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公文写作技法、规律与处理全书](https://wfqqreader-1252317822.image.myqcloud.com/cover/598/919598/b_919598.jpg)
第三节 公文格式
一、公文格式的组成要素
无论是党的机关公文,还是行政机关公文,都十分突出强调它的“规范格式”与“规范体式”。这里所讲的“规范”,是指它的行文格式是十分严格的,而且是党和国家统一制定的标准。就这一点来讲,其他文章是不具备的。关于党政机关公文标印格式,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三章中作了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司于2012年6月29日专门发布了一个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从整个公文的部分划分到各要素的标识规则都有十分明确和具体的要求。公文格式体现了公文的庄重性与权威性。同时,也为公文处理提供了科学的条件,是保证公文质量和提高办文效率的重要手段。
公文格式要素一般由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抄送机关、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印制版记等组成。现择要分述如下:
1.发文机关标志
即指公文首页上端印有“×××文件”字样的一行红色大字,例如“中共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中共××××委员会文件”、“××县人民政府文件”,等等。人们习惯上称之为“红头文件”。
2.发文字号
凡正式公文均应有发文字号,表明一篇公文发出的数量和次序。根据公文法规的规定,一个机关制发公文的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个要素组成。
3.标题
标题是公文的“眉目”和“眼睛”,是公文必备的一个格式要素。一般由制发机关(即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公文种类三个要素组成。
4.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是行文的发送对象,即要求主办和答复的单位,也就是负有对公文内容进行掌握、答复或者贯彻执行责任的受文机关。除少数直接面向社会或本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发布的文件外,一般公文均应写明主送机关的名称。主送单位的书写位置是“标题之下,正文之上,靠左顶格,后加冒号”。上级机关对下发的通知、指示、通报、决定、决议等,需要各所属单位了解和执行的可以送几个或全部下属机关,如“市属各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处、科、室、部、车间”等。上报的公文,根据主管业务的分工,只有一个主送机关,即由一个主管机关主办或答复,特别是下级机关向上级及业务指导机关请示或报告事项时更应如此,以免造成责任不明、互相推诿或答复意见不一致等问题的出现。
5.正文
是公文的主体部分。不同文种的公文,各有其特点,因此写法也不一样。
6.附件
附件也是公文的一个重要格式要素,但不是必备要素,只有内容需要,又不便于写入正文的材料才用附件来处理。公文如有附件,应注明附件的标题和件数,不要只写“附件如文”、“附件×份”,附件名称之后不加标点符号。有的人把附件解释为“副件”,这是不正确的。常见的附件有两类:一类是用于补充说明或证实正文的附件,包括各种形式的说明材料、参考材料、图表、凭据等;一类是用于向上级机关报送或向下级机关批发(批转、转发、印发)的附件。前一类附件是真正意义上的附件,后一类附件实际是主件,而主件实际上只起报送、发布、按语、转发、函告的作用。
7.发文机关署名
即制发机关,也称落款。它是公文格式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文的名义必须是法定的公文作者,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都是依据法律、条例、章程而建立的,它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职能和权限制发公文,都是法定的公文作者。发文的名义主要是以单位组织的名义为主,有时也用机关首长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机关首长对所属工作人员的《任免令》(或《任免通知》)等。以领导人名义作为公文的作者,并非以其私人身份出现,而是以他所在机关法定领导人身份行使职权的一种表现。以单位名义发文要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以领导人名义发文要注明其职务和姓名,两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要联合落款。
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应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8.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即文件生效的日期,是公文格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份文件都必须标有文件制成的具体时间。成文日期确定的原则是:
(1)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等以会议通过日期为准;
