职业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历史发展过程,而不是一种停滞不变的社会形态;认为对“职业化”的研究不应仅仅停留在对某种职业特征的分析上,而应该更深入地了解“职业化”发展的社会背景、历史条件、法律基础、职业团体与政府间的互动,以及国家权力和阶级结构在这一互动中产生的影响等等。1964年,哈罗德·威伦斯基(Harold L.Wilensky)在《美国社会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全员职业化》的文章。他把职业的演化过程划分为五个阶段:首先,要拥有一定数量、全日制的从业人员;其次,需建立旨在培训从业人员的专门学校;然后,再成立职业组织;再次,应寻求诸如皇家特许或其他形式的法律保护;最后,须制定职业道德。Wilensky, H, The professionalization of everyone?. Am. J. Sociol., 70, 1964.这一论述被后来的学者广泛地引述为“职业化”的基本要素。在霍华德·沃尔默(Howard Vollmer)与唐纳德·密尔斯(Donald Mills)于1966年出版的《职业化》一书中,作者强调了“职业化”与“职业”两个概念的不同,认为与“职业化”相比,“职业”仅仅是一个“抽象模式”,而“职业化”则是“一个充满活力的过程……只有通过对这一过程的观察,人们才可以了解众多职业在它们朝着专业方向发展的过程中特性的改变。”Vollmer, H.M., and Mills, D.L., eds., Professionalization.Prentice-Hall, Englewood Cliffs, N. J., 1966, p.24.作者在书中为了区分“职业化”的层次,将“职业化”研究划分为五个相对独立的方面:职业、职业化、职业主义、职业工作者、职业群体。艾略特·弗雷德森在1973年出版的《职业和职业的原则》一书中指出:“职业化是一个过程,通过这个过程,某种有组织的职业,通常(但并不总是)由于拥有独特专长,关注工作质量以及为社会带来福祉而获得从事某种特定的工作,控制职业培训和职业准入,确定与评价该职业工作方式的专有权力。”Freidson E, Professions and the occupational principle, The professions and their prospects. Sage, Thousand Oaks, Calif, 1973.

在职业化理论的主流传统之外,是各种以对主流理论的批判起家的非主流理论,包括权力理论、新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韦伯社会壁垒理论、女性主义理论等。这些非主流理论取向对现代职业这个社会现象的解说各有其侧重点,但都强调知识与权力和利益间的紧密联系,因垄断专业知识而获得的支配或利益,职业团体成为利益团体或特权阶级等。尽管这些理论多仅关注某一特定方面的现象,但还是有助于我们批判地看待既存社会规范的合理性及主流论述所掩盖的社会不平等。20世纪末期以来,“职业精神”(professionalism)成为学者们研究职业化新的切入点。沃吉特扎克(Wojtczak)以医生为例,给“职业精神”下了一个比较精练的定义,即“对一套价值的恪遵或信守,这套价值同时包含该职业社群形式上同意的行为规范,以及同行、病人与社会的非正式期待。这套价值中最重要的包括为病人的利益而努力,呼应社会的健康需求,以及在医疗实践及知识的创造和散布中维持最高的标准。而除了医学知识和技能之外,医疗专业人员应该也表现诸如关怀、同情、谦逊、悲悯,以及对社会责任和民众文化信念的感受力等心理的及人性的特质。所有这些特质都是训练有素的职业成员的本分”。Wojtczak, Clinical Governance and the Development of a New Professionalism in Medicine: Educa-tional Implications.Education for Health, Vol.15, No.1.

21世纪以来,不少中国学者也开始关注职业化这一问题。长期研究经理人职业化问题的赵曙明指出,“职业化是指普通的非专业性职业群体逐渐符合专业标准,成为专业性职业并获得相应的专业地位的动态过程”。赵曙明:《人力资源经理职业化的发展》,《南开管理评论》2003年第5期。郭宇强认为,“职业化指转变成某种性质或状态,是指职业的形成、发展的过程,是职业的各项管理机制的形成与完善过程,是职业的知识与技能体系形成、发展与完善的过程”郭宇强:《工会工作职业化的一个分析框架》,《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

总的来看,由于各自的出发点与侧重点不尽相同,学者们对自由职业者的理解也就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就在这样不断地阐释和总结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共同的规律,并将其作为考察自由职业者群体的参考尺度。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书认为:(1)职业化是生产力水平提高和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要求,本身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而且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这一过程有很大的差异。(2)知识是职业化的基础,自由职业者都需要通过接受专业教育(或职业教育)获得相应的文化知识,从而掌握专门的职业技能。(3)自由职业者群体是职业化的主体。作为共同从事某种职业的人应该具有高度的同质性,从而组成同质的职业群体。这种同质性表现在很多方面,如相同的教育背景、类似的职业训练、均衡的经济收入、平等的社会地位等。(4)职业活动表现为高度的专门化和专业化。专门化意味着职业的特殊性、独立性以及内部分工的高度精细化;专业化则指职业工作者必须经过系统而专门的教育或职业培训,从而具有独特的知识与技能。需要强调的是,“职业化”(professionalization)与“专门化”或“专业化”(Specialization)是既有联系又有明显区别的概念。一般认为,后者只是前者的若干要素之一。(5)职业团体有特定的职业规则和职业文化。这种规则和文化对本团体成员的职业行为具有权威性和指导作用。职业团体据此严格执行入行审核与从业规范,从而保证工作作为一种专门职业的合理性。(6)职业精神是自由职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就是责任,即对自己职业的认同,以及职业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职业精神要求职业工作者有优秀的人品道德和职业操守,具有高度的道德素养,能够客观公正、严谨规范的从事专门工作。“自由职业者”这一概念的大致结构如图1-1所示。