(2)领导人签发的,以签发日期为准;
(3)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的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
(4)法规性文件以文件批准日期为准;
(5)一般电报、信函等以实际发出日期为准;
(6)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成文日期在文面上的位置有两种安排方式:一是安排在标题之下,年月日用括号括起来,这是经会议集体讨论通过批准而又不以“红头文件”(即带有红色版头的文件)形式发出且无主送标识的公文;二是安排在文件末尾,落款之下;没有落款的文件,日期直接写在正文右下方。成文日期与落款要上下对称,年月日的第一个数目字要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
9.抄送机关
一般是指需要了解和知晓公文内容的机关。按照公文法规的规定,对于抄送机关的确定,不分上级、平级与下级,均使用“抄送”一词。不宜沿袭过去多年一直使用的“抄报”、“抄发”的提法。抄送单位的标注位置,在公文末页的最下端,靠左空一字格,其上下各印一条隔离线,两条横线之中标注抄送单位名称。要按照先上级、后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的次序排列,在最后一个抄送单位名称后标句号。
10.密级
密级是指公文的机密等级,是公文格式的组成项目之一。应当注意的是,不是所有公文都有密级标记。密级一般分为三级:第一,绝密公文,是指涉及国家核心秘密内容的文件,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害;第二,机密公文,是指涉及国家重要秘密内容的文件,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较大的损害;第三,秘密公文,是涉及国家一般秘密内容的文件,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一定的损害。密级的标注位置,在文件的左上角。
11.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是指对某些急需处理的文件,由发文机关对受文机关提出处理的时限要求。它也是法定公文格式的组成项目之一。按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紧急程度分为“特急”、“加急”,标注位置一般在公文首页的左上角处。有的公文在标题中对紧急性质已作了标识,例如《关于××××的紧急报告(或紧急通知、紧急指示)》等,就可不再另外加注紧急程度标识。
电报的紧急标识分为“特提”、“特急”、“加急”与“平急”。
12.附注
公文印发传达范围(阅读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如“此件发至省、军级”、“此件发至县、团级”、“此件可登党刊”等。
确定公文的阅读范围,要依据工作的需要和安全保密的要求进行。需要限定阅读范围的,一般是属于机密文件,不是机密文件没有确定阅读范围的必要。附注标印位置一般在成文日期的左下方。
13.份号
即同一份文件印制若干份时对每份公文所进行的顺序编号,与前面所讲的发文字号不同。这是指发出一个文件的份数编号,如一篇公文印发了2600份,编号就为0001-2600。涉密公文应当标份号。
14.版记
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分隔线与条分隔线用粗线,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版记中的要素包括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和印刷份数。印发机关亦称承办文件部门。
15.签发人
签发人即签发文件人的姓名,标注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右空1字。文件上标注签发人的姓名,有利于增加决策的透明度,有利于基层和广大干部群众对决策的监督,进一步增强公文签发者的责任感。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应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
16.用印
用印就是给公文盖章,它是公文格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文产生法定效力的一种标志。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均应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相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二、公文的基本格式
公文的基本格式,除包括公文版头的设计、版面安排、字体字号、字隔行距、用纸尺寸外,最主要的是公文外形的各个项目及有关标记反映到页面上如何进行分布和安排,把这一切有机、均匀地组织在一起,便构成一篇字体鲜明、字距疏密相宜、结构严谨、严肃活泼、美观大方、亲切清新、形式美观的公文。
现就公文外形的组成部分和标记如何组织、分布与安排作如下介绍:
1.公文的首页上端,以套红的大字印在版头上,下面加一条红色间隔线,党的机关公文习惯在红线中间有一颗红五星衬托。
2.发文机关标注(简称红头、下同)下面正中位置是发文字号(如无红头,发文字号可放在标题的右下侧)。
3.公文标题位于红头和发文字号下面居中的位置(如无红头,则在最上端位置居中)。
4.在公文的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左侧顶格写明主送机关的名称,要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5.正文。第一行空两格。正文是一份公文具体叙事、明理、提出要求的文字表达部分。正文一般由三个部分构成:一是开头部分,其内容或是引据,或是讲明背景、原委,或是概述情况,或是篇前撮要,或是明了目的;二是主体部分,内容或是针对问题进行分析,在分析问题、讲明道理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是直陈要求、意见;或是提出主张、列摆措施、讲明办法;三是结尾部分,这部分的用语要因不同文种的需要而异,切不可千篇一律。如上行文一般可用“当否,请批示”、“以上是否可行,请批示”等;下行文一般可用“希即遵照”、“特此通知”、“此布”、“此复”、“此令”等;平行文则一般可用“为荷”、“为盼”、“为要”、“特此函复”等。
6.正文之后、机关落款之前注明附件的标题和件数。
7.在附件名称下面(无附件的例外)偏右的位置写明发文机关的名称,即落款(或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成文日期)。
8.在发文机关名称下面,注明成文的具体时间。
9.成文日期的下面,即公文末页的最下端,上下各印有一条横线,在两条横线之中写明抄送机关名称。
10.在抄送机关名称下面那条横线之下,再加一条横线,中间写有印发记录。
11.要以显眼字样的字体标注在首页的左上角、份号的下方,紧急程度的上方。
12.紧急程度。要以显眼的字体标明紧急程度,如“特急”、“加急”。必须标注在公文首页的左上角。
13.签发人姓名,一般标印于发文字号的右侧,同处一行。
14.附注。上级机关下达给下级的公文,有些要扩大发送范围,或者需要规定传达范围。通常在成文日期之下、抄送机关之上标注印发或传达范围,并加括号。
15.文件份数编号,印(或用打号机打印)在文件首页的左上角,写法如:“005498”。
16.在成文日期上加盖发文机关的印章。
上面所述就是公文的基本格式。即各个外形组成部分和标记在一页公文文面上的有机安排。安排得有条有理、衔接紧密、相互配合自然,给人一种眉目清秀、庄重大方的感觉。否则,就会使人感觉繁杂。
公文格式的技术、印刷、用纸要求是:
1.公文的汉字从左至右排列,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书写习惯排列。
2.用纸幅面规格。按《党政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采用国际标准A4型即297mm×210mm(长×宽)。
3.新《条例》还规定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 ±1mm,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4.组成项目要齐全清楚、排列科学、眉清目秀、符合标准。
三、公文的具体格式
由于公文文种繁多,性质、用途各异,这就决定了公文格式的多样性。
主要表现为:
1.党政机关法定公文内部行文的格式:
一是由制发机关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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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由制发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组成,不带“文件”二字。
![](https://epubservercos.yuewen.com/2F60F2/9313242104505301/epubprivate/OEBPS/Images/figure_0046_0002.jpg?sign=1738816292-nc16tjcnqWWIgMwiSzyGw9xdFgmevnHZ-0-25bbf71564fc7f935dda16319549365d)
上述格式仅有示意性质。
2.非法定(非主要、非正式)文种的格式
如工作总结、计划、设想、规划、工作要点、方案、安排、调查报告等,由于不是法定公文,所以,一般不采用标准公文的格式。但从目前一些单位的文件来看,法定文种与机关非法定文种写作格式相互不分的现象是十分普遍的,一些总结、计划竟然采用正规的行文格式,这是不正确的。
为什么总结、计划等公文不能采用法定文种的行文格式呢?理由很简单,因为它们不属于国家法定的公文文种,所以不能采用标准的公文格式,也不具有独立行文的资格。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决定了总结、计划等非法定文种只能采用简便的公文格式,即无版头、发文字号、主送机关、附件、抄送机关、盖章等项。它的正确格式是标题、正文和成文时期。
总结、计划等非法定文种,应当从法定文种中寻求一个文种来作为它的载体,形成复体行文的方式。我们通常称这种载体为“文件头”。文件头一般由“通知”(下行时)或“报告”(上行时)来担任。
文件头,从行文的形式上看是一份公文的主体,而从实际内容上看,文件的主体是“附件”中的总结、计划等,而文件头仅仅是一种行文程式。例如:
![](https://epubservercos.yuewen.com/2F60F2/9313242104505301/epubprivate/OEBPS/Images/figure_0047_0001.jpg?sign=1738816292-tzuv6dHXfJFeaGvf1KMlsckxOESeZLW6-0-8b1770dca17f250dc858c6241c529e75)
文件头之后附有:
××县人民政府二〇一五年上半年工作计划
××××××××××××××××××××××××××××××××× ××××××××××××
2015年1月10日
3.公布性文件格式