图1-1 “职业化”概念结构图

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笔者认为自由职业者可定义为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又区别于个体、私营企业主,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专业知识技能,并为社会提供合法的服务性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他们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频繁。参见《十六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84页。这一群体的基本特征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自主性。他们不属于任何单位或企业,而是以其个人特有的知识与技能作为谋生的基本手段,以独立劳动的方式获得合法收入,他们自行计划和管理自己的活动。他们不受任何组织或机构的束缚,工作和生活基本处于自由状态,具有较高的工作自由度和灵活的生存发展空间。他们通常无固定工作单位、无固定工作内容,根据自己的喜好和技能自主地寻找服务对象,并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自由地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他们拥有“工作时间自由支配”,“工作环境自由支配”,“工作内容自由支配”等特点。对于他们来说,更注重的是自主的工作方式和自由的时间与空间,按照自己的方式做自己喜欢做的事。

第二,专门化。经济的发展使得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也越来越专业,有些职业尤其是与个人特殊技能联系比较多的工作更加适合以个人的身份来完成,比如撰稿人、平面设计师、艺术创作人员、演员、程序设计员等。自由职业以其相对活跃自由的工作空间,为这些工作的从业人员提供了更多个人选择与放弃的自由以及更多个性表达、兴趣发挥的宽松环境和创意氛围,使他们能够拥有持续、鲜活的创造力。而那些一无所长的待业人员、失业人员,以及靠出卖体力获得临时工作维持生存的人,是不能称之为自由职业者的。

第三,独立性。由于不依附于某个单位或个人,自由职业者不仅要具备能够独当一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要拥有开放的人格特征:独立、开朗、诚实、守信、执著、自信,缺一不可。虽然不用遵守固定的工作时间,不用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但自由职业者唯我独尊、怡然自得的背后却不乏艰辛和苦涩,外界环境的竞争压力可能会更甚。由于游离于组织之外,没有人提供工作,没有人提供保障,没有基本工资,没有单位福利,自由职业者需要努力地寻找、管理和控制自己的工作,有时没有活干,而一天不工作,一天就没有收入。自由职业者在脱离了单位约束的同时,也脱离了组织给予的保障,从而承受着比非自由职业者更大的生活压力、情感压力和工作压力。

对自由职业者群体的研究和评价,既不应是对西方社会学理论的直接照搬,也不应是社会现象的任意堆积和简单罗列,它本身应该具有一个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本书所研究的范畴,应该由自由职业者群体所涉及的全部知识内容所决定,这些内容必须能阐明自由职业的工作机制及自由职业者群体的内在本质特征。从微观角度来讲就是:什么人,出于什么动机,怎样获得相应的知识或专门技能,然后在什么环境中工作的;他们之间是如何进行交流的,工作成果是怎样被认可的,他们是如何获得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的;他们在结构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扮演了怎样的角色。从宏观的角度来讲就是:中国社会自由职业者群体大致经历了一个怎样的发展过程,有什么特点;这一进程对于中国社会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针对这一群体,国家政权应采取什么样的对策;等等。作为目前社会史研究领域的前沿课题,自由职业者群体的内涵是非常复杂的,应该说以上各点也很难涵盖其全部内容,有关自由职业者群体的知识体系也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研究过程中,也会涉及一些社会学意义上的概念,主要包括职业群体的概况、收入状况、生活状况、工作状况、社会职能、政治参与、社会地位、职业精神等。

职业群体的概况是以社会调查的方法来考察分析自由职业者群体的基本情况,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大致的规模,即职业工作者的数量及其增减情况;成员的分布,即地域与学科分布情况;成员的出身、培训及受教育的大致状况;组织机构的形式及内在架构等。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综合分析,大致可以把握自由职业者群体的基本情况。

收入状况是自由职业者群体在一定时期内从各种渠道得到现金及其他物质利益的综合情况,主要以工资报酬的形式体现。职业工作者依靠经济收入来满足自己及家庭基本生活及精神文化的需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进行个人投资或社会公益活动。通过为社会提供专门化的服务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是职业化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决定职业群体社会地位的一个重要指标。

生活状况是指人与社会的各种联系与沟通,是职业群体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活动情况。这种生活以职业群体的经济收入为基础,包括衣食住行、休闲娱乐、社会交际在内,是人们时刻进行的活动。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生产方式的改变,而这种变革往往直观地表现为生活方式的改变。因此,考察职业群体的生活状况有助于我们给自由职业者群体以准确定位。

工作状况是指职业工作者个人之间、个人与组织之间、组织之间所发生的各种互动关系。就自由职业者群体而言,就包括专业领域的划分、确认成员资格的渠道和标准、工作交流与评价机制的建构、专业工作的体制保障等诸多方面。这些是自由职业者群体区别于其他组织的主要特征。

社会职能是指职业群体在社会发展中所具有的功能和可能起到的作用,一般而言,可以分为两种力量:精神力量和物质力量。这两种力量作用于社会各种事物时,便可产生多方面的社会职能,如认识职能、文化职能、生产职能、政治职能、军事职能等。

政治参与的一般意义就是普通的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去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的决定与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其目的是使自身的利益在公共政策中得到最大的满足。政治参与是公民沟通政治意愿、制约政府行为,从而实现公民政治权利的重要手段。而政治参与的有效性及其规模、程度也成为我们评判自由职业者群体是否成熟的重要指标。

社会地位是指职业群体在社会各阶层中的位置,一般是该群体的政治地位与经济地位的有机合成(后者通常决定前者)。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阶层的社会地位反映了他们对社会资源的占有程度。自由职业者群体的社会地位是处于一个逐步提升的过程中,这是社会发展的结果。

职业精神是与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精神。其核心就是责任,即对自己职业的认同,以及职业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在内容方面,它总是鲜明地表达职业根本利益,以及职业责任、职业行为上的精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