下行文使用的格式虽属公文的正式行文格式,但在下行文中,不同性质的文种又有所区别。下行文种多数用于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之间行文,如通知、指示、意见、通报、会议纪要、批复、行政令等,这些均属指令性文种。也有几个文种,其内容虽然也具有指令性,但其行文的方式与众不同,主要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予以公开发布,如公告、公报、通告、公布令等,一般称它们为公布性文种。指令性文种采用正规的内部行文格式,而公布性文种的格式与指令性文种相比,其主要区别是一无版头,二无主送,三无发文字号,四无抄送。也就是说,公布性文种的写作格式包括标题、正文、落款、制发文件日期。公布令一般带有令号。
4.平行文的函与便函格式
函,即公函,属于法定公文文种之一,它所使用的是公文的标准行文格式。便函与函虽只有一字之别,但它不是公文文种,而是与“文件格式”相区别的一种信函形式。这种信函形式,一般使用印有单位名称的用纸,内容一开始先写受函单位或受函人的名称,然后写正文,正文的末尾处注明发函者的单位名称,即落款,落款之下是发函的日期。
公函与便函的另一重要区别是公函只能写给某一个组织,而不能主送给个人,但便函却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它既可以写给某一个组织,也可以写给某一组织的负责人。
5.简报的格式
简报是一种具有特殊格式的公务文书。它的主要形式有专门设计的固定样式的版头,上面用醒目大字标明简报的名称,如《××简讯》《××动态》《情况简报》、《××情况》等,下面写明编发机关、印发日期和期号。简报的末尾处,标明印的份数和发送单位等。
四、发文字号的拟制
1.发文字号拟制的作用
发文字号,也称发文号、发文编号。它是公文格式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发文所以要编号,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四点:
(1)便于文件的发出。
通过发文编号,使文件在文书部门挂号登记,便于文书部门履行职责将文件组织、发出。
(2)便于掌握、统计发文的数量。
大机关对外发文较多,一看公文编号就知道全机关以及每个部门在一定时期内向外发出的文件数量。
(3)便于查询和引用。
发文号,就是文件的代号,具有简明易记的特点。如工作中要查找某一份文件时,通过发文号就能很快地查找到。若在文件、讲话中引用某一文件精神时,采用引用发文字号的方法,既简便,又明确。
(4)便于保管的系统性。
对于文件的日常保管,按照发文顺序号进行编排,有利于依时间顺序,保持同类文件的连贯性、系统化,既有利于日常查阅,又方便年终的文件归档。
2.发文字号拟制的原则
什么是发文字号的拟制原则呢?即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不加“第”字。
根据上述规定原则,发文字号编制的具体要求是:
(1)发文字号三个成分的排列,应符合规定的精神。
即先是机关代字,再标明年份(前后加六角括号),最后是发文顺序号。如“中发〔2015〕 22号”,代表中共中央在2015年的第22号发文;“粤政发〔2015〕 2号”,代表广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的第2号发文。日前,有些公文专著介绍的所谓标准式的公文发文字号过于随意性,如“(15)×财字第017号”、“×电(15)第6号”、“冀(2015)4号”等,这几种发文字号均不符合规定的原则精神。第一个发文号,排列顺序前后颠倒,而且多一个“字”字和一个“第”字,并且在顺序号前冠以虚位“0”也是不妥的;第二个发文字号,顺序号前也多一个“第”字,并与第一个发文字号有共同的毛病,即年度被简化,并采用圆括号;第三个发文字号年度使用圆括号是欠妥的。
(2)党政机关的发文字号应以分开为宜。
地方党政机关的发文字号一般以分开为宜,如“新政发”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发文,“新党发”代表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的发文。但是具体到一个局、一个公司、一个工厂、党政对外发文字号不分的问题就比较突出。某市乡镇企业局,不论是以局或机关党组、党总支的名义向外发文,统用“×乡局发”为代号,三方面的文件合用一个顺序号,这就不利于区分哪一份是行政文件,哪一份是党组织的文件,也不便区分哪一份是党组的文件,哪一份是机关党总支的文件,这种做法实际上起不到真正代称的作用。正确的做法是,以天津碱厂为例,如以碱厂的名义发文,其代字可用“津碱厂发”;以碱厂党委的名义发文,可以使用“津碱厂党发”。
(3)机关的代字中应明确发文的含意。
目前不少机关单位发文字号的机关代字中,只有机关代称,如“哈电”(代表哈尔滨市电力局),而未标明“发”,即“哈电发”。单纯看这个机关代号,不能准确地判明它是一份发文还是一份收文。因此,凡属发文编号的均应在机关代字中加注“发”字,为了区别于发文,收文编号中当然也应在机关代字中加注“收”字。
(4)几个机关联合行文时,不应一文多号。
例如某地区行署所属科委、财委、经委等8个单位联合行文,在发文机关标志之下、标题之上处,并列8个发文字号,占去了首页四分之一多的位置,使得这份文件的首页变得很不匀称。这种做法,既不便于引用,又极不易于收文登记,造成混乱。正确的做法是,可由主办机关——××科委编一个“×科发〔2015〕 ×号”的发文字号即可,没有必要各编一个发文字号。
(5)在同一地方,有些机关发文字号的机关代字重复,不利于准确把握制文机关是谁。
如某县人民政府、政协、政法为三个机关的代字都是“×政发”。正确的做法是,要从机关名称中选取一个最能代表自身特性的字,以避免产生重复。如某县政府的代字可用“×政发”;政协的代字为区别于县政府,可用“×协发”;政法办的代字,既要考虑区别于县政府,又要防止与县法院的代字重复,故用“×政法发”比较适宜。
(6)在机关代字中,要不要注明承办部门的代字,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有些高、中级机关和大型企业,每年对外发文数量较多,为了便于分别管理,并使收文者明确知道承办此文的是某一机关的哪一个部门,以便直接进行业务联系,减少不必要的周转。有时使用某一机关名义发文时,在机关代字中往往再加注承办部门的代字,这种做法也是可取的。如某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一份下行文,发文字号用“×城人发”,从这个机关代字中可以使收文者了解到,此文虽是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名义下发的,但是具体承办部门是该委的人事处,如有需要询问、交涉、联系、反映等事项,不必找建委办公室,可直接与人事处联系,这就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假若没有承办部门的代字,人们有事要联系势必是先找建委办公室,最后还要找城建委员会人事处,给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五、公文标题的写作
我们党和国家所制发的公文,均有一个标题,它是文件的名称,是公文格式中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
1.公文标题的作用
标题是公文的眉目,具有统摄全篇、揭示行文主旨的重要作用。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传神。
向阅者传递公文的基本精神和中心思想。作者撰写一份公文都有其一定的主旨,即写作主体通过公文的全部内容所表现出来的一种贯穿全文的基本精神与中心思想,如制文的原委、目的及其主张等。假若一份公文没有标题,阅者只能通读全篇密密麻麻的文字之后,才知道这份公文的基本精神与中心思想是什么,这就会给阅者准确、及时地把握公文的内容带来很大困难。公文标题中的“事由”主要用以揭示公文的主旨,人们一看“事由”,就知道公文的基本精神和中心思想,可以提高阅读公文的效率。
(2)显性。
即显露公文的性质、特点。公文标题中都标注有文种名称,公文的阅者通过看标题中的文种,就可以准确地把握这份公文的性质和特点。
(3)好记。
标题是一份公文的名字,有了这个名字,收发机关才便于登记管理。
(4)便用。
正因为标题是公文的名字,因而在日常查询、起草公文和讲话时引用起来就非常方便,一提标题人们就会自然想到是哪份公文,而且也便于事后对其进行立卷、归档。
2.公文标题的形式
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与文种名称三个部分构成,通常称这种完整的公文标题为“标准式”的公文标题。例如《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发文机关是“中共中央”,事由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文种名称为“决定”。在具体构成上,通常在发文机关与事由之间加介词“关于”二字,在事由与文种名称之间加一个结构助词“的”。从语法角度看,公文标题通常是一个偏正词组形式,以文种名称为中心词,前面加发文机关和事由作限制成分。凡是有红色版头的文件,由于版头部分已经标明发文机关,故在标题中可以省略“发文机关名称”。除标准式的公文标题外,按照惯例还有以下四种特殊形式:
(1)由发文机关名称和文种名称,或由事由与文种名称两部分组成的公文标题,一般称此种标题为“双项式”标题。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2)由发文机关、被批转(或转发)文件的标题、文种名称而组成的公文标题,一般称这种标题为“转文式”的标题。
例如《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3)新闻式的公文标题。
主要是简报、调查报告和讲话稿等文种有时使用。这类标题表现得很随意,文字比较活泼,有的只有一个标题,有的则由正副两个标题组成,其中正标题一般用来揭示正文的中心内容,副标题用以说明反映的单位、时间、人物和事件。例如《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依法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温家宝在全国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这是一篇讲话稿的标题;《让党的旗帜在城市社区高高飘扬——关于天津市社区党建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这是一份调查报告的标题;《四川××县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已造成20人死亡、4人失踪》,这是一份情况简报的标题。
(4)附加括号式的标题。
即在标准式公文标题的下面正中位置处加一圆括号,括号里面注明某年、某月、某日、某会议讨论通过或批准的字样。这种标题主要适用于经过会议集体讨论通过,且无红色版头又无主送机关标识的决定、决议、条例、规定、制度、办法等法规性文件。例如《××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9年3月25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3.写作标题的基本要求
拟制公文标题,应当遵循如下几点基本要求:
(1)要准确。
包括“三个准确”,即对文件的事由的概括要准确,文种名称的确定要准确,标题中书名号的使用要准确。
(2)要简要。
即标题不要过长和繁琐。注意概括文件标题的“事由”要简明,转发文件时层次要简明,批转会议文件时要力求使标题简化。
(3)要清楚。
即不能使人模糊或引起歧义。
此外,还要注意讲求生动性、富有气派、发人深思、醒目新颖